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出入境應遵循國家法律的規定,本文特意爲大家收集整理了中國出入境相最新規定,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出境登機一般流程:
1、辦理行李託運(不要將貴重物品進行託運),換取登機牌,飛機起飛前45分鐘停止辦理以上乘機手續
2、前往通關櫃檯排隊通關
3、接受邊防檢查,在邊防櫃檯前,請出示護照、登機牌
4、接受安全檢查(請將液體及危險物品等事先辦理託運)
5、前往登機牌上所寫的登機口
6、候機,登機
出境攜帶錢幣金額一般規定:
海關規定每人最多可以攜帶人民幣20000元或摺合5000美金的等值外幣,超出部分需要向海關書面申報,請儘量不要超過規定,超出部分可能會面臨徵稅、罰款或沒收。
海關申報物品的一般規定:
若攜帶單價超過5000元的攝像機、長鏡頭相機等貴重物品出關請在託執行李前向海關申報。
旅客攜帶液態物品規定: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 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液態物品包括
1、飲品,例如礦泉水、飲料、湯及糖漿;
2、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化妝品;
3、噴霧及壓縮容器,例如剃鬚泡沫及香體噴霧;
4、膏狀物品,例如牙膏;
5、隱形眼鏡藥水;
6、凝膠,例如頭髮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膠產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隨身攜帶:(超過100毫升,必須接受X光檢查)
1、藥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數量,如糖尿病藥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態藥品(需憑醫生處方或醫院證明)
2、嬰兒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數量,如嬰兒奶粉/牛奶 /母乳(需有嬰兒隨行)
3、非液態化妝品:如固體止汗劑、脣膏、粉末狀粉底
入境一般規定:
若在境外購買大件電器商品,攜帶入境時海關會依法收稅。其他禁止入境、限制入境、及需徵稅的物品規定請向海關部門瞭解。
詳細入境物品種類及限量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附:
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
類別 | 品 種 | 限 量 |
第一類物品 | 衣料、衣着、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 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
第二類物品 | 菸草製品 酒精飲料 |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菸200支,或雪茄50支,或菸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菸400支,或雪茄100支,或菸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
第三類物品 |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註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業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曆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徵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996年8月15日修訂)
注:
1、本表所稱進境物品價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爲準;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3、根據規定可免稅帶進的第三類物品,同一品種物品公曆年度內不得重複;
4、對不滿16 週歲者,海關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類物品;
5、本表不適用於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旅客和經常進出境人員以及邊境地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