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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輟保學制度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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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控輟保學制度範本(通用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控輟保學制度範本(通用3篇)

控輟保學制度1

減少流失生、控制流失率,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過程中的一項極其艱鉅的任務。爲了確保每一個學生的受教育權,特制定我校控輟保學制度:

一、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抓好防止學生流失工作,高標準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二、加強學籍管理,嚴格轉入、轉出手續。由教學處負責,班主任把關,嚴格學籍管理,對轉出學生必須由接收學校開出接收證明方可允許轉出,確保無輟學現象。

三、建立目標責任制,學校主管德育的副校長負領導責任,德育處具體抓該項工作,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主導作用,定期分析學生狀況,及時掌握“流失”苗頭,一經發現,立即採取措施,動員學生返校。

四、對家庭條件差的特困生,除實行國家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外,學校將給予生活補助,還發動學生捐款捐物,解決特困生就學問題,確保不因貧困而輟學的現象發生。

五、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加強轉化後進生工作,幫助後進生提高成績,使後進生樹立自信心,在較低的起點上不斷進取。

六、加強師德建設,運用科學的教育方法,多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教師要切實執行減負規定,不得歧視、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避免因厭學而輟學。對教育思想不端正、工作方法不當、產生不良後果,致使學生輟學流失的,一定要追究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七、把防止學生流失工作納入領導、班主任工作考覈。每學年初,學校將和年級、班主任簽定協議,確保各個班不發生綴學現象。對暫時發生綴學的'學生,在班級不除名,各項活動均按在籍數計算,考覈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並與評優、定職稱、晉級、工資等掛鉤。

學校要求各班主任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學生流失:

(一)要求班主任每學期初、期中、期末都要充分給學生家長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讓學生、學生家長及全社會都知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是依法強制性教育,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就是違法,以要求學生完成義務教育。年級、班主任可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義務教育法》,提高家長的法律意識。

(二)做好家庭、社區等各方面工作,形成教育合力,減少綴學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向家長、社區及有關團體宣傳《義務教育法》,傳播教育科學知識和教育方法,溝通教育資訊;另一方面瞭解、研究家長和社區及相關組織進行教育的情況,幫助他們總結經驗,並積極傳播這些生動具體的經驗,以擴大社會影響,不斷改進學校工作。

(三)學生無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家訪或與家長聯繫,學生或家長有輟學意向時,班主任、校領導要向家長宣傳義教法規,勸其子女復學。

(四)是對勸回的學生適時進行文化課輔導、心理輔導、思想工作。對於厭學學生,形成以厭學生爲中心,實施分層教學,用愛心幫助厭學生,提高其學習積極性,儘可能地爲他們創設輕鬆和諧的生活氛圍,減輕其壓力,防止再次輟學。

(五)是對於真正形成厭學的學生,班主任還是要努力爭取學生返校上學。班主任要記錄下每次家訪、與家長聯繫的時間、地點、事由、效果等,以便學校瞭解真實情況。學生或家長不聽勸阻而輟學時,學校要及時上報教育局。

控輟保學制度2

爲穩定我校生源,控制學生外流和輟學,落實我校教育科學發展,樹立我校形象。根據我縣教育局[2015]64號檔案精神。確保我校“控輟保學”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獎懲制度:

1、“控輟保學”工作納入教學管理中,領導包年級、班主任包班和任課教師包組同獎同罰。

2、學校與包年級領導、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分別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各負其責。

3、學校把“控輟保學”工作列入教師年度考覈方案裏,做到年終考覈掛鉤,並將“控輟保學”工作成效作爲教師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之一。

4、“控輟保學”工作在教育局量化考覈時,排在全縣後20名的班級,其包年級領導、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在本學年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升上一級職稱。

5、學校制定了“控輟保學”報告制度,各包組教師發現學生有輟學跡象的要及時報告包年級領導和班主任,由包年級領導和班主任組織並協助教師進行家訪,造成學生流失的,每流失一名學生,從本學期的績效工資中扣包組教師 50元,扣班主任20元,扣包年級領導10元。

6、學生人數鞏固率位於前兩名的班級,在半年績效工資(控輟保學所扣除的績效工資)中給予班主任和包年級領導一定的獎勵。每增加一名學生,從控輟保學所扣除的績效工資中給予獎勵。

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校委會。

控輟保學制度3

爲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確保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推進控輟保學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凡由小學對口直升入初中的學生都要建立學籍。

二、有正當理由,有相關手續由外校轉入學生,必須建立學籍(轉入學籍),並由學校統一管理。

三、學生需轉往外地的,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依據新民市教育局學籍管理辦法,辦理相應的學籍轉出手續。

四、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本校學生在外校借讀,由本校負責建立,儲存學籍。

五、對休學、復學學生的學籍,依據海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六、學生學籍由教導處派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