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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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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提高我局規範性檔案的質量,確保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反覆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檔案的起草、審查、備案、登記、公佈,適用本辦法。

下列檔案不適用本辦法:

(一)部署工作,規範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檔案;

(二)會議紀要

第三條:規範性檔案資料應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

第四條:規範性檔案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第五條:法制辦負責對規範性檔案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廢止、備案、清理、彙編等)。

第六條:規範性檔案原則上由業務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起草。需報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規範性檔案,應由業務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小組進行起草。起草小組能夠吸納有關部門的人員、有關專業人員或社會團體的代表參加。

第七條:規範性檔案初稿構成後,應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以下材料提交法制辦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八條:法制辦應當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長7個工作日。

第九條:法制辦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二)送審材料不貼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將送審材料退回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送審材料只存在立法技術問題的,予以修改並簽署同意意見後轉局辦公室進行文字把關。

第十條:凡資料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經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局長批准後,由法制辦負責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規範性檔案資料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供給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景的說明。

第十一條:凡資料不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事項之一的規範性檔案,由主管局領導審覈經局長批准後簽發,並應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法制辦將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進行備案審查:

(一)規範性檔案文字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範性檔案的依據文字;

(四)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的書面意見。

負責起草規範性檔案的業務工作機構應當在規範性檔案發布後3日內將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材料交法制辦。

第十二條:規範性檔案除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交市政府法制辦進行登記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外,還應在發佈之日起3日內由負責起草的業務工作機構將規範性檔案文字一式五份交法制辦,由法制辦統一送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上級質監局等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規範性檔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本局網站上公開,亦可同時採取其他方式公開。規範性檔案在本局網站的公開程序按照本局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規範性檔案應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確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於規範性檔案正確施行的,可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規範性檔案目錄由法制辦按年編印發布,規範性檔案按政府每屆任期彙編一本。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責追究,按照《儀徵市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揚州市儀徵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技術檔案是本公司的核心祕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上堅持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檔案屬於公司所有。

2、爲規範本公司技術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檔案的編制、簽署、更改、儲存等相關的資料,確保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技術檔案的管理。

二、技術檔案的編制

1、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檔案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製版圖、產品編程手冊、機械結構圖、編程器件燒寫檔案、可編程器件源碼、硬件編程手冊、軟件安裝包、驅動程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調試階段:產品調試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調試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件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檔案的技術要求和數據等必須貼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檔案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技術檔案的提交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中,設計人員必須按照技術檔案規範認真進行各項檔案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檔案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必須按時提交設計檔案,並儲存在公司的服務器中。每當設計檔案發生重大更改後,設計人員都必須重新提交檔案,以便更新服務器中的檔案,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檔案的提交以starteam爲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檔案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於已提交的檔案,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服務器上進行刪除。

四、技術檔案的歸檔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檔案的審覈和批准;技術檔案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編制、校對、審覈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檔案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覈、批准等欄中籤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檔案不得用於歸檔。

3、檔案簽署分爲紙質檔案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和光盤簽署。其中,紙質檔案簽署須在紙質檔案上手寫簽署,電子檔案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註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盤簽署則在光盤封面的標籤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檔案經確認無誤並且簽署完畢後,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檔案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務器上,供查閱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盤,做封存保管。

5、用來存儲歸檔檔案的光盤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籤,標籤上須註明光盤的大致資訊,如名稱、編號、簽署資訊等。

6、歸檔檔案時,須填寫《設計項目歸檔資料清單》,並對歸檔檔案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範性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給予存檔。

五、技術檔案的借閱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閱技術檔案,不得非法堅持不具權限的檔案。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閱技術檔案,則需報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閱登記表》,然後方可經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服務器上下載相應的檔案進行查閱。

3、對於借閱的檔案,不得私自打印、傳閱,不得泄露借閱檔案的祕密。

4、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將檔案轉與他人或攜帶外出時,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5、檔案閱覽之後,須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徹底刪除借閱檔案,並補充完整《借閱檔案記錄表》。

六、職責追究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遺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術檔案,公司將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給予罰金處罰和公司內部記過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職責的權利。

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3

1.技術檔案分爲“受控”個“非受控”檔案兩大類。“受控”檔案指與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

2.檔案的更改須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由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更改並標識,檔案更改幅度較大時,予以換版。換版檔案下發後,必須將原檔案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證使用有效版本。

3.檔案領用者,因檔案丟失或者損壞需要領用新檔案時,到行政部填寫《檔案處理單》,經常務副總審覈、批准後方可領用。

4.檔案管理者、檔案持有者要派專人管理檔案,並保持文字清晰,外來借閱者需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經常務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

5.作廢檔案銷燬時,由該部門填寫《檔案處理單》,由總經理審覈、批准後統一銷燬。需要留用的加蓋“作廢留用章”後方可保留。

6.質量記錄的格式和內容由使用部門設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統一編號控制。質量記錄表需要更改時,仍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7.質量記錄填寫:要求個部門質量記錄填寫人員在填寫時要及時、完整、自己清楚、數據準確、使用中性筆或者圓珠筆筆填寫。質量記錄原則上不準更改,如有失誤或者計算錯誤時,在改動處劃改並簽名。

8.質量記錄的借閱:外來人員借閱質量記錄經常務副總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公司人員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

9.質量記錄的管理和儲存:質量記錄由本部門制定專人負責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盜、防火、防蛀、儲存期按《質量記錄清單》的要求實施。

10.各類質量記錄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手機、整理分類並裝訂,行政部負責歸檔並規定期限儲存。

11.質量記錄銷燬:對於超過儲存期的質量記錄,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簽字,包常務副總審覈批准後,進行銷燬並填寫《質量記錄銷燬清單》,需要保留的記錄加蓋“作廢保留”章後由行政部統一儲存。

12.行政部對質量記錄的填寫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留有記錄,填寫《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