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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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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小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小區管理制度

物業小區管理制度1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着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並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範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並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並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築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並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爲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並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羣衆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誌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在白紙內妥善儲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羣衆,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羣衆如有受傷的',要儘快送醫院救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儘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範圍。

2、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爲,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祕的可疑人員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並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採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鬥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鬥毆事件時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爲或犯罪行爲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爲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羣衆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鬥現場,收繳鬥毆器械,辨認爲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羣衆瞭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羣衆的反映和議論,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彙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物業小區管理制度2

爲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範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願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爲。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於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於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並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餘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託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託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採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採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佈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