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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分析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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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分析總結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自頒佈實施至今,對規範事業單位會計行爲,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隨着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與市場的關係越來越密切,資金來源出現了多元化,資金運用出現了多方位,適用的會計環境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使得執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愈來愈顯示出不足及侷限性,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改變會計覈算基礎,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覈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覈算可採用權責發生制。”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以現金實際收付作爲收入和支出的依據,支出只包括以現金實際支付的部分,並不能反映那些當期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的債務,這部分債務成爲“隱性債務”,不利於防範事業單位的財務風險。同時,事業單位經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出現收支項目不配比情況,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並非每年都會發生,而固定資產的使用損耗是逐年發生的。在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據收付實現制將修理費直接計入支出,造成當年支出增大,結餘減少。況且,實際工作中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經常不易明確區分,這使得費用難以合理分攤,造成事業單位不能進行正確的成本和費用覈算,這不僅不利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不利於財政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國有資產價值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轉化爲經營性業務的利潤或個人收入,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此,需要對事業單位採用統一的權責發生制,接近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符合管理理念國際化和和會計制度統一化的發展趨勢。

二、改變固定資產覈算方法,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同時反映固定資產價值,且固定資產的賬面數額與固定基金賬面數額一致。但是,當購入舊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淨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隨着已付款額增加而增加;這都使得固定資產賬面餘額不等於固定基金數額,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設定失去了意義。同時,事業單位不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由於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減值,沒有反映其資產淨值,也就虛增了資產總量;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開展業務活動的成本不包括折舊費,使得成本覈算不完整,虛減了事業單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覈算方式的改進可以借鑑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設定“累計折舊”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並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作爲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充分體現固定資產淨值。購置固定資產時,可直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資產類科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當事業單位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或者建造工程類固定資產時,建議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歸集相應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裝完畢或工程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帳戶。

三、修購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購基金的計提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目的是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但其提取的基數是收入而不是定資產餘額,這樣有的單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購基金就多,有的單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購基金就少,提取目的與提取基數兩者之間缺乏必然聯繫,而單位實際發生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費用與單位資產的狀況有着密切的關係。同時,單位定期進行定資產大修理、設備購置的經費也應在年度單位預算中根據需要安排,在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列入支出。至於對修購基金提取後什麼時候用、用多少會計制度中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助長了修購費用使用的盲目性、隨意性和浪費行爲。另外,從積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購基金實際上是對年終積累進行分割,是在結轉事業結餘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塊出來,而事業基金本身就有調節年度預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購費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預算安排出現缺門時動用事業基金進行彌補,沒有必要計提並單列修購基金。

四、接受捐贈的資產覈算不當,需改變其核算方法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單據或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及接受捐贈時發生的有關費用確認入賬價值,其會計分錄爲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財物捐贈時,入賬的計價依據與固定資產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贈時會計分錄爲借記“銀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業單位的一種收入,年末要將收入結餘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參與事業單位的結餘分配。可見,同樣是接受捐贈業務,處理方法卻存在差異,一個是將接受的捐贈計入淨資產,—個卻是計入單位收入,而對於事業單位接受限定用途財物捐贈的核算,現行制度又規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將接受限定用途財物捐贈作爲其他收入覈算,這不僅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標準,也違背了可比性原則。由此,這種處理方法不夠嚴密,不應將接受捐贈的非限定用途財物作爲其他收入進行覈算。事業單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財物時,實質上是增加了事業單位的淨資產,比照企業單位接受的捐贈資產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的方法,建議事業單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計入“事業基金”帳戶,同樣,將限定用途的財物捐贈計入“專用基金”帳戶,以便更好地規範相同會計業務的核算。

五、所得稅帳務處理不妥,應調整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透過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應該在年終計算應交所得稅,會計分錄爲借:結餘分配—應交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這種情況下,把所得稅作爲對事業單位收益的一種分配。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所得稅是企業爲取得收入而發生的一項費用,會計分錄爲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這種所得稅費用觀越來越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也更接近於國際上的處理方式。應該說事業單位交納所得稅也是一種支出而不是對收益的分配,會計處理應該與企業保持一致,即:增設“所得稅”科目,年終計算應交所得稅時,會計分錄同樣是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六、全面反映財務資訊,增加現金流量報表

企業單位會計覈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金流量表作爲企業管理部門編制現金預算的依據,已經成爲企業的三大會計報表之一,其資產負債表提供事業單位一定時點財務狀況,是靜態財務資訊,收入支出總表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期間的財務成果,提供結餘的構成,是動態資訊,二者都不能反映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現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間現金流入流出的動態財務資訊,表明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過程中現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說明了資產、負債、淨資產的變動原因,是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總表的補充和說明。而事業單位會計覈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而沒有規定編制現金流量表,隨着事業單位將覈算基礎改爲權責發生制,有必要編制現金流量表。透過編制現金流量表,可以動態地反映其未來的現金流量,預測其變化發展趨勢,可以評價事業單位投資和理財活動對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有效地防範事業單位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