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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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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字;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字、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字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1工程項目檔案是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項目的開展及公司的生產經營有着重要作用;爲加強工程項目檔案的管理職責,規範檔案管理,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本制度適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及安裝等項目的從立項至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檔案編制、檔案、收集、管理。

1.3項目工程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項目部統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以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並便於使用。

1.4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建立、建全檔案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的工作體系。

第二章工程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2.1項目部是公司項目工程相關檔案的統一管理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所有相關檔案;並對工程項目進行統一整理造冊。

2.2現場工作組是項目部的下屬部門,受項目部的直接領導,在項目部的領導下負責收集現場施工、工程預算、工程更改、支付、結算、決算、驗收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審覈施工、監理等相關方移交的資料,並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

2.3檔案室接收項目部移交的項目檔案,並加以分類、整理、管理,並負責工程資料的收發、借閱等工作。

第三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項目檔案是指導工程項目及日後的生產、建設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繼承工程項目知識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先明確責任;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明確項目從立項到最終驗收交付的過程中檔案管理的相關人員及職責。

3.2從項目開始立項,項目部制定工程項目檔案負責人,工程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指定人員收集立項、選定工程合作單位、設計、預算等相關資料,從項目施工至竣工驗收階段由現場工作組負責檔案的收集。

3.3資料收集人在工程資料收集後根據項目工程的邏輯性,對工程項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對缺少的資料應及時收集,使工程資料完整、邏輯條理清晰。

3.4根據工程項目特性,現場工作人員在適當時候將工程資料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由項目統一整理、登記、編號、組卷。根據其邏輯順序,分類儲存,儲存的資料應做好標識,方便管理查詢。

3.5項目部對移交的資料統一整理後,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資料,項目部應及時歸檔,方便資料需要人的使用,項目部歸檔的工程資料應爲原件,項目部自留複印件。

檔案室應做好項目部移交資料的登記,並對移交工程資料單獨歸類存放。

3.6檔案室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管理,原件資料一般不允許借閱,借閱複印件供借閱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遞交的檔案應做好說明,備註原因。工程項目檔案借閱後,檔案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借閱人,按期歸還。

第四章項目工程檔案管理

4.1工程項目檔案是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資訊記錄,包括準備階段檔案、監理檔案、施工檔案、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檔案等。

4.2工程項目檔案從立項到驗收交付過程中,施工、監理等相關方應主動將相關資料移交現場工作人員;同時檔案收集人應及時收集及催促資料移交人移交資料,工程資料一律先收集、整理、歸類,再移交項目部,由項目部統一整理、分類,在項目工程每環節完成後,根據項目特點,由項目部將需要歸檔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室。

4.3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認真貫徹集中統一管理項目檔案的原則;

(2)遵循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

(3)保證項目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

(4)認真審覈,未經相關機構審批簽字的要求相關人及時補齊;

(5)資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須做好資料備份。

4.4工程項目資料的收集管理

4.4.1項目部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檔案(施工前)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檔案;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察、設計檔案,並按規定向項目部移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檔案(見)。

4.4.2項目施工階段,由承包單位負責其項目全部檔案的收集、積累、整理,並移交現場工作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檔案,並提交現場工作組。

4.4.3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承包單位負責項目完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所有資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應收集齊全,歸入建設工程項目檔案。

收集範圍包括立項檔案、設計基礎檔案、設計檔案、項目管理檔案、施工檔案、監理檔案、工藝設備檔案、涉外檔案、竣工驗收檔案等。

4.4.5各類檔案應按檔案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

4.5工程項目資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檔案資料產生部門或單位主動移交相結合,在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對形成的項目工程檔案進行鑑別,包括完整性、準確性鑑別以及審批情況。

4.6項目工程檔案的分類要求

(1)檔案的分類,要符合形成檔案的專業和形成單位的項目活動的性質和特點;

(2)在公司各類工程項目中,同一類工程檔案的分類標準應該一致;

(3)分類層次,類目要簡明,不宜過多過繁;

(4)分類應力求按照專業系統實現標準化。

4.7檔案整理工作遵循項目檔案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項目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繫,充分利用檔案原有的整理基礎,對項目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便於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項目的前期檔案、設備技術檔案、竣工試執行檔案及驗收檔案,應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檔案,應按工程項目整理。

4.7.3施工技術檔案應按項目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檔案按單位工程整理。

4.7.4設備、技術、工藝、竣工圖、設計變更、試執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檔案按工程項目整理。

4.8項目檔案案卷管理

4.8.1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檔案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檔案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類案卷按項目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排列。

4.8.3設備類案卷按設備依據性材料,外購設備開箱驗收(自制設備設計、製造、驗收)、設備安裝調試、隨機檔案材料、設備執行、設備維護等排列。

4.8.4項目檔案號,要反映項目檔案系統整理後的客觀秩序,同項目檔案的分類方法和分類方案的結構層次相一致;項目檔案號應力求簡明,不要過於複雜繁瑣。

項目檔案號=分類號+案卷順序號。

4.9工程項目檔案的編目包括登記號、登記日期、檔案號、案卷題名、編制單位、數量、保管期限、變更記載、備註等內容。

4.10工程項目資料的更改

4.10.1當工程項目檔案需要更改時,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通知收集管理人,並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

4.10.2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或依據項目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審批,經更改審批的檔案應及時交予檔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級管理部門或檔案室,並做好更改備註。

4.11工程項目檔案的借閱

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工程項目檔案借閱申請表》(見附件),經檔案室相關人員同意後方可借閱,檔案室借閱檔案一般爲複印件,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工程借閱記錄》(見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說明原因。

4.12項目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由項目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而制定,在項目部將資料歸檔移交檔案室時明確提出,由檔案室人員在保管期滿後,提出銷燬申請,項目部決定其銷燬與否。

4.13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是工程項目的重要資料,作爲項目實施及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現場工作組、項目部及檔案管理人員應作爲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

工程項目合同一經審批簽訂後,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收集,並移交檔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項目發生變更後,修要更改合同或補充的,項目部應在合同修改或補充審批後,通知檔案室,並將新的合同或協議歸檔。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生效實施。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3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繫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並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採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4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定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定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覈;支援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爲。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5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採購和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覈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爲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檔案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定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爲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爲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