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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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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5篇)

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1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設備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繫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爲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設備編號,便於管理。

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2

化工企業生產易燃易爆,壓力容器、管道、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多見,爲保障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應具有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公司內的特種設備由工程部主要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協助管理,工程部與採購部負責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託安裝、改造或者維修特種設備的,應當委託己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公司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啓用己停用的特種設備,應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啓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也應向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4.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或委託具有保養資質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公司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公司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在對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殊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9.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求援預案。

10.電梯的日常維修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期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檢查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12.公司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區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年審。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負責人報告。

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辦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3.1、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執行。

3.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覈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設備使用車間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複印件備查。

3.9、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覈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覈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xx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4

1、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2、企業落實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a、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製造企業、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後,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9、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0、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堆積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報告。

12、安全管理員或者車間主任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3、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1、目的

爲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採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採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設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託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4.2、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並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4.3.7、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4.3.8、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