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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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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通用8篇)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1

爲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我校認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於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於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學校要及時辭退或不予錄用。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誌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儘量減少損失,對於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校內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我校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衛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校內福利店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福利店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福利店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於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校內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不得違反學校制定的禁止騎機動車輛上學相關規定,如果騎機動車輛上學,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負起全部責任。

十五、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2

爲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 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 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7322364〕。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後,應立即上報 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並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 各 類安全事故發生後,爲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儘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 持 “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指導思想,按照“便於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一)機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爲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辦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

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錶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牴觸時,以上級爲準。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3

爲認真貫徹落實正教科通【XX】33號的檔案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爲切實加強學校汛期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讓全校師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鄭紅軍校長爲組長的安全檢查組,對學校進行了一次全面細緻的檢查。檢查組深入各教室、食堂、廁所等場所認真排查,還對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易澇易滑坡地段進行實地檢視,並將情況及時向家長、學生反饋。同時召開全校師生會,進一步強調路隊制度及互助組制度,併成立了安全檢查組,負責督促檢查師生安全行爲。

透過以上活動,進一步強化了該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爲安全度汛和爭創平安校園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校長電話、行政值周電話、教師值周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爲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嚴格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與特殊路段專人護送責任。遇到汛情,要增加護送教師,護送教師要親自護送學生過特殊路段或由家長親自領回。

4、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夜間大風暴雨等直接影響大部分學生第二天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上級聯繫,經上級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風暴雨,學校要提前與上級取得聯繫,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大風暴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暴雨放學。

5、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等電話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6、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繫、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7、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8、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4

一、社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主任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並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並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5

爲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爲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准,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菸、隨地丟菸頭造成事故的。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6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7

爲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任課教師爲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師業績考覈的主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事故發生,學校將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評優、評模資格。

三、學生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作息時間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爲任課教師。如空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負全責。

五、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責任爲校領導。

六、學校舉行活動,校長牽頭組織的,校長爲第一責任人。班級自發組織的,班主任教師是第一責任人。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領導批准,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學校根據事故大小劃分責任人承擔的比例。

九、各個班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如需停課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

十、學校舉行必要的集會,各班要有組織、有秩序排隊進場,嚴防擠壓事故發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一、各車輛所有人爲直接責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安全撤離現場,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8

爲了加強對學生出勤管理,本着對學生生命健康、對廣大家長和自身高度負責的精神,爲確保我校不出現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絕無故缺課,及時準確瞭解未出勤學生的原因、去向等,學校決定在原午休、晚休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對學生檢查和在教室公佈出勤人數的措施。

一、檢查時間 早:在晨讀、早操時段;午:下午第一節課時;晚:晚自習第一節課時。檢查公佈班上出勤人數和缺勤學生姓名(動態變更),對於缺勤的學生必須查明詳細原因、去向及所採取的措施;對於去向不明確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繫,並把填寫完整的“學生出勤檢查跟蹤表”交給帶班領導。

二、爲保證責任的落實,一次不公佈學生出勤人數或一次不登記簽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時在班主任當月津貼中扣5元。凡因抱僥倖心理不檢查或對缺勤學生不調查的,一經查實,加倍扣分,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或發現學生缺勤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如對有病學生不督促其就醫,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沒有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繫及查找的),出現不安全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三、課任教師對本節課的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病或缺勤的,與小黑板公佈出勤人數不符的,要立即調查情況,及時採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帶班領導反映,否則,釀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該課任教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四、帶班領導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師及相關教師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及午休、晚休情況,對於老師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學生或重病學生,必須一查到底。帶班領導負責將本週各班主任、值日教師查崗查人履行職責、簽字等情況詳細通報,杜絕怕麻煩、圖省事,不檢查就簽字或代簽字等應付現象。由於帶班領導不負責任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