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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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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1

(一)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時的車輛應按規定方向減速行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大聲鳴號,不準在大院內學習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須下車進出大院。

(三)進入大院停放的車輛,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大院門口、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區域禁止停車,機關部門車輛停放在停車庫內,外來車輛按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注意安全,保持車位清潔,因車輛行駛不當而撞壞公共設施,須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四)進入停車庫的車輛必須嚴格按劃定的車位停放,不得佔道亂停,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和其他機動車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停放,停車庫內嚴禁吸菸。

(五)爲確保停車庫道路暢通,通道上不準堆放物品,不準亂扔紙屑和髒物;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無損,確保安全。

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2

2002年10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佈《重慶市主城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爲了加強主城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主城區範圍內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主城區是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本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爲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庫、樓,主要包括政府投資專項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庫)、大型公共建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社會單位和個人自建對外開展經營服務的停車場(庫)、經批准設定的佔道停車場(點)等,但爲公路運輸提供服務的客貨運停車樓場除外。

第四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主城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各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規劃、公安、交通、物價、建設、國土房管、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確保城市交通暢通的原則。

第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

第七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編制主城區城市公共停車場設定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建設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停車設施。

第九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施工技術規範,其建設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用於停放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或改變用途。關閉城市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城市公共停車場用途的,必須經所在區規劃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 停車場開展對外經營服務,必須經所在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申請取得《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停車場設定規劃證明;

(二)停車場安全設施技術資料;

(三)停車場車位線和交通標誌說明資料;

(四)停車場竣工驗收資料。

經所在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實地查勘,對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核發《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停車場開展對外經營服務,必須取得市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城市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方式:

(一)政府投資專項建設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視窗地區和佔道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建築物和住宅區露天或地下配套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第十三條 佔道停車場應當按照主城區城市公共停車場設定規劃進行設定。設定佔道停車場的,必須經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申請設定佔道停車場,由申請人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研究後,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禁止在城市主幹道、重要交通次幹道和人行道設定佔道停車場,禁止在室內公共停車場周圍100米範圍內設定佔道停車場。限時佔道停車場必須按照批准的時段停放車輛。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做到:

(一)健全停車場防火、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保障停車安全,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三)在顯著位置設定統一的城市公共停車場標誌牌;

(四)車位線清楚,車輛停放整齊,並保持環境整潔;

(五)公示物價部門覈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六)使用統一的停車專用票據;

(七)管理人員佩戴統一的服務標識。

第十五條 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停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聽從停車場管理人員指揮;

(二)登記停車,按規定交納停車費;

(三)在停車場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四)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以及上下貨物。

第十六條 經批准實行對外經營服務的城市公共停車場,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放稅務部門印製的停車專用票據。停車收費不使用統一的停車專用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費。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公共停車設施的`;

(二)城市公共停車設施沒有和建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關閉城市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城市公共停車場用途的。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除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外,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對外經營服務的;

(二)佔道設定停車場未履行相應手續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二)未按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公共停車場違反規定停車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城市公共停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停放車輛或人員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政管理監察執法隊伍實施行政處罰。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需要實施其他行政處罰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法審批設定佔道停車場的;

(二)不按規定核發《公共停車場服務許可證》的;

(三)不按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主城區公共停車庫(場)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8〕第1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可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車庫使用管理安全制度3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覈,填寫《員工日考覈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爲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裏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爲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爲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區,收費標準較高,反之收費標準低些。以廣州市爲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定的指導價,並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爲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牀,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着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着裝規定着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擡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鬆、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