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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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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

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1

一、考勤(每月從業務考覈中直接扣除,當月兌現)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故遲到或早退1——10分鐘扣2元,11—20分鐘扣5元,20—30分鐘10元,30分鐘以上按礦工半天處理,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2、天的人員視爲自動離崗,將追究有關職責。

2、正常婚假、喪假(直系親屬)、節育假(上環)三天,過假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一天30元,病假(持人民醫院診斷證明)一天10元,無故礦工的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

4、產假爲3個月,假期領基本工資。過假的不享受幼兒園正式職工的福利待遇。

5、公派外出聽課、學習、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自學考試人員按正常上班處理。

(請假務必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不得以電話、口頭形式請假,遲到除外)

(以上所扣金額發放給代班人員,(5)條代班人員遵照事假分配。)

二、教育教學(設相應的津貼,所扣金額從崗位津貼中扣除,當月兌現)

1、教師日常作業要按要求按時完成。質量差、未按時完成的,每次每項扣5元(幼兒園佈置的其他任務也同樣以此條標準執行)

2、在每次幼兒園舉辦的質量抽查,羣衆活動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獎勵60元,二等獎45元,三等獎30元,質量較差,與平行班級相比質量差距較大,扣除職責人10——20元。

3、論文、教案、隨筆等文字材料在教育部門舉辦的評比活動中獲獎的,按級別給予獎勵。園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10元,區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市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省級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優秀獎或鼓勵獎200元;國家級一等獎600元、二等獎500、三等獎400元,鼓勵或優秀獎300元。

4、各級各類舉辦的優課評比中,園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區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市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省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國家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400元、優秀或鼓勵獎400元。

5、在各級各類舉辦的教師基本功大賽中獲獎的,園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區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優秀獎或鼓勵獎60元;市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50元、優秀獎或鼓勵獎100元。省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優秀獎或鼓勵獎200元。國家級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600元、優秀獎或鼓勵獎400元。

6、獲得榮譽稱號的,園級30元、區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200元、國家級300元。

8、輔導的幼兒美術作品在各級各類比賽中獲獎的,區級一等獎10元,二等獎8元,三等獎6元,優秀或鼓勵獎4元,市級一等獎20元、二等獎15元、三等獎10元,優秀或鼓勵獎5元;省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5元,優秀或鼓勵獎10元。國家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優秀獲或鼓勵獎10元。

(1—8條獎項屬同一原由,不重複獎勵,按最進階別兌現。)

三、行爲規範(從月業務考覈直接扣除,當月兌現)

(一)教育教學

1、工作期間上網做與教學無關事情一次扣50元,兩次會議檢討、三次停職檢查。

1、上班時間吃零食,每次扣20元,並在周工作會議上提出批評。

2、上班時間萎靡不振,趴在辦公桌上或躺在桌子上睡覺,一次提醒,2次會議點名批評,3次扣10元,並停職檢查。

3、活動期間,對幼兒照管不周,幼兒發生意外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職責。

4、上班時間看與教學無關的書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說與工作無關的話,每次扣1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點名批評、處罰。

5、課間活動,教室內外無人巡視照看幼兒的,扣職責人10元。

6、組織幼兒活動不認真,不正確使用普通話,幼兒散亂無序,扣20元。

7、自己工作失職與家長發生爭吵,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屬實,扣50元,並在會議上檢討,向家長公開道歉。

8、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說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語言,被家長舉報,經調查覈實的,扣除職責人20—100元,並寫好書面檢查職工會議上通讀,事後向家長和孩子真誠道歉。

9、衛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班級工作管理鬆散,幼兒園出現扔紙、隨地大小便、亂塗亂畫、破壞花草、攀爬桌椅、玩具圍欄的,扣10元(班組長6元,配班4元)。同事間出現傳閒話、謾罵、吵架的立即停職反思、寫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20—100元的處罰。

10、期末考覈沒有完成教學計劃的,視情節輕重給予20—100元的處罰。

11、班級幼兒在家長未請假的狀況下缺席半天以上的,應主動聯繫問明原因,否則一次提醒,2次會議批評,3次扣除(班組長)10元。

(二)、保育工作

11、下班後,班級水源未關掉、電器電源未切斷、門窗未關掉好,扣10元,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職責人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班組長明確職責)。

12、幼兒在園內出現安全事故的,要在5分鐘內向幼兒園領導彙報,並記錄在案私自隱瞞的,覈實後扣職責人10—50元。

13、班級用品由於管理使用不當,丟失或損壞的照價賠償(班組長承擔60%,配班承擔40%)。

14、按照規定上好點心課。

(1)未正常使用或清洗毛巾的。

(2)不按規定正常進行消毒的。

(3)洗手、接開水、領發點心幼兒散亂無序的。

(4)沒有使用點心碗的(除獨立包裝的點心以外)

(5)水杯、茶杯箱、水盆等物品內有污垢的。

(6)老師組織點心課時,出現聚集在一齊狀況的。

違反以上一條的一次扣10元。2條的除一次扣10元外,在周工作會議上點名批評,違反三條的,除理解相應的經濟處罰外,要寫出書面檢查。

15、餐飲管理

(1)飲食記錄有疏漏的。

(2)幼兒的飲食、睡眠、起牀後相關工作有過失的,對病號兒童不進行特殊護理和全日觀察的,給予相應的懲罰。

(3)中、大班未實行飯菜分開制的,每次扣相關人員10元。

(4)中午值班老師嚴格執行《午休值班制度》,違反其中一條扣10元。

16、衛生保健工作

(1)班級物品擺放雜亂,扣10元。

(2)離園後未關掉門窗、關掉電源、電器未蓋好蓋布,有一項扣職責人10元。

(3)室內外環境不整潔,地面發現有雜物,扣10元。

(4)未按照要求消毒的;被褥未按時晾曬清洗的;活動室、休息室未按時開窗通風的;未按時填寫全日觀察記錄、消毒記錄的,有一次分別扣10元。

(5)未按時和按要求給患病幼兒服藥的,扣職責人10元。

(6)未及時提醒幼兒增減衣服的,對幼兒的安全衛生不進行督促檢查的,每次扣10元。

17、各項費用按規定收繳不及時的,扣20元。

補充說明:以上各項如有在一個月內違反3條以上的,拿當月工資的50%。結合相關的規章制度對照執行,條例中未出現的狀況,有園務委員會根據實際狀況研究處理決定。

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2

一、獎勵: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每學期(或學年)獲得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的綜合表彰(優秀教師、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等)可獲得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獎勵。

3、教職工參加幼兒園組織的論文評選、各級評課、工作單項評選等(個人行爲一律不予承認,有好的比賽可推薦幼兒園組織),獲得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給500元、400元、300元;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分別給300元、200元、100元;獲得鎮江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給200元、100元、50元;獲得句容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給80元、50元、30元;獲得片一、二、三等獎分別給60元、40元、25元;獲得本單位一、二、三等獎分別給40元、30元、20元;獲優秀獎的按同級三等獎獎勵。論文發表按同等稿酬獎勵(個人帶給稿費複印件)。注:一篇論文只給予一次獎勵,以進階別計算。

4、對幼兒獲獎的組織者(幼兒園組織參加的比賽),按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進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對幼兒獲獎的輔導者(幼兒園組織參加的比賽),按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進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組織又輔導者向高靠。

7、教師上公開課:國家級300元,省級200元,鎮江市級100元,句容市級50元,片級30元,園級20元。注:試上、研討不計算;彙報材料與公開課同等;同一節課、同一個活動以最進階別計算;一學期結算一次。

8、教職工在聘用學歷基礎上取得大專學歷獎勵100元,取得本科學學歷獎勵200元(每高一級在前一學歷獎勵的基礎上加100元),每種學歷的取得是學前教育專業的在原學歷獎勵基礎上增加100元(如學前教育大專獎勵200元),獲得多項同層次學歷只給予一次獎勵向高者靠。

9、教職工一學期不請假(公假除外)、不遲到、不早退,臨時請假一學期不超過三次且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公事除外),給予200元獎勵,超過三次或3小時的按事假處理。教師每月滿勤獎勵20元。

二、懲罰: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園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服從管理,按時完成教學、保育、後勤等任務。

園方在園內公開發布並經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均視爲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園方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凡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規範或有以下(1)——(8)行爲之一者一次給予扣除當月考績工資50元的處罰並給予大會警告,逐次累加;情節嚴重者可扣除當月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參加所有評先、評優、評職稱、晉級等,並可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園方有權給予調整職務、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1)不遵守工作紀律,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者。

(2)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者。

(4)無故曠工者。

(5)因工作失職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響後果者。

(6)破壞團結、無端生事、吵架罵人者。

(7)被家長投訴,狀況調查屬實者。

(8)其他違反我園規章制度者。

2、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園能夠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我園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我園造成重大損害的;教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我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我園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職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園在違背真實意思的狀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時間利用電腦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如:遊戲、聊天、網購等)一次給予扣除50元的處罰,累計三次扣除整個學期考績獎。

4、一學期遲到兩次以上一次扣6元,曠工一天(次)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全月考績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兩天(次)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全月考績工資、崗位津貼;一學期內累計曠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園方有權給予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5、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者按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規範處罰,取消優秀教師、禮貌班級的評比資格,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調整職務、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6、教職工一學期考覈“不合格”者作待崗或轉崗處理,連續兩學期考覈爲“不合格”者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7、副園長在各自分管範圍內,所分管人員在同一事項上累計被罰款三次後罰款一次,園長在副園長在同一事項上累計被罰款三次後罰款一次。

幼兒園安全考覈獎懲制度3

一、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車教師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準備接待學生,下午5:00離園;接車教師隨車接送,但早晨不能遲於8:00進園,下午不得早於4:20離園。

2、每天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則,按曠工論處。

3、遲到一次(15分鐘以內),扣1元;早退一次,扣1元,礦工1小時(遲到15分鐘以上視爲曠工)扣5元。

4、病、事假一天扣20元。

二、教育教學部分:

1、按計劃和課表上課,每學期要有學期計劃,每週要有周計劃。學期計劃必須在開學一週內上交,周計劃必須在每週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牆,未按規定上交或上牆,一次扣5元。

2、每天的教學任務、佈置的家庭作業必須上牆,要讓家長知曉,沒有做到的,一次扣5元。

3、教學任務必須要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學生掌握率必須達到90%,若發現學生的知識掌握情況未達到的,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扣5——50元,並嚴厲批評。

4、中班、大班、學前班每天必須佈置家庭作業,並且要全批全改,若發現沒有批改的一次扣5元;收發學生作業一定要細緻,不要漏收漏發,發現此情況,一次扣2元;

5、教師上課,必須結合班級實際情況先備課,教師備課一月一檢查,沒有備課或沒有達到進度的,一次扣20元。

6、嚴格按作息時間表和課表上課,,嚴禁私自改變作息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作息時間或課表的,必須要徵得園長或保教主任同意後方可改變,若私自改變,發現一次扣5元。

7、在課堂上,要認真組織教學,寓教於樂,對每一個學生都要認真、細緻地輔導,嚴禁課堂上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如接發短信),若發現一次扣5元。

8、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每一位教師每一月必須講一次公開課;積極撰寫教育論文,凡被選用登載的,縣級獎50元,市級獎80元,省級獎100元,國家級獎150元。

9、每位教師在園期間,必須講普通話,包括和家長交流,若發現沒有用普通話的,一次扣1元。

三、班務工作、財產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學期初到園長或保教主任處領取保教必需品,由園長或保教主任登記造冊,一學期結束後清點財產,遺失、損壞的照價賠償;非人爲破損的,到園長或保教主任處報損後,由園長或保教主任備註後更換。

2、放學後,各班必須要把教室和清潔區打掃乾淨,桌椅要擺放整齊,掃帚、垃圾簍、撮箕要擺放好,門窗要關好,文具櫃要收拾整潔,每天放學後檢查,發現教室或清潔區不乾淨,不整潔的,門窗沒有關好的,一次扣3元。

3、接人待物要熱忱,舉止要文明,言談要得體。因個人原因,給幼兒園帶來負面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一次扣5——20元。負面影響嚴重的,直接解除聘用關係。

4、對待幼兒要和藹可親,要有耐心、愛心和細心,要熱愛幼兒,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更不能辱罵幼兒,發現體罰、辱罵幼兒的,一次扣10元,性質特別嚴重的,解除聘用關係。

5、要熱愛幼兒園,要互相團結、互相幫助。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嚴重的,解除聘用關係。

6、凡借用教具、圖片、儀器、光碟、錄音帶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損壞或遺失的,照價賠償。

四、幼兒安全、護理部分:

1、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被抓傷、咬傷摔傷的,視其嚴重程度,一次扣2——20元。

2、幼兒上廁所因沒有教師指導而摔傷的,不給學生以適當照顧,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師照顧力度不夠,導致幼兒出勤率嚴重下降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2——20元的處罰。

4、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經常尿溼褲子的(一月內尿溼褲子達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師疏忽,幼兒尿溼褲子後沒有及時更換的,發現一次扣5元,家長投訴情況屬實的,一次扣10元。

5、幼兒進餐時,教師要在旁邊指導或幫助幼兒掌握進餐的技能,培養文明行爲習慣。嚴禁教師在一旁不聞不問,更不能和幼兒同時進餐。若發現一次扣5元。

6、幼兒午睡或起牀時,教師要指導和幫助幼兒脫、穿衣服,幫助幼兒蓋好被子。值日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藉口離開睡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5元。

7、放學時,要認真檢查幼兒個人物品(特別是衣物),因教師疏忽導致幼兒衣物滯留幼兒園的,一次扣5元;導致幼兒衣物在園期間遺失的,一次扣10元。

8、放學前,要仔細整理幼兒着裝(包括給幼兒洗臉、洗手、梳頭),若家長投訴幼兒園照顧不周,一次扣10元。

9、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等),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10、幼兒的被罩、牀單等每月洗兩次,每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和第四個星期六到園進行清洗,不到者,視爲曠工。

五、保教主任管理部分:

1、按實填寫園務日誌,負責園內一切保教工作,發現問題如實記載或上報。

2、隱瞞不報,導致事情嚴重的,追究保教主任責任。

3、家長或其它教師投訴而保教主任隱瞞不報的,視其情節,一次扣5——50元。

4、因保教主任監管不力或嚴重失職導致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其它問題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