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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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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明確本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的工作職責,規範公司危險品運輸及裝卸工作,杜絕事故隱患。根據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原有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特訂立本制度。

物流部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

一.總則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並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視窗,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並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籤字筆,並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