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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動車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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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電動車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電動車庫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電動車庫安全管理制度1

爲規範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教職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後勤處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管理,門衛負責日常監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儘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爲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6:0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後再將充電器另一端雙向插頭連接於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後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教職工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後勤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彙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溼天氣充電,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禁止將衣物、護膝等可燃物放置在電車上。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電動車庫安全管理制度2

爲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範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採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後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車位管理

第八條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准後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停車場僅允許備案並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

第十九條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後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附則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校可以取消其存車資格。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