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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考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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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考覈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考覈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對施工項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內容,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進一步規範公司項目管理工作,強化公司監督、檢查和服務管理職能,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推動施工項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在建施工項目。

第三條 公司綜合檢查考覈依據:

1、施工工期檢查考覈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周、月度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考覈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5)和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驗收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材料、設備、人工均不得額外超出預算。

第四條 獎勵與處罰

1、本制度按照公司預算成本造價爲依據進行考覈,具體獎勵參照下表:

對給予項目部預算成本節約價分攤獎勵,其中對項目經理、現場總工、技術員、資料員、庫管員的獎勵分別不小於獎勵總額的30-40%、20-30%、10-20%、5%、3%;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2、如工期延誤項目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如果是建設單位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經建設單位等批准同意工期順延的,則不予處罰;如果是因爲材料、設備、現場管理等不到位造成的,則處罰相關責任人,每延誤 天,處罰 元;累計達 天,扣除全部獎金。

3、如出現質量事故但未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項目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態度好的不予處罰,整改態度惡劣的酌情處罰;如出現質量事故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傷亡的,項目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獎金。

4、如出現安全事故但未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項目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態度好的不予處罰,態度惡劣的酌情處罰;如出現安全事故對財產、人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項目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直至扣除全部獎金。

5、如超出預算成本價但在5%以內時,項目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視具體情況酌情對項目部進行處罰;項目部全體人員執行基本工資;如額外超出預算成本價超過5%時,項目部應對具體原因做出書面分析,處罰相關責任人 元。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