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爲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服務和最小的成本,完成物流運輸、倉儲任務,滿足客戶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物流活動中發生的採購、運輸、倉儲、庫存、成本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 採購管理
詳細辦法見《採購部工作制度》
第四條 運輸管理
一、運輸負責制
1、 貨物由貨源至倉庫的運輸,由物流部主管負責。
2、 貨物在倉庫之間的調運,由貨物主管提出,經物流部經理同意,報銷售總監批准後下達執行。
3、 倉庫間貨物運輸,由貨物調出區售後儲運主管負責。
4、 貨物由倉庫至經銷或代理商的運輸,由經銷或代理商負責貨物運輸及運輸途是貨物損失。特殊情況,由經銷商管理部經理提出,報銷監總監批准後,貨物運輸由物流部業務主管負責。
二、運輸方式的選擇
在保證貨物按時到達的前提下,按照海運、鐵路、公路、空運的順序,優先選用排在前面的運輸方式。
三、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選擇
1、 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取貨、運輸和送貨服務質量良好。
2、門到門運輸服驄所需費用比較合理和低廉。
3、能及時提供運輸車輛以及關於貨物在途運輸情況等的查詢。
4、貨物在運輸中丟失或損壞,能及時處理有關索賠事項。
5、正確填制提單與貨票等運輸憑證。
四、合同的簽訂
1、 運輸合同必須將貨到付款、逾期罰款與貨物損失賠償三項寫清楚。
2、 運輸合同由運輸業務發生的主管簽訂,由總經理審批。
3、 物流部主管直接負責的運輸任務所涉及的運輸合同。
4、 合同執行完畢後,由簽訂人填寫《運輸臺帳》。
第五條 貨物搬運管理
1、儘量減少搬運次數。
2、儘量使用搬運工具。
3、確保人身和物資安全。
4、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搬運方式。
5、搬運前,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裝卸物品的性質和環境,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向作業部門下達《安全注意事項通知書》,在安全措施沒有落實的情況下,不得安排生產。
6、物資的種類和標識不能因搬運而混亂不清。
7、嚴格禁止包裝破漏的貨物裝船、裝車,發貨部門要認真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