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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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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區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管理制度(15篇)

小區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小區管理制度2

一、實行24小時着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爲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啓、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爲,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誌、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爲。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衛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爲住戶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小區管理制度3

爲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範圍: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願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爲。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於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餘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託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託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採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採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區管理制度4

一、門衛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二、按時按需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

三、認真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和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對外出的車輛注意檢查,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四、收發報刊、函件等應當麪點清,並做好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五、加強夜間人員、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鎖好大門。

六、搞好門前“四旁三包”,保持環境整潔衛。

小區管理制度5

一、門衛安全協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及16小時立崗服務制度。

二、門衛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文明執勤,禮貌待客,認真負責,服裝整齊,儀容端莊,按時交接班,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三、嚴格執行工作制度,認真填寫各類門崗工作記錄。

四、對流浪乞討,拾破爛和收買廢舊物品以及叫賣人員,推銷人員等各類閒雜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其進入小區。

五、保持門崗周圍環境的整潔及設施標誌完好。每天10點以前小區主管要負責落實門崗內外的清潔工作。

六、門衛值班室及站崗區域禁止非工作人員滯留,以免影響門衛正常工作,值班室內物品應保管愛護、擺放整齊,衛生良好。

七、執行工作和客戶來訪時應站立,提前主動上前工作,工作時間不允許從事與工作不符的事,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允許酒後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應使用文明用語。

八、值班電話爲工作電話,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電話,應保障值班電話的通暢,對住戶電話或親自反映的問題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及時給予處理或耐心解釋。

九、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公司領導,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問題,無論發生任何情況,門衛都必須保證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峯期門衛人員應保證在崗,快速兼靈活處理機動車進出小區,避免進出小區車輛長時間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邏崗人員做好當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對因客戶原因損壞小區設施、設備及公司辦公物品,門衛人員有權要求損壞者照價賠償,損壞者拒賠的,門衛人員對損環者有權暫不放行,報警處理。

十二、本規定從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小區管理制度6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小區管理制度7

公司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爲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執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定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爲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3、明志小學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定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爲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定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小區管理制度8

一、安全文明小區管理制度

1、按時開關大門。早晨6時至晚上23時開、關大門。提前、推遲或深夜進出大門,事前與門衛聯繫,說明事由,不準砸門、爬牆。

2、教工、學員自覺接受值班人員和門衛查詢,客人攜貴重物品出大門需經戶主和治保小組證明,方能帶出。

3、堅持來客和暫住人口登記,學員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長、家屬確需住宿的,須經治保小組同意。

4、教職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做好登記管理;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

5、嚴禁在教室、寢室、宿舍和辦公室打麻獎,搞賭博,違者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理。

6、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不準攀摘花木,不準在校園踢足球。

7、不準在樓上往街上、操壩毛扔果皮、雜物,潑倒污水。

8、節約用電、用水,自覺開關公用電燈,管理好公用水龍頭,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的良好習慣。

9、不在校園內高聲喧譁,不損壞消防器材。

二、門衛值班制度

1、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開、關大門。

2、做好來客、暫住人口登記,查詢可疑人員,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3、看管教工、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對教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登記、憑號出入;對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守護。

4、阻止遊商小販進入校園、住宿區叫賣商品。

5、做好責任區的清潔衛生,保持校園乾淨、清潔。

6、保護報架,及時更換架報上的報紙。

7、堅持晚上關門後,對校園內、住宿區花卉巷道、背靜處進行巡邏,消除不安全隱患。

8、堅持禮貌待人、文明執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三、防火制度

1、認真執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樹立人人防火意識。

2、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3、嚴禁小孩玩火,不準在住宿樓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電、用氣,不私拉亂接電線、氣管,堅持每季度進行用電線路、用氣管道檢查,防止用電、用氣起火。

5、保持滅火器、消防水帶的良好性能狀態,發揮急需時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嚴防示人縱火行爲。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校區清潔衛生實行分片責任承包,任務到人,責任到頭。

2、學管、後勤制定清潔衛生標準,對片區提出具體要求。

3、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次大掃除的檢查評比制度,交將檢查等次納入年終獎內容。

4、班主任要經常對學員進行講清潔、愛衛生的教育,不亂毛菸頭、瓜殼、紙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壩衛生。

5、堅持門前“三包”,學管、後勤要經常對小區內清潔衛生檢查、督促。

小區管理制度9

爲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爲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援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爲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透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

小區管理制度10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爲,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爲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爲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菸;

7.5不準喧譁、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集會;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髒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爲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菸,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 ,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爲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爲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爲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爲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透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爲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週歲,男滿28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說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週歲生育爲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爲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爲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爲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覈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爲。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菸。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爲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爲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繫,及時爲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覈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彙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爲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爲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戶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檔案(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爲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繫,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爲止。

小區管理制度11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業戶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資訊,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於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範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爲。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僱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戶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採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並報當地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鬥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乾淨的地方

o) 發黴、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爲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佔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衛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區管理制度12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並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入內容覈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車場內。

小區管理制度13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几淨。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菸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竈,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後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淨。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築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範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乾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於二次,保持包乾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警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迴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於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乾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獎金50元,並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並罰款50元。

4、在院內亂擲菸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罰款100-3000元。

6、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三倍罰款。

7、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髒、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8、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200元。

四、本規定自20xx年三月十二日起執行。

小區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覈准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檔案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祕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採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援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爲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並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透過有效。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透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並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爲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後1周內,將管理和儲存的屬於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透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併爲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後,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檔案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透過後生效。

小區管理制度15

小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小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並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小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小區居民羣衆開放。

四、小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小區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小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羣衆。

六、針對本小區的實際,開展小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小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小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小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小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爲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小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小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小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小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儲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爲,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小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小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小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小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小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小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小區單位等通報小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小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小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羣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小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人員,應作爲消防安全弱勢羣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採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爲,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爲,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牀吸菸,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並建立消防安全聯繫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瞭解其行爲動向,以利於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爲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誌,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爲。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應根據建築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羣衆應瞭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並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公安派出所和居委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羣衆進行演練,透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範圍內或受委託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錶作一次檢查,並開啟末端放水閥,釋放鏽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範措施,並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並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佔、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竈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皁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置於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於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儘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小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小區消防工作;將小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小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小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進行考覈評比。

三、組織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小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羣衆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小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小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覈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竈間和老化電線爲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小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願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竈間和老化電線爲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小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羣衆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羣衆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羣衆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並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