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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門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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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部門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爲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場、小遊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保持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報縣政府批准。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裏停放車輛、設定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爲。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責任包乾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鋤草、鬆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一是不準爬樹折枝採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必須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後,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爲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2

爲了做好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握質量關,創造經濟效益,樹立企業美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設項目經理、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對工程項目實行全方位管理。

2、工程開工前先要對設計圖進行會審,重要變更要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3、依據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變更內容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現場發生的預算外的工程量,要及時請甲方及監理簽證,在工程決算時一併核入結算。

5、嚴格有序施工操作,把好工程進度關、工程質量關。

6、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過安全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7、項目工程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8、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掛安全帶。接觸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9、施工現場條理整潔,建築材料堆放分類。

10、作好工程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覈,所有考覈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爲設計檔案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爲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覈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爲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爲設計檔案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爲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爲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定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爲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爲工程檔案長期儲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檔案、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爲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檔案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4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記警告一次。曠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2.除領班及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違者記警告一次。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記小過一次,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二次者予以記大過一次。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記大過一次。

6.廠區內除吸菸區外,其它地區嚴禁吸菸,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因生產需要,不服從主管按排者,記小過一次。

10.未經允許.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打瞌睡,聽音樂,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須佩帶廠牌,違法亂紀者每次記警告一次,塗改、遺失廠牌罰款10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備、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6.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檢查各車間氣體是否有漏氣,水龍頭,燈管是否有關,違者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9.原材料、產品.生產用具必須輕拿、輕放,存放在指定地點;如有亂丟產品者,每次記警告一次,情節特別嚴重的另作處理;

20.凡生產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類堆放整齊,產品不可亂擺亂放,必須標明數量、產品名稱,日期,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須每一層有紙隔板隔開,違者每次記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門週轉的產品及外發陽極的產品膠筐內的擺放最少要低於膠框邊緣,且最上面一層必須放罷紙板蓋好產品,既每層膠框不可以壓着下一層產品,違者記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門的紙隔板不可以到處亂扔,用完之後要做回收處理,不可做報廢處理,違者記當事人警告一次;.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5

一、凡飯店範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築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後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並採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部門管理制度6

一、目的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公司科學技術進步,確保公司工程技術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爲企業的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技術保障,促進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2、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企業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項目施工的正常執行和項目管理技術、質量目標的實現。

1、凡工程技術部組織機構所轄範圍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係,定期參與員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活動。

2、工程技術部工作人員應本着團結、協作、高效、嚴謹的作風完成各項工作計劃與任務,業務技能力求精益創新。

3、本部門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友愛互助,同時應做好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同事之間相互尊重,以公司整體爲大,杜絕工作中的個人利益行爲。

4、服從領導安排,不得陽奉陰違,敷衍塞責。

5、技術部電腦專人專用,加設個人密碼。電腦需要維護維修時,首先確保對有效資訊進行拷貝,避免操作不當檔案丟失。

6、爲保障公司數據、資訊、資料的準確、安全、可靠,應對重要資訊處理系統加設口令,防止泄露機密資訊。離職人員在離開本崗位前一週內移交全部技術資料和有關文檔資料,刪除自己的檔案賬號,由本部門主管或新接崗人員修改有關口令

7、根據公司制定的年度質量目標具體組織實施,嚴格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驗評標準以及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公司各工程的質量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監督。

8、接受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參與質量事故處理。收集顧客反饋的質量資訊並督促項目部落實整改及工程回訪和保修工作。

二、管理規章制度總則

三、組織機構編制及崗位職責

3.1 人員編制

1、工程技術部經理1名

2、工程技術、質量主管1名,安全文明施工質安主管1名。

3、工程技術部檔案資料主管1名,各專業技術員3名(根據公司承接工程量情況,按照需要陸續補充)。

4、項目部管理人員由公司統一編制

3.2 組織機構圖

3.3 崗位職責

3.3.1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工程技術管理,研究和解決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負責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引進和科研項目的開發工作。

(2)、制定公司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辦法和措施,並具體指導項目部落實公司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和目標,負責檢查項目部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3)、掌握項目進度計劃情況,落實對項目進度的動態控制。

(4)、對公司招投標項目進行監督審覈,提出可行性意見。

(5)、對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業務指導,負責公司專業人員招聘和職稱晉升的審覈工作。

(6)、組織項目部的圖紙會審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技術交底的編制及審批工作。

(7)、參加工程驗收,負責驗收報告的審覈、組織工程項目的評審和獎評、技術成果的發佈工作。

(8)、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協會的溝通和聯繫,貫徹、落實、檢查公司的管理體系,並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

(9)、負責處理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並提出解決方案。

3.3.2 工程技術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本部門的日常事務,承擔工程技術部管理責任,落實公司年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2)、審覈項目部的施工方案,檢查防範措施,組織事故調查並擬定調查報告,解決措施。

(3)、配合總經理的工作,協調公司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

(4)、負責跟蹤項目部施工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的各種問題。

(5)、參與工程驗收和工程評審,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等進行檢查、督促,並總結上報。

(6)、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教育督導,參與組織員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

(7)、指導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工作,落實文字、圖象等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報工作。

(8)、根據工程進度目標,掌握工程形象進度情況並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9)、做好與業主的服務及溝通工作。

3.3.3 土建工程人員崗位管理職責職能管理說明:(包括各項目部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

(1)、負責開工前地質勘察、三通一平、圖紙會審,基礎、主體、竣工驗收、保修組織管理工作。

(2)、協同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及公司總體佈置情況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3)、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對土建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嚴格監督控制土建工程項目施工成本,參加土建工程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參加現場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協助處理土建工程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參加本專業的招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檔案中的專業技術部分;對投標檔案中技術標進行評審並確定評比意見,組織對本專業甲定乙供材料的考察及品牌範圍的確定工作。

(6)、參加現場建設單位、監理、土建工程施工單位之間的資訊交流、資訊傳遞和資訊處理的管理事宜。

(7)、解決土建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土建工程涉外關係。

(8)、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日誌。

(9)、參加每週的現場施工協調會議,審查監理例會紀要、月報,督辦監理細則的實施情況及工程內業資料的同步性。

(10)、負責土建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向物業移交至保修期滿時間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3.3.4 安裝工程人員崗位管理職責

職能管理說明:(包括水暖、電梯、人防、幕牆、鋼結構、空調、排風、消防、智能化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