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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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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局機關保密工作,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縣財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範圍

1、機要檔案、涉密圖紙、測繪成果資料;

2、尚未公開的機構調整與人事安排;

3、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的涉密內容;

4、內部決定、領導之間的談話、不宜公開的內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其它應該保密的事項;

6、局辦公會議紀要;

7、領導交辦工作暫未落實而需保密的檔案。

二、保密要求

1、加強對《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切實搞好本局所屬人員的保密教育,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2、嚴格檔案收發制度。按照密級規定對各類檔案資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來源清,傳發文去向明,不擴大傳閱範圍,對保密的檔案、資料做到不私存、摘抄、複印、翻版、轉讓;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項的工作人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對失泄密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時查處;

4、各科室、事業單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將本局上一年度的有關檔案收集整理成冊並加強檔案管理,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爲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涉及有密級資料的查閱,須經局保密小組審覈,方可查閱;

5、局保密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檢查監督,認真搞好局範圍內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場所或向親屬親友談論祕密問題;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檔案、檔案、涉密資料放入辦公桌抽屜或辦公櫃裏,嚴禁將涉密檔案、資料帶回家中閱讀;

7、爲加強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對檔案作一次清理檢查。如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局領導和縣保密局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辦法。如發生嚴重失泄密事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嚴禁向物資廢品收購站或個體商販出售已作廢的國家祕密載體。作廢的'文紙必須小心儲存,定期銷燬;

9、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盤、移動硬盤、記憶棒、光盤、打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複製、轉送、攜帶、移交、儲存、銷燬。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複印祕密檔案要經分管保密工作領導同意,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後,方可複印。複印件按原件保密標準管理;

11、印章實行辦公室專管人員用印,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等,經主要領導審覈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