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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責任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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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校園安全責任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通用6篇)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1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爲主。爲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按類別可分爲:

一、範圍分管處室處室負責人學校設備、設施、財產安全總務處趙明消防、交通、保衛安全政教處王勇食品衛生安全總務處趙明教學安全教務處劉海網站、校刊、資訊安全教科室趙志穩定工作的安全校委會、職代會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王定坤)爲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直接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範輝林)爲分管工作的主管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處室(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的分管人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排查,及時整改,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各部門主任爲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採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紮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門主任責任。

五、門衛的安全職責及追究,嚴把入口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並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繫,以確保師生安全。若出現校外人員來校滋事,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門衛必須認真驗證,憑本人申請,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門衛應熟悉班主任的筆跡,以防學生假冒),若誤放,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

六、值日教師要按時到崗,履行好值日職責。如因值日教師缺崗或不履行職責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師負責。

七、班主任教師爲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八、科任教師爲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始終要有教師,絕不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彙報。本節課發生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九、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引發的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並由本人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後果。

十、後勤部門要對學校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並立即解決。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後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後勤部門要加強學校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預防發生食物中毒。

十二、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0分鐘以內上報主管領導,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經校長室研究後按照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記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處理,並全校通報處理結果,對特別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2

爲認真貫徹落實正教科通33號的檔案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爲切實加強學校汛期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讓全校師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鄭紅軍校長爲組長的安全檢查組,對學校進行了一次全面細緻的檢查。檢查組深入各教室、食堂、廁所等場所認真排查,還對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易澇易滑坡地段進行實地檢視,並將情況及時向家長、學生反饋。同時召開全校師生會,進一步強調路隊制度及互助組制度,併成立了安全檢查組,負責督促檢查師生安全行爲。

透過以上活動,進一步強化了該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爲安全度汛和爭創平安校園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校長電話、行政值周電話、教師值周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爲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嚴格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與特殊路段專人護送責任。遇到汛情,要增加護送教師,護送教師要親自護送學生過特殊路段或由家長親自領回。

4、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夜間大風暴雨等直接影響大部分學生第二天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上級聯繫,經上級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風暴雨,學校要提前與上級取得聯繫,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大風暴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暴雨放學。

5、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等電話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6、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繫、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7、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8、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3

爲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我校認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於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於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學校要及時辭退或不予錄用。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誌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儘量減少損失,對於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校內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我校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衛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校內福利店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福利店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福利店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於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校內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不得違反學校制定的禁止騎機動車輛上學相關規定,如果騎機動車輛上學,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負起全部責任。

十五、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4

爲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7322364〕。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並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後,爲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儘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指導思想,按照“便於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一)機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爲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辦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

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錶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牴觸時,以上級爲準。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5

爲了強化廣大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兒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將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納入到教學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動中,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特制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界定:

1、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檢查發現或發現後未及時上報,負責人負全責;上報後未及時採取措施,分管領導負責。

2、幼兒課堂內和幼兒園組織活動過程中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幼兒園集體活動,班主任負管理不力之責;體育課或體育活動,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教師採取保護措施,但無法抗拒因素出現,另行調查。

3、幼兒課間休息、課間活動發生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帶班教師負教育不力和課間管理不力之責。

4、在幼兒接送期間發生的事故,帶班教師負全責;在園門口發生的事故,值日教師和門衛,負全責,班主任負教育不力之責。

5、幼兒擅自離園,在路上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責教育不力之責。

6、幼兒在節假日期間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教育不力之責。

7、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後發生中毒症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負全責,食堂人員負次要責任。

8、幼兒因課業負擔過重、受到老師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諷刺挖苦、教師行爲使幼兒心理過於緊張、懼怕等造成幼兒逃學、出走、自殺、心理障礙等,有上述行爲的教師負全責。

9、老師撤離崗位、未按規定到崗、未按幼兒園佈置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視爲本教師工作失職。

10、幼兒園在校內和幼兒園組織的活動中發生重大幼兒傷害事故,或雖發生幼兒輕微傷害事故,但影響較大的,帶班教師、幼兒園負責人、安全領導小組分管組長均負領導責任。

11、如發現幼兒傷害事故發生,應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兒到醫院救治。如未及時救治造成幼兒傷害加劇或出現嚴重後果,第一發現人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處理。

二、責任追究:

1、對因教師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兒輕微傷害事故,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

2、對因教師失職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和職務評聘實行一票否決,扣發學期基本考覈獎;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報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3、負領導責任的幼兒園領導要對全體教師公開檢討,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並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對幼兒傷害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教師,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幼兒園行政集體商議後,酌情扣除部分學期基本考覈獎。

5、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後發生中毒症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和食堂臨時人員扣發學期基本考覈獎,對食堂臨時人員中的責任人作辭退處理。

6、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當事人,由上級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校園安全責任制度6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