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學問君 人氣:2.35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1.2高處作業的定義:

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爲高處作業。

1.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爲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爲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爲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爲特級高處作業。

1.2.2特殊高處作業。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異溫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雨天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雪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爲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爲搶救高處作業。

1.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爲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爲高處作業。

.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爲高處作業。

.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爲高處作業。

.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爲部位登高作業。

1.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1.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1.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1.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1.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1.3.5.凡高處作業於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定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1.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1.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1.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要有專人監護。

1.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1.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爲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1.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1.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繫信號,設定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於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安全第一,重在預防新人,學習了!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覈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並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爲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1.安全隔離。

2.清洗和轉換。

3.通風。

4.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5.防護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弔”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爲“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杆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採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杆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並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並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 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 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 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 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定交通檔杆、斷路標識。

第七條 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定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定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 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定的擋杆、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覈實後,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十二條 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十〉。

第十六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交安辦、消防隊審批。由廠消防隊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後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儲存一份,消防隊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第二條動土作業的範圍: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動土作業。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動土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獲得批准後,方可作業,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第五條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

第六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應及時回填土,並恢復地面設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嚴禁塗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第九條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經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十條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棒、鐵鎬或抓鬥等機械工具。

第十一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鋪設跳板。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根據土壤性質、溼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4、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間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鬆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5、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後拆舊的。

8、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十二條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涉及跨區域作業應填寫跨區域安全作業表,落實安全責任人,當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動土作業時規劃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並經常進行巡檢。設備部門進行現場督促、檢查。化工危險場所的項目單位應派人進行監護,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第十五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土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八條《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九〉。

第十九條動土申請單位(規劃部門)填寫相關內容後,由技安部門會同設備、生產部門,對作業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後。方可辦理作業證。

第二十條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技安部門留存一份,施工單位儲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橋孔兩側應按章設定標誌信號和慢行信號,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避免發生過往船隻、漂浮物對水上施工設施、構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慮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澇以及實際施工的要求,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橋、平臺、護筒口、模板施工低於水位,影響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進行重要的施工作業或預製樑安裝時,必須事先做好短時間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業,保證通航淨空的前提下必須張掛安全網;

六、凡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並組織專人負責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業人員必須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單獨作業,還必須具備熟悉水性、會游泳的基本條件;

八、水上打撈工作應由專業潛水作業人員進行,根據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隻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船隻必須錨定,嚴禁超載;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施工計劃,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1爲規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爲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爲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爲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爲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定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後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爲;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爲了加強罐內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範圍:進人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罐內作業單位

4、程序:

4.1切斷

4.1.1停止危險設備的執行和使用,對設備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採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4.2.清洗、置換和清理

4.2.1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後,開啟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4.2.2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設備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爲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設備進行可靠性接地,衝入水蒸氣時應儘量低壓、低速匯入。

4.2.3危險設備內殘留物必須儘量排放或移液,清理乾淨。

4.3採樣、分析或檢測

4.3.1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險設備內前,要對設備內的狀況進行分析或檢測,並符合下列條件:

含氧量在18~21%之間;

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於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於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其他可燃性氣體低於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

4.3.2對危險設備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於進入設備作業前30分鐘,所採取的樣本應是設備內的最高濃度;工作中斷後,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採樣分析或檢測。

4.3.3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塗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並加強通風措施。

4.4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

4.4.1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於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溼場所應使用不高於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鬆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4.3.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4.4在設備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臺,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4.5設備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設備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4.4.6在設備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乾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設備,在設備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加強設備內通風。

4.5安全監護

4.5.1設備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4.5.2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3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4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4.6罐內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4.6.1《罐內作業許可證》由危險設備所屬單位專職安全員認真填寫許可證上設備所屬單位、設備名稱、設備內介質、檢修作業時間、檢修作業內容、設備切斷置換安全措施、單位負責人簽名等內容後,交由檢修單位填寫。

4.6.2檢修單位在接到《罐內作業許可證》後,檢修項目負責人認真填寫該證上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名、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和檢修作業安全措施等內容。

4.6.3在完成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安全措施,經現場分析或檢測檢查合格後,依序由現場檢測分析人、危險設備所屬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簽名後,《罐內作業許可證》生效,檢修單位方可開始作業。

4.6.4《罐內作業許可證》爲一式二聯,第一聯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聯由檢修單位留存。

4.6.5進入罐內作業涉及動火的,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執行並辦理相應的動火許可證。

4.6.6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包括設備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須堅守檢修現場;對於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險物質的情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須堅守檢修現場,並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設備內作業人員立即撤出,待採取措施並重新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繼續進入作業。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企業爲了保證生產設備正常安全執行,保持其技術狀況完好並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而編制的一些規定和章程。一般應包括:設備管理體制及機構設定的規定,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前期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設備管理制度,進口設備、重點設備管理制度,檢修計劃設備管理制度,檢修技術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與維修的財務管理制度,設備統計、考覈制度,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等特殊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的使用、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潤滑設備管理制度規範,備件管理辦法等。

一、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設備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設備類型,並按照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設備劃分爲: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設備,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設備,廠(礦)要負責在設備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設備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設備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覈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透過羣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設備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設備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設備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參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設備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執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設備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設備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設備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設備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參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執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設備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設備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設備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設備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設備管理制度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覈。

二、設備管理制度內容

設備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爲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並分別制訂具體考覈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設備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覈設備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設備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設備潤滑管理

(一)對潤滑設備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設備潤滑工作。

2、每臺設備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設備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設備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項目開工前,所有施工項目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範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設備標誌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覈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於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設備的標誌管理工作。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爲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範,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誌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誌包括:指示性標誌、警示標誌、禁令標誌、輔助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安全標誌、設備標誌等(以下總稱各類標誌);

3.3標誌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絡,厂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爲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營銷部、黨羣工作部、執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爲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誌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誌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誌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誌包括各種門牌、櫥櫃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資訊、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誌;

4.1.2警示標誌主要是指爲了保證人身安全佈置的警醒性的標誌,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佈置適當、醒目的標誌;

4.1.3禁令標誌是指爲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佈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誌;

4.1.4交通標誌是指道路安全標誌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誌:

4.1.5消防標誌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誌:

4.1.6安全標誌是指爲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佈置的標誌:

4.1.7設備標誌是指爲辨識生產設備,確保生產調度安全而根據設備名稱以及設備編號所設定的標誌;

4.1.8輔助標誌是指除以上標誌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誌;

4.2各類標誌管理範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誌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設備標誌、警示標誌、安全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誌和禁令標誌根據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誌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誌的製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範、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誌的佈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並且佈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誌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採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採用鐵絲或採用繩線綁紮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誌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範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安全標誌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4.3.6設備標誌應根據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編號統一佈置。設備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設備標誌,並將設備標誌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誌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准,特殊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准。

4.4.2標誌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誌的檔案,並且及時記錄標誌變更情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誌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範圍內的標誌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並根據廠《經濟責任制考覈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覈。

六、附則

6.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爲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資訊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並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範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後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准,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採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範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並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於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爲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臺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爲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爲“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爲:“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爲“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纔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複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覈、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透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23號檔案,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兩個”突破,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井下通風管理,嚴格落實責任,提高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效率。爲及時排除生產作業中的各類安全隱患,做好事前預防,減少或杜絕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准入制度

1、嚴格履行帶班長職責。井下作業實行帶班長簽證准入制度,帶班長是一崗雙職,既管生產又管安全,是作業現場的安全第一直接負責人。帶班長在班前開班前會時,根據上班工作交接情況,在安排生產工作時,同時安排當班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項。

2、認真落實簽證准入制度。帶班長帶領本班組人員入坑後,首先到作業面安排開啓風機,進行co濃度測試。在co濃度符合安全標準的條件下進入作業面,按照“准入簽證單”上的所需檢查項目進行認真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在現場監護作業人員進行排除。待作業面安全隱患消除後,帶班長要在簽證單上簽字,認真填寫檢查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方准許作業人員開始作業。如測試co濃度超標,帶班長要責令作業人員到安全地帶等候,並且要在作業面進口處設定“禁止入內”欄柵,絕不容許帶人進入。待通風、CO濃度達到符合標準值時,方可進入。

3、強化班中巡迴安全檢查。帶班長班中必須對所管轄作業面進行兩次班中安全巡迴檢查,檢查內容要依照簽證單上的項目。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現場進行監護整改處理,並對安全員、測風工、值班主任、跟班經理及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在班中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落實整改。每次巡迴安全檢查後,要將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如實認真填寫到簽證單的檢查記錄上。

二、嚴格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1、嚴格執行領導下井跟班作業制度。井下跟班作業領導,班中要對當班所有生產場所、作業面進行一次全面巡迴檢查,瞭解掌握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到“三個必到”:獨頭掘進作業面必到、最遠的作業面必到、高難度的作業面必到,必須檢查到位、監督到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發現安全隱患要督促整改,並監督車間主任、安全員、測風工班中巡查安全情況。認真填寫跟班作業記錄、班中巡迴檢查記錄,對當班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提出防範措施,並落實到位,交接班時要向接班領導交代清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領導下井跟班作業的作業。

2、實行車間主任井下現場值班。礦山車間主任實行井下值班,現場協調安排生產工作,現場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值班主任班中要對所有生產作業面進行一次巡迴檢查,對重點作業面要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重點是帶班長簽證落實情況,作業現場的安全動態變化,安全隱患是否達到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現場協調生產與安全的關係。合理組織生產,及時瞭解調整生產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安全員、測風工每班對所有作業面進行兩次巡迴安全檢查,嚴格按班檢表和簽證單上的項目進行檢查,特別對CO濃度、風速、頂板排險、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民爆物品使用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當場責令整改,當場不能整改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檢查中發現的“三違”人員,必須現場給予糾正和教育,並下達處罰通知單,依照公司制定的“三違”處罰細則及相關規定處理。

三、加強通風管理,明確責任分工

1、生產部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的設計和技術指導工作,制定通風隱患整改方案或措施。

2、資產部負責主風機的檢測、維護、檢查,以及通風構築物、局扇的配備和更換工作。

3、安全部負責礦井通風系統和局部通風的監督檢查,對風速、風量、風質進行巡迴安全監督檢查。

4、分公司技術副經理負責礦井通風和局部通風的技術工作,嚴格按生產部設計方案中的技術要求,進行通風技術管理和現場技術指導。

5、分公司設備副經理根據通風設計和方案,在技術副經理指導下,負責設備、設施選型和安裝和現場管理。

6、分公司生技科在下達通風方案和措施時,要將方案中的技術要求、安全要求、通風設備設施型號規格、風筒配備要求,傳送安全科及生產單位。

7、車間設備副主任負責通風系統的設備、設施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的型號、規格、位置組織安裝實施。

8、帶班長負責作業面局扇、風筒布日常管理維護,確保局扇正常執行。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必須保證作業面的風速、風質、風量符合安全要求。

9、測風工班中要認真對每個作業面的風速、風質及局扇的配備、安裝位置、風筒布掛置、漏風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當場責令帶班長整改。對風速不達、CO濃度超標的作業面要責令停止作業,撤離作業人員。如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立即責令停產撤人,並逐級上報,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10、安全員班中巡迴安全檢查兩次,作業面通風檢查是重點工作,協助測風工做好通風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權對隱患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11、安全科定期不定期按照生技科送達的礦井通風、局部通風方案、措施及通風安全規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下達整改通知,並對有關責任進行經濟處罰。

四、強化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分公司應制定應急預案演習計劃,明確演習內容、演習範圍、參加人員、演習方式,制定具體的專項預案演習方案。根據演習計劃,認真做好演習前的人員應急培訓、演習策劃、現場施救培訓、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工作。演習時要做到事例真實、工作嚴肅、組織有序。演習結束後,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次演習進行認真分析、評估演習效果,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使應急預案更具有可操作性。透過演習,使廣大員工增強應急救援知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實行對口管理,績效工資考覈

推行公司主要部室安全、生產、技術、設備職能部門對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副經理進行績效工資考覈。分公司分管副經理對主管科室負責人考覈,科室負責人對所管範圍的班組長和科室人員考覈,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考覈。從公司到分公司以業務管理爲主線,實行垂直對口管理績效考覈辦法。上級對下級,一級考覈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上級對下級考覈,要制定具體的百分制考覈表,明確項目內容、考覈方式,以月底考覈得分所佔的百分比來計算工資。

六、嚴查安全隱患,嚴格責任追究

1、從公司領導到操作人員都有查安全隱患的義務和責任,都是安全監督員。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下井跟班作業要認真排查作業面安全隱患,發現隱患應立即責令採取整改措施進行整改,並要分析隱患存在的管理缺陷,追究導致隱患產生的各級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責任。按照“三違”處罰細則,事前隱患責任追究制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就要責令整改,並對存在隱患進行責任倒查,要一查到底。上級相關部門來檢查,對所查出的問題,按倒追式追究當班所檢查工作地點的相關人員及現場作業簽證單上的相關人員責任,根據百分制考覈辦法參加工資覈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進行班中隱患排查,對於班中不能排除的隱患,立即向帶班長、車間主任彙報。如上報的安全隱患,帶班長、車間主任、跟班領導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整改,作業人員有權停止作業撤出工作地點,向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舉報。凡舉報者經證實確認,給予100—1000元獎勵。

4、分公司、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安全隱患報告後,要立即派人員到現場落實情況。查明安全隱患產生的原因及隱患不整改的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罰款、撤職、降級處理。

七、建立獎罰制度,充分調動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制定科學有效的安全生產激勵獎罰制度,對工作突出、成績好的人員要實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成績差的人員要給予處罰。透過公正、嚴明的獎罰考覈辦法,激勵和調動從業人員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現場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實現班組自主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從被動管理轉化到主動管理,充分發揮作業人員的主動性,消除安全隱患,做好事故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