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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成品倉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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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化工成品倉庫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化工成品倉庫管理制度

化工成品倉庫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了加強化工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大、小倉庫、罐區及臨時存放點的安全管理,全廠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儲存物品屬危險化學品的.,尚應遵守企業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屬易製毒化學品的,尚應遵守《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四條庫房、儲罐區的設計和安全管理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20xx)、《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95)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迴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物品入庫、發貨、日常維護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第六條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並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體規定執行企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其數量、種類及放置地點須經安全處同意,並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一切消防設施設備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第八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九條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50351—20xx),對易燃易爆儲罐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

化工成品倉庫管理制度2

爲加強物資倉庫的管理,做到倉庫物料帳物相符、安全儲存、保證生產,特訂立本制度,各車間、科室、班組和個人嚴格遵守執行。

一、請購:

所有物料、原料、配件按以下程序規定進行請購,經部門主管審覈呈總經理審批後,交採購部詢價、採購。

1、常用零配件、勞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物料倉管—理—員按月計劃填寫《請購單》(三聯單:一聯採購部,二聯部門留存)。

2、備件、維修材料、五金工具由各主任提報月計劃,經主管審覈後報生產廠長審批。

3、生產急需用件由車間、部門填寫《請購單》,由生產廠長審批。

4、燃料、潤滑油由油料庫管—理—員報計劃,廠長審批。

5、化工料(橡膠、pp、ps)、材料(活性碳、石墨、pet)由科研室主任報計劃,總經理審批。

6、紙箱等包裝用品由紙箱倉倉管員報計劃,主管審批。

二、入庫:

1、各倉管員必須憑相關主管審批的《計劃通知單》,按規格、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入倉,經驗收入庫的物資,必須完整無缺,符合質量標準,由倉管員填寫收料單,簽名認可。

2、化工原料(橡膠、pp、ps),入倉後必須及時送科研室化驗,經檢驗合格,由技術總監簽名認可,加蓋合格章。

3、物資材料驗收時,若發現實物名稱不符、規格不同、質量差異或數量短缺等異常情況,應妥善保管好物資材料,分開堆放,不予收貨入帳,並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與供貨單位聯繫解決。物料在保質期及領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鑑定後確屬質量問題,要及時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

三、管理:

1、推廣和運用物資、材料現代化的管理方法,按物資、材料分類堆放,整齊排列,標誌明顯,便於清點、盤點和物資發放。對各物料進行設卡登記,做到卡、帳、物三相符。

2、倉庫管理工作,要樹立防火、防盜、防事故觀念,倉庫內嚴禁吸咽。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存物資材料要做到不鏽、不黴、不腐、不損壞、不混亂、不受潮,對易腐、對易揮發的物資要經常檢查、保養。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嚴格執行安全保管規程。

3、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材料、物料的合理儲備。如發現物資材料超儲或短缺,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搞好倉庫管理工作。

4、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每月的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收發數字準確,手續完備,票據齊全,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庫存報表要及時準確(月報表要求在每月截數後第二天報財務部)。盈虧損耗應有書面說明原因,報主管部門審批,由主管部門報廠處理。因人爲因素造成的損耗、差異,應按情節進行處罰。

四、領用:

1、物資材料領用發出,必須按物料領用管理規定辦理。如手續不齊全,倉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材料領用發出須經雙方當場驗明,由領料人在發料單上籤認。

2、各車間班組每月20日應做出班組月度生產計劃,交車間審覈彙總後,於每月22日前交物料倉。

3、各車間班組或個人領用計劃外工具、物料時,倉管人員需憑車間主任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計劃發放。晚上急需領用材料,事後二天內須補辦審批手續。

4、各車間、班組、科室或個人需領用五金、工具物料的一律要登記五金、工具保管領用卡,車間和倉庫應設有底卡,並由車間主任及部門負責人批准方能發放。

5、對一切五金工具物料(包括電器、五金備件)發放,原則上以壞換好。對於價值高的貴重物料應由公司領導嚴格審批,並按計劃到倉庫領用,否則一律不能發放。對所換壞件應集中存放,有計劃地進行維修處理,儘量翻新再用。

6、倉內的一切物資、工具原則上不得外借,如需借出,須經部門主管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資、工具外借時應做好登記手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5天,倉管員對所借出物品負有催收歸還的責任。因生產特殊急需,倉管人員有責任提前追還。

7、紙箱等包裝用品由各班班長直接在紙箱倉領取,並辦理登記手續,由倉管員備案。

8、化工料(橡膠、pp、ps)由使用人在化工倉領取,所發原料應有合格標記,領料雙方進行數量、品質等確認後,填寫出料單方可出料。

9、各類物資必須經倉管員驗收後方可發放和領用,供應人員不得兼領所採購的物資。如違反本管理制度,將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