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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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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1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採取措施後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後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爲。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後,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2

爲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ANlang=EN—Ugt;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覈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爲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