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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稅收分配應有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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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區域稅收分配應有制度規範,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區域稅收分配應有制度規範

對納稅人來說,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稅收法律義務就履行完畢了,至於把稅收繳給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繳給哪個地方政府,並不重要。但是,對政府來說,由於存在多個層級,不同層級政府又有自身職責和利益,因而稅收歸屬於哪個利益主體則是重大事項。而且這個事項應由分稅制決定。然而,分稅制目前尚不完善,缺乏規範辦法可以遵循以解決這些問題。

19xx年分稅制沒有對區域政府與區域政府之間的稅收問題提供具體執法依據。國務院決定於20xx年對企業所得稅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後,財政部制定了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企業所得稅地區間分配暫行辦法,20xx年經過修改後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執行,規定跨區經營、集中繳庫的企業所得稅中,依法由地方分享的部分按照企業經營收入、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3個因素在相關地區之間分配,權重分別爲0.35、0.35和0.30。可是,由於存在超繳退庫和其他一些問題,這一政策並未執行到位。至於流轉稅和其他稅種收入在區域之間不合理轉移問題,也缺乏相關的基本制度加以規範。

區域稅收分配不規範造成稅收與稅源背離

由於各種不同原因造成稅收在相關區域之間不合理轉移,有稅源區域無稅收,無稅源區域得稅收,稅收與稅源脫節,區域之間稅收分配扭曲。這種情形即爲區域稅收與稅源背離。

例如,由於現行財稅體制允許企業所得稅集中匯繳,儘管制定了跨區經營、集中繳庫企業所得稅地區之間分配辦法,但因爲執行不到位,引發了稅收收入分配向中心城市集中、向發達地區集中問題。又如汽車消費稅、菸草消費稅本應在消費環節徵收,但現行制度規定其在生產環節徵收,導致稅收收入由消費地轉移到生產地。

從表面上看,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影響了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但從實質上進一步分析,它對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率產生了重大影響,不利於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也不利於實現依法治稅和規範稅收秩序。

區域稅收分配應納入制度規範

近年來,稅收逐漸由欠發達區域向發達區域和中心城市集中、積聚,而且趨勢日益明顯。這樣發展下去,後果將會十分嚴重,應當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從規範區域稅收分配辦法入手,進一步完善分稅制。

我們認爲,當務之急應儘快制定區域政府之間橫向稅收分配辦法(即省際之間稅收協定),形成適用範本,並建立向中央政府備案制度,補充、豐富和完善分稅制,以確保橫向稅收分配依法、合理、規範,便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