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學問君 人氣:2.87W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1

爲了搞好我局離退休幹部工作,切實落實離退休幹部“兩個待遇”,更好地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情況通報制度

1、每年向離退休幹部通報情況兩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報的內容包括: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重大時事政治情況,本單位的工作情況,本單位的重大事宜。

3、通報情況的形式可採取座談會和個別談話等形式。

二、徵求意見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離退休幹部召開專題座談會,徵求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建議。

2、對離退休幹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給予答覆。

三、走訪慰問制度

1、每年元旦、春節、重陽節要對離退休幹部進行走訪慰問。

2、對生病住院的離退休幹部要及時探視看望,進行慰問。

四、學習制度

1、每年組織離退休黨員上黨課1次,加強對離退休幹部的教育。

2、按照黨章要求,組織離退休黨員按照規定積極參加黨小組、黨支部組織生活和活動。

五、文體活動制度

1、每個季度組織離退休幹部活動1次,開展適合離退休幹部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2、條件允許下,組織離退休幹部外出學習參觀。

六、身體檢查制度

組織離退休幹部身體檢查。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根據學院現有離退休幹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關於政治待遇

1.1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學院重要活動

凡學院舉行慶祝會、報告會等活動時,應邀請離退休幹部代表參加,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1.2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

組織離退休黨員幹部定期過組織生活,學習有關檔案。透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學習,開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離退休幹部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1.3注意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條件和本人志願,選擇適當的形式繼續爲學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節,要召開離退休幹部座談會

每年堅持春節前送溫暖、暑期送涼爽慰問離退休幹部,並運用各種形式對教職工進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元旦、春節座談會由人事處組織。

2、關於生活福利待遇

2.1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離退休幹部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2.2經常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開支按規定執行。

2.3學院按規定每年提取的離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由人事處按規定的使用範圍掌握開支,年終分別在離退休幹部中公佈,節餘部分轉下年使用。

2.4凡離退休幹部逝世,由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喪事。

3、建立必要的服務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訪制度

要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家訪慰問,對生病住院或遇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主動派人看望慰問。

3.2體檢制度

爲了使離退休幹部有病早醫,無病早防,早發現早治療,對離退休人員適期進行健康檢查。具體工作由總務處衛生室負責。

3.3學習制度

由人事處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上級有關檔案批示等,使離退休幹部及時瞭解國內外大事和黨的方針、政策。

3.4學院離退休幹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處負責並確定專人管理。全院幹部職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動關心本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定期進行家訪,瞭解其思想、生活情況,配合人事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3

一、爲做好離退休幹部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務工作,制訂本辦法。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凡本局幹部職工正式離休、退休都要召開歡送會,頒發離退休榮譽證書及贈送紀念品。

四、每月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1次,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檔案和領導講話。

五、離退休幹部生病住院,由局領導或委託辦公室前往醫院看望慰問。

六、局黨政工領導每年節假日至少要集體看望慰問離退休幹部1次。

七、離退休幹部的各項費用,要給予優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關規定給離退休幹部訂閱必要的報刊雜誌。離退休幹部有事用車,城區由辦公室儘量安排;城區以外用車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離退休幹部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院離退休幹部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應繼續受到全院同志的關心、尊敬。

第三條:在國家沒有新規定之前,退休幹部原則上應與離休幹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離休幹部工作要貫徹中央關於“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爲從優”的原則。

第四條:離退休幹部工作,要切實在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健康長壽,安度晚年。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離退休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院老幹部工作委員會研究、部署、協調、檢查全院離退休幹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六條:建立和實行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責任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黨政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委、人事、後勤、離退休等部門要齊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責任,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關心和支援離退休幹部工作。要認真貫徹、及時傳達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屬地和我院的有關規定,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落實。

第八條:單位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離退休幹部座談會,主要領導要向離退休幹部通報本單位的情況,溝通思想,密切感情,聽取意見,改進工作。

第九條: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出臺的改革辦法和意見,凡與離退休幹部有關的事項,應由領導事先徵求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出臺後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條:單位每年要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分管領導要親自參加,逐項檢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簡稱“兩項待遇”)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結果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對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關心支援,工作中的困難要及時解決。有關部門對離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要給予必要的支援。

第三章:工作部門

第十二條:要按照中編委和有關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加強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建設,做到工作機構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工作人員與工作量相適應。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院離退休幹部局,歸口管理全院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實際的離退休幹部管理規章制度;對院屬各單位退休幹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監督檢查;承擔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分院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代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所在地區院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開展學術研討活動,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要加強同當地黨和政府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聯繫,爭取支援和幫助。

第十五條:院屬單位集中的地區,院或分院要研究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退休幹部管理辦法,不斷增加社會化管理內容。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積極穩妥地促進退休幹部管理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

第十六條: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人員,要選派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工作中要做到熱心、耐心、細心,主動周到,敬業愛崗。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反映離退休幹部的要求,積極宣傳黨的政策,熱心幫助離退休幹部解決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各種問題,主動爭取領導的支援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四章:政治待遇

第十七條: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與同級在職幹部相同。落實政治待遇的具體工作,由單位黨政有關部門和管理離退休幹部的工作部門承辦。

第十八條:堅持理論學習制度、傳達檔案通報情況制度、參加重要會議制度、參觀學習制度,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制度和在職幹部聯繫制度。確保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實。

第十九條:加強黨支部建設,健全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認真安排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不流於形式,要加強指導,保證質量。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必要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保持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性、黨風建設,讓老同志珍惜光榮歷史,保持晚節。

第二十條:對行動不便的老同志,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原則下,可由專人把重要檔案、報告錄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閱讀、收聽。對行動不便的黨員同志,可透過定期家訪,電話聯繫等形式,保持與組織的聯繫,及時接受黨的教育。長期在外的黨員,按流動黨員的辦法管理。

第二十一條: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協助人事部門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五章: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條:離休幹部所需的各項經費(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福利費、探親路費、電話費、降溫費、建房費和按規定配備汽車等項費用)和退休幹部經費(包括退休費、生活補貼費等),由所在單位列入預算。事業單位在有關事業費項目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離休幹部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擇一個醫院就診。醫療費按規定實報實銷。離休局(所)級以上黨政幹部和相當級別的技術幹部,可享受保健(特診,高幹)醫療。單位醫務部門要有醫生負責或兼管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有條件的要建立離休幹部病史檔案。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離休幹部體檢。

第二十四條:退休幹部的醫療費按規定報銷。在國家醫藥費制度改革未實行社會統籌和社會保險前,單位在進行醫療改革時,要充分考慮退休幹部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幹部應享受不低於在職幹部的醫療待遇,定期體檢,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定一個醫院就診。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規定發給離退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按規定報銷的醫療費,是離退休幹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級領導必須切實解決拖欠問題,必須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十六條:離休幹部的公用經費和特需費,由各單位根據國務院統一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的規定,按離休幹部人數做出預算,合理使用。

公用經費主要用於離休幹部的參觀、學習、文體活動等項開支;特需費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購置病殘工具補助和爲離休幹部服務所需要的少量開支。當年餘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條:離退休幹部的“福利費”和“集體福利基金”按在職幹部的標準提取。主要用於離退休幹部的困難補助和非生產(工作)性福利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參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離休幹部發放護理費。副部長級以上幹部原配有服務員(或發自僱費)的,離休後可繼續保留,但不再發給護理費。沒有享受護理費的離休幹部,因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規定發給護理費。

第二十九條: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現行差旅費標準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第三十條:離休幹部健康休養,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安排。

第三十一條:在國家用車制度改革前,離休幹部用車仍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副部長級以上離休幹部要保證用車;司局級離休幹部要保證看病用車;處級及處以下離休幹部患急病應保證用車。在單位車輛不能保證用車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同意,可租用車輛,費用報銷。各單位在用車制度改革中,應充分照顧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條:幹部離退休後,原是工會會員的,應按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免交會費,享受會員的待遇。

第三十三條:退休幹部活動經費(以下簡稱活動經費)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參照單位所在地方有關政策,確定活動經費的標準。

活動經費從退休幹部辦完退休手續的當年提取。

活動經費要予以保證。按規定編報預算,由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按專款專用的原則掌握使用。活動經費餘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參觀、學習、開展文體活動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開支等。

爲增加活動經費,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業發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條:離退休幹部的住房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其標準與同職級在職幹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其住房由所在單位與接收安置單位洽商解決,標準可參照接收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住房標準。在進行住房改革時,各單位要參照執行本地區政府對離休幹部實行減、免、補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離退休幹部住宅電話使用和電話費報銷,參照院有關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退休幹部生活困難,同在職幹部一樣,可向原所在單位申請困難補助。

第三十七條:單位在提高在職職工非生產性福利待遇的同時,應適當考慮到離退休幹部“共享”改革成果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離退休幹部逝世後,由所在單位遵照中央規定喪事從簡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助親屬辦理。要做好善後工作和遺屬工作。

第六章: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單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動場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單位,可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四十條:要管好用好活動場所,經常組織老同志開展有益的活動。活動室(站)要訂閱必要的書報雜誌,購置一定的文體用品,專人管理,建立制度,經常開放。活動內容和方式要結合老同志的實際狀況,力求豐富多彩。切實把活動場所辦成老同志學習和進行文體活動的中心。

第四十一條:認真開展老有所學工作,豐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動場所辦好京區老年大學京外單位有條件的也要辦老年大學或組織老同志自願參加地方老年大學學習,並根據老同志的興趣,舉辦各種專題講座。第七章發揮作用

第四十二條:從實際出發,支援和鼓勵有精力有能力的離退休幹部,本着自願結合,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發揮作用。對有專長的同志,要引導他們在科普教育、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學術活動和社區服務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積極發揮作用。

第四十三條:對在發揮作用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高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鼓勵,宣傳和表彰。

第四十四條: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原工作單位對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要加強管理,並進行檢查和指導。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5

爲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視和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主要領導應經常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

二、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保障退休人員生活、醫療待遇的落實。對有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給予適當照顧,幫助他們解決生活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開展形式多樣、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動。適時組織書法、美術、棋牌、座談、參觀考察學習等活動。根據自願原則,組織退休人員參加一些有益的體育活動和戶外活動,鼓勵離退休幹部積極參加各類老年大學學習,並給予報銷一定的學習費用。

四、走訪慰問。及時瞭解他們的思想情況和身體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經常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生活、思想狀況,堅持做到“四必訪”,即:離、退休幹部生病住院時,家庭有困難時,思想有情緒時逢年過節時,對離退休退休人員進行走訪慰問。

五、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六、做好離退休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訂閱報紙、刊物,豐富活動內容,爲職工活動創設有利的條件。

離退休幹部管理制度6

爲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老幹部工作,本着幫助照顧好老幹部,努力發揮老幹部餘熱的精神,結合我休養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一條:老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是不能忽視的一支力量。關心照顧好老幹部,是我黨一貫傳統,是四化建設的需要,也是實現安定團結、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環。

第二條要教育好廣大幹部職工,對老幹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樹立敬老愛老的風尚,妥善照顧好老幹部,使他們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條:建立離退休老幹部領導小組,開展爭黨“五好老幹部”的活動、聘請老幹部參加本單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老革命的特長爲職工上黨課,擔任人生導師,結合實際,每月組織有益於社會事業、有益於健康的學習、娛樂活動。

第四條:休養所按有關規定爲老幹部提供閱讀檔案、訂雜誌、報刊,建立閱覽室和老幹活動室,爲老幹部提供了學習娛樂條件。

第五條:逢重大節日,市領導、民政局領導及老幹部管理人員,要看望和慰問老幹部。

第六條:每半年由休養所領導向全體老幹部通報一次工作情況,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待遇

第七條:醫療保健。建立老幹部健康檔案卡片。爲老幹部辦好醫療保險。老幹部住院期間,市領導休養所要去探望。

第八條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政治待遇不變,福利待遇從優的原則。

四、參觀、考察、學習

第九條:老幹部參觀考察。

第十條:參觀、考察堅持個人自願,出發前應進行體檢,集體外出時,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有醫務人員前往。

五、經費開支

第十一條:按規定提取部分老幹經費,本着量入爲出的原則,儘量不超支。

第十二條:活動經費用於老幹部辦公用品、文體、學習費、考察、工具費及其它開支。

六、加強領導

第十三條:要把老幹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民政局領導每季聽取一次老幹部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老幹部日程管理服務工作,由民政局和休養所共同做好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