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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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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校產管理制度7篇

校產管理制度1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全校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包括校產的添置、驗收、保管、修繕工作,定期清點,有專門的財產保管室;

二、在總務處負責下實行財產分類管理,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體育、音樂、美術、電教、實驗器材由相應的專職人員負責保管,工會財產、黨、團、隊物資由相應組織負責保管,圖書、教學用書由教導處負責保管,廚房財產由炊事員負責保管,辦公桌凳由使用教師保管,花草樹木分班管理;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報銷手續,做到帳物相符並登記固定資產帳,方可使用;

四、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賠償;

五、校產一般不得隨意借給私人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准,並打好借條,按時間歸還,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凡職工進調出和離退休,須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七、宿舍門市使用學校水電要照價收費,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八、財產報損,要辦理報廢手續,經校長同意和審批;

九、校內師生(包括家屬)不得叫學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師生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勤儉節約,表揚愛護公共財產的好人好事。

校產管理制度2

1、建立校舍校產管理基金,健全管理機構。全校的校舍校產由後勤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包乾到人。

2、實驗室、圖書室、器材室、電教室等由各室的負責人負責管理;辦公室、教室及專用房屋由各室負責人、班主任及有關人員負責管理。

3、學校門窗釘牌掛圖、教師辦公室所用桌椅、櫥架等由學校統一編號貼籤,固定學生個人使用,班主任負責管理,有意損壞者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款。

4、校產校舍管理員要堅持對房舍及時檢查,如需維修及時向後勤主任報告。要注意對水電設施的修理,及時檢查修理疏通下水道。

5、校產管理員要負責全校的財產分類登記、建帳、設卡工作,新增加固定資產由學校管理員和部門管理員驗收、登記、填表、建帳、設卡後方可使用。各財產使用單位每學期進行一次財產檢查,做到帳物、帳帳相符。如果損壞或遺失,要寫出書面申請,經校長批准,賠償處理後,方可填報減損報表。

6、辦公室、教室的固定資產使用一律實行承包責任制原則上一律不得外借,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加倍賠償。

7、建立校舍設施維護基金、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普查,搞好校舍設施的維護、管理,杜絕危房。

8、搞好教職工社會宿舍和管理,不亂建、亂修房屋、禁止私自拆卸水、暖、電設施。

校產管理制度3

爲加強本校財產管理,確保各類財產的有效使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調用、報損等環節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本着勤儉辦學的精神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爲榮,破壞公物爲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二)全校校產(包括校舍)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圖書室及儀器、各類櫥櫃由各室負責人管理;體育設施(包括場地和體育器具室)及體育器材由體育組長負責管理;各教室及其室內設施由班主任負責,可指定學生幹部專人管理;辦公樓(室)由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設施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室內物具和設施無一定手續不得隨意搬動,如需調換增減經校長同意後由總務處統一合理調整安排。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開學初,總務處將桌椅等教學用具交給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對號入座名單一式三份,教導處、總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學期結束或畢業時經驗收後交還。教室外及其門窗玻璃也由使用班級負責管理。各處室組用具實行包乾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厲行節約。

(四)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明確專人,按時關鎖門窗,班幹部經常檢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學校管理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校產、校具使用、管理情況,公佈檢查結果。期末學校進行評比。對管理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責任人給以獎勵;對管理失職導致損失者,對破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令其賠償外,還要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紀律處分。

(五)新增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驗收登記,再交相應處室保管使用。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得私人借出。如實在需借,一定先辦理借用手續後方能借用。

(六)、堅持六要六不要:

1、要愛護教學環境,不要在教室和走廊踢球、疲打。

2、要愛護牆壁、黑板、黑板報和畫廊,不要在牆面上和黑板報上亂塗、亂畫。

3、要愛護課桌椅,不要隨意踩踏、刻劃課桌椅,不要拖着椅子行走。

4、要愛護花草樹木,不要攀摘花木和在花臺、苗圃內行走。

5、要愛護清潔用具,不要用掃把等用具疲打。

6、要愛護教室門窗,不要隨意撬門翻窗,用腳踢,做到關門、關窗要輕。

(七)嚴格執行賠償制度:

1、學生損壞公物除給予教育外,還要做如下處理:正常情況下的損壞(在參加學校和班級正常的教學活動和課外活動中不慎、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產),照價賠償。非正常情況下的損壞(在參加上述活動和進行不正常的活動時,有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產或屢犯類似錯誤者),視情節予以二至五倍賠償,亦可同時予以紀律處分。

2、賠償維修程序:班主任應在當日將公物損壞情況報總務處。總務處根據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後,有班主任通知學生家長,同時督促學生在一週內維修好獲將賠款交總務處。總務處應在接報兩天內安排維修工作。

3、師生員工使用物品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所借公物(如圖書、儀器、樂器、體育器材等)如有損壞和遺失,按價賠償。

4、損壞公物在三天內自行修復合格不再另作賠償,損壞公物既不報告又不自行修復,一經查實要加倍賠償。同時追究責任人責任。

(八)本制度每學期開學之日起實行。

校產管理制度4

1.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學校各室所有固定資產要有固定資產保管卡,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專業教室要建保管帳。

3. 固定資產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物位相符。

4. 固定資產如發生變動,必須由主管校長或總務主任批准,由保管員負責調動。否則減少按丟失處理,增多酌情處理。

5. 總務處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至二次,每學期放假前清查一次。發現丟失,缺少,損壞等問題,要追查原因,及時處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檢查和清查。

6. 固定資產不經允許不準帶出校外(圖書例外)。

7. 固定資產或其他物品如有損壞,使用人員或班級要及時報告總務處,並共同認定損壞原因,由總務處登記,處理和安排維修或更換。

8. 每學期開學初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各班級,各部門鑑定資產和備品清單,清單一式三份,由總務主任,管理人員,使用管理人員共同簽字,各保留一份。清單要註明資產和備品的數量,新舊程度和破損情況。

9. 每學期期末前由總務處按清單檢查覈對,發現新的損壞和丟失按有關條款處理。

10. 各班教室按實際學生人數配備桌椅(鐵製升降),不得多餘存放,或桌椅分開使用。其他所用配備木製散用桌椅。

11. 班級所用桌椅由本班級集體保管,班主任負責。如遇各種活動需要挪動桌椅時,班主任要強調學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 班級桌椅如有損壞,班主任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將根據損壞程度,部位及性質而決定處理方式和賠償款額。

13. 各班級的黑板,講桌,玻璃,字畫鏡框等,如有損壞或丟失,處理方法參照第12條。

14. 本規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損壞,有總務處研究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向校長審訴並學校裁決。

15. 所有賠款,修理費一律交給學校財會。

16. 對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和備品,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手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報廢。

17. 各部門要注意節水節電。當教室無人時如有亮燈的,要給於一定的罰款。

校產管理制度5

一、學校校產由總務處設定登記表,定人、定位管理或兼管。對因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物品損失、丟失、被盜的,應照價賠償。

二、凡單價在100元以上,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價不滿1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屬固定資產範圍。

三、分類管理,責任到人

1、廣播宣傳器木才及文藝演出器木才由團委管理。

2、體育器木才由體育組教師和體育器木才保管員管理。

3、理、化、生實驗儀器、設備、藥品由實驗員管理。

4、電教器木才、微機、校園網絡由微機老師管理。

5、食堂設備由承包人管理。

6、圖書室的各類圖書、報紙、雜誌由圖書管理員管理。

7、水電專用設備、工具、器木纔等由水電工管理。

8、桌凳、門窗、玻璃、電視機、電視櫃、燈、電扇按班、按室實行責任制管理。

9、公用設施、勞動工具、鑰匙、其它雜物等由保管員管理。

10、其它零星分散的財產由現使用人保管。如: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計算器、算盤、教學儀器等。

四、物質的添置必須是使用部門書寫添置報告,^領`導審批,歸口採購,辦理入庫;出庫手續。

五、各項管理的負責人均要建立實物登記清冊,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保管員一份,總務處一份),接受總務處的管理和監督,定期盤點,期末對賬。固定資產實行報廢制度,低質易耗品實行以舊換新制度,辦公用品實行領用登記制度。

六、對擅自贈送、變賣、私自拆改、化公爲私,以物易物等違法犯紀行爲,要實行經濟處罰,並給予行政處分。

七、嚴格公物外借手續。學校的財產一般不準外借,特殊情況要校^領`導簽證。因工作調動,公物必須一一辦理退還手續,否則不辦理工資轉移工資關係。

八、學校財產清理定於每年六月,清理結束後辦好下一學年的手續。若因工作變動,更換管理員,須由總務處和有關人員組成專班清點,辦好移交手續。

校產管理制度6

一、任何物資添置須經申請、報批,由有關主管或校長同意後,經外勤採購、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後,各方簽字再可報銷。

二、學校任何財產歸總務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物資須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原因,經總務部門轉報主管校長同意後,統一由總務部門處理。

三、財產管理員應及時驗收登帳,定期與會計、各實驗室、電教中心、機房等有關人員進行抽查,覈對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冊相符、帳物相符。

四、凡教室內物品或出借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責任部門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任何公物(包括綠化)損壞都應酌情賠償,並開據發票。

五、教室、場館等臨時出借,都須透過總務部門及校長室同意,並由總務部門按規定收費。

六、凡因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據借條或登入個人借物卡,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

校產管理制度7

爲了加強學校各類財產的管理力度,提高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明確管理責任,特對原(校產管理制度)重新修訂,並於公佈之日起執行。

1、學校財產由總務處統一負責管理。學區、班級、寢室、辦公室及各類倉庫、實驗室、工場、會議室等固定財產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調動或出借。個人不得隨意移動、外借、轉讓,或調動。

2、學區、班級(寢室)、辦公室、庫房、工場等房屋財產需使用,須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審批,在總務處辦理財產管理責任書,簽定協議後,方能領取鑰匙將該用房移交責任人實施管理使用。未經批准無簽定管理責任書,均視爲私自挪用,總務處發現將予以收回並追究其管理責任。

3、臨時需使用學校教室、辦公室及空關房屋,審批手續同上,領取鑰匙後使用人即需負責管理,直至使用完畢,經驗收後歸還總務處。

4、學校放假期間的各類維修,須進入教室、寢室、辦公室、工場、機房必須報請總務處。辦理好承諾協議書,與施工合同一起備案。如造成房屋財產物品損壞由施工維修單位負責賠償,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5、各類公共財產損壞,由管理責任人或生活委員、寢室長負責報修,由管理責任人填寫損壞物品認定單,如需賠償則經賠償人簽字認可後,將賠償認定單報總務處校產組登記入冊。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並通知各學區落實賠償,辦理財務室交納賠償款事宜。

6、公物財產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後,發現無人管理、不賠、不報、丟棄、偷換等行爲,將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而對愛護公物或向破壞公物開展批評和向學校反映者,有關部門將給予表彰與獎勵。

7、總務處每學期組織安排校產檢查,期中、期末各一次。並對每個學區班級(寢室)財產管理責任人進行量化評定。每期檢查內容爲6個單項:每項2分,滿分爲12分。桌面、牆裙整潔情況及周邊轄區扶欄、開關等公物,均納入檢查考評範圍。

8、每學期開學召開一次校產管理員會議,由總務處召集、管理責任人、學生會、公物部、住管會、生活委員等參加,總結上學期財產管理情況,佈置本學期校產管理工作任務。並對先進班級與個人給予獎勵、表彰。

9、各類考試、選修課及大型活動,首席教師、班主任需加強對本學區班級教室管理,指定班級公物管理人,對各類考試、選修課及大型活動後,發生的財產損壞情況要有檢查、有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查詢,落實責任上報總務處。

10、學生在非本班級教室上課期間,如有損壞該教室內課桌、椅、凳、門鎖、玻璃等一切物品,經查證覈實後實施賠償,填寫物品損壞認定單上報總務處。

11、每學年期末,校產管理員統計上報學校正在使用的教室、課桌,倉庫內存、新購入財產等報表。爲校長室及主管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