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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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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規範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人員的定義: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剷車、叉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等限於廠企區內使用的機動車輛。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司索員、指揮員廠企區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司爐工、鍋爐水處理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等,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3、本辦法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持證上崗和複審等。

二、特種設備購置

所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1、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透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2、在安裝新購置鍋爐、電梯、起重機械、獨立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複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後,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並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且將安全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設備的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在簽訂合同前,應先將維修、維護保養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字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設備處安全辦審查。經審覈同意後,簽署生效。

4、改造鍋爐、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5、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四、特種設備的使用

1、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爲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週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剷車、叉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等限於企業內使用的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覈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爲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週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爲無證執行或使用。

6、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實驗室與設備處安全辦書面報告,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複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並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備處安全辦書面報告,並且按有關規定到設備處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註銷手續等。

8、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年度檢測費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應由使用單位承擔。

五、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3、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複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複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複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爲無證上崗。

5、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獎懲

企業對特種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規範,使用效益高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違反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按條例規定,予以罰款等處罰;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的鍋爐係指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容器係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壓力管道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體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起重機械範圍規定爲額定起重量大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

爲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爲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爲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

1、電工(執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衝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週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覈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覈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複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執行電工每年複審一次,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複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複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複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爲,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覈。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覈、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複審考覈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後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後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3

1、爲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或未複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執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範佈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徵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儘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髮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

1.目的

爲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範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覈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彙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並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彙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並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覈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覈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爲。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爲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覈准後,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覈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覈。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複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覈結束後,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覈,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覈准後,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覈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後方可獨立作業。考覈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凡是複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複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並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範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儲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複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儲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複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範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複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範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範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總務部安全課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透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爲,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目的是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爲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覈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爲。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爲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覈准後,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覈。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覈。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