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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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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指人際交往中的規則及社會組織的結構和機制。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爲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爲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始於科斯 (Ronald Coase)《企業之性質》,科斯的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中並指出企業和市場在經濟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對於這門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制度經濟學

在現代西方經濟學蔚爲壯觀的體系中,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認爲,現代西方經濟學可分爲主流經濟學和非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由亞當·斯密發端,中經大衛·李嘉圖、西斯蒙第、穆勒、薩伊等,形成了古典經濟學體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紀以後,主流經濟學又歷經了“張伯倫革命”、“凱恩斯革命”和“預期革命”等,制度經濟學[1]形成了以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爲基本理論框架的新古典經濟學體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儘管主流經濟學枝繁葉茂,備受青睞,但非主流經濟學一直在努力抗爭,不斷創新,仍獲得相當的發展空間。非主流經濟學流派很多,制度經濟學就是其中的一個流派。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爲它的理論思想與衆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質。

從方法論上講,制度經濟學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40年代,以F·李斯特爲先驅的德國曆史學派。歷史學派反對英國古典學派運用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方法,而主張運用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方法,強調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徵。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以T·凡勃倫、J·R·康芒斯、W·C·米切爾等爲代表,形成了制度經濟學派別。儘管制度學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但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都重視對非市場因素的分析,諸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歷史因素、社會和倫理因素等,其中尤以制度因素爲甚,強調這些非市場因素是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因此,他們以制度作爲視角,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這一研究方法論的核心在於,不是以任何客觀的指標來衡量經濟活動,而是立足於個人之間的互動來理解經濟活動。因此,以制度爲視角研究經濟問題,首先要求確立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作爲研究的起點,而不是以人與物的關係作爲起點。在他們看來,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不確定的人,因而無法以一個確定的、總量的標準,對整個經濟活動作出安排。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所說:研究視角的改變推動了諸如產業組織、勞動經濟學、經濟史、產權分析和比較體制等領域中實證和理論研究的結合——這種結合是有用的,並帶來了制度主義的復興。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一個顯著特點。

儘管制度學派是以反對主流經濟學爲旗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