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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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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1

一、電梯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於電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電梯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檢視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覈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儲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覈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7、根據本單位電梯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電梯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執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執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三、 電梯事故報告制度

(一)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二)電梯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並對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予以確認蓋章後,方可投入正式執行,電梯執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註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執行;

2、不允許開啓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爲正常速度執行;

4、 電梯執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爲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爲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0 、關門啓動前禁止乘客在廳、轎門中間逗留、打鬧,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和按鈕;

11、 操作工或電梯日常執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執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並交給接班人。

(二)檢修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電梯檢修慢速執行時,一般不少於兩人;

2、檢修慢速執行,必須要注意安全,互相沒有聯繫好時,絕不能慢速執行,尤其在轎廂頂上操縱執行時,更要注意;

3、在轎廂頂進行檢修執行時,必須要把外廳門全部閉合,方可慢速執行;

4 、當慢速執行至某一位置需進行井道內或轎底的某些電氣機械部件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切斷轎頂檢修廂上的急停開關或轎廂操縱盤上的急停按鈕後,方可進行操作。

(三)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執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司機(或乘客)應使電梯停止執行,並採取以下措施:

1、電梯失控而安全鉗尚未起作用時,司機(或乘客)應保持鎮靜,並做好承受因橋廂急停或衝頂 敦底而產生衝擊的思想準備和動作準備(一般採用屈腿、彎腰動作)、電梯出現故障後,司機(或乘客)應利用一切通訊設施(如110、警鈴按鈕、通訊電話等)通知有關人員,不得自行脫離轎廂,耐心等待救援;

2、發生地震時 應立即就近層停止執行;

3、發生火災時,司機人員應儘快將電梯開到安全樓層(一般着火層以下的樓層認爲比較安全),將乘客引導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後切斷電源,並將各層廳門關閉;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於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執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開啟轎門跳出。

電梯能否正常安全執行,除製造、安裝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執行期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筆者在電梯檢驗檢測中發現有部分使用單位維修工對電梯維護工作不是認真觀測執行“預防爲主、預檢預修、計劃保養”的方針,而是電梯出了故障才進行搶修。這樣做最終導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不良維修習慣。

五、電梯層門鑰匙使用方法

1、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前請先確認轎廂所在的位置。

2、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時,先將層門拔開50mm左右,以再次確認轎廂位置是否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條件。當轎廂位置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作業條件時,再用手將電梯層門扒開。

3、層門完全開啟後,必須有專人用手扶住開啟的層門,防止層門自動關閉導致夾傷人員事故的發生。

4、使用電梯層門鑰匙開啟層門作業時,必須在電梯層門口設定醒目的“請勿靠近”標識提醒其他無關人員,避免發生跌落事故。在層門關閉後應確認其已經鎖住。

六、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措施

1. 救護人員需保持鎮靜,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繫,並告之具體情況;

2. 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情緒,並告訴乘客已採取急救措施;

3. 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4. 切斷機器主電源,確認廳門、轎門是否關妥。通知轎廂內人員不要靠近轎門和試圖開啟轎門,注意避免被貨物碰傷、砸傷;

5. 機房人員與其他救援人員須確定聯繫方法並保持良好聯繫,操作前須先通知各有關人員,得到應答後方可操作;

6. 機房內非專業人員放人時四人操作,至少兩人盤車,一人鬆開抱閘,一人監護並注意平屋標記;

7. 電梯轎廂移至平層處,將剎車恢復到制動狀態;

8. 確認制動可靠後,放開盤車手輪;

9. 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可開啟電梯廳門、轎門放入或卸貨;

10. 檢視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損。

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2

1總則

1 目的

爲明確本酒店特種設備的範圍、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和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要求,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的管理。

2管理職責

1 工程部是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特種設備的事故。

2 工程部負責在管轄範圍內:

2.1 組織特種設備的驗收工作;

2.2 組織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或使用證辦理工作;

2.3 配備專業管理人員;

2.4 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及考覈;

2.5 安全閥、防爆片等安全附件管理工作;

2.6 提出事故預防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7 組織編制、審覈、彙總和上報特種設備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2.8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3管理內容與方法

1 前期管理

1.1 特種設備購置時,要選擇具備生產許可資質的廠家。特種設備生產廠家應提供隨機出廠檔案,包括: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四、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1.2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設備部應當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1.3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資質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日常管理

2.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2 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檢查記錄。

2.3 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申請定期檢驗。包括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的定期校驗。

2.4 特種設備的檢驗週期:鍋爐一般爲2年,壓力容器一般爲3~6年,載人升降機爲1年,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爲2年。

2.5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2.6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2.7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8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3 特種設備節能管理

3.1 特種設備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確保設備及其相關係統安全、經濟執行。

3.2 建立健全經濟執行、能效計量監控與統計、能效考覈等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3.3 特種設備要符合特種設備能效指標要求,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標準或者出廠檔案的要求配備、安裝輔機設備和能效監控裝置、能源計量器具,並記錄相關數據。

3.4 開展節能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節能意識和操作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經濟執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節能管理制度。

3.5 特種設備及其系統的執行能效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標準要求的,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實施整改或者節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後仍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

3.6 對在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改造或者更換。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換的,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上崗等,具體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執行。

4.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3 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4.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附則

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電梯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節能降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耗能特種設備,是指在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轉換量大,並具有較大節能空間的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

第三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的節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履行節能義務,做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並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家鼓勵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提高特種設備能效水平。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章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八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確保生產的.高耗能特種設備符合能效指標要求。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得生產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或者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第九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應當在設備結構、系統設計、材料選用、工藝制定、計量與監控裝置配備等方面符合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節能要求。

第十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檔案,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進行鑑定,方可用於製造。未經鑑定或者鑑定不合格的,製造單位不得進行產品製造。

第十一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製造企業的新產品應當進行能效測試。未經能效測試或者測試結果未達到能效指標要求的,不得進行批量製造。

鍋爐、換熱壓力容器產品在試製時進行能效測試。電梯產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試驗時進行能效測試。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接到高耗能特種設備製造單位的產品能效測試申請,應當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進行測試,並出具能效測試報告。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高耗能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時,應當同時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對影響設備或者系統能效的項目、能效測試報告等進行節能監督檢查。

未經節能監督檢查或者監督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出廠檔案應當附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產品能效測試報告、設備經濟執行檔案和操作說明等檔案。

第十五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不得降低產品及其系統的原有能效指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發現設備和系統能效項目不符合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時,應當及時告知高耗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被告知單位應當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評估或者能效測試,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移交有關節能技術資料。

第三章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十七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確保設備及其相關係統安全、經濟執行。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濟執行、能效計量監控與統計、能效考覈等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八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設備,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標準或者出廠檔案的要求配備、安裝輔機設備和能效監控裝置、能源計量器具,並記錄相關數據。

第十九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供有關能效證明檔案。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第二十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含有設計能效指標的設計檔案;

(二)能效測試報告;

(三)設備經濟執行檔案和操作說明書;

(四)日常執行能效監控記錄、能耗狀況記錄;

(五)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六)能效定期檢查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考覈時,應當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將節能管理知識和節能操作技能納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考覈內容。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開展節能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節能意識和操作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經濟執行。高耗能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節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保障鍋爐安全執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 鍋爐清洗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鍋爐進行清洗,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保證鍋爐清洗工作安全有效進行。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對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節能管理和設備的能效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的,應當要求使用單位進行整改。當檢查結果異常或者偏離設計參數難以判斷設備執行效率時,應當由從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測試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能效測試,以準確評價其能效狀況。

第二十五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及其系統的執行能效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標準要求的,使用單位應當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實施整改或者節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後仍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 對在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改造或者更換。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換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產品推廣目錄、淘汰產品目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並公佈。

第二十八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高耗能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行爲,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有關單位予以改正。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效果的資訊收集,定期統計分析,及時向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送,並將相關工作資訊納入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

第三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狀況。

第三十一條 從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測試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依法進行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測試工作。

第三十二條 從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測試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能效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對測試結果負責。

第三十三條 從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測試的檢驗檢測機構,發現在用高耗能特種設備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單位,並報告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和處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