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任務,結合本縣有關檔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職工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
2、病假一天由教務處或本部門批准,兩天以上要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每節扣工資10元,扣考評分0.05分。因病住院者參照縣委有關檔案執行。
二、事假
1、事假從嚴掌握,要事前請假。
2、事假一天內由教務處批准,兩天以上報分管校長批准。
3、事假每節扣工資20元,扣考評分0.1分,事假超過七天須經縣委組織部批准,事假超過一個月參照縣委有關檔案執行。
三、政策性假
休假、婚假、喪假等特殊情況事假回內地、婦女同志產假、做人工流產手術,均屬政策性假,均按有關檔案履行請假、准假手續。
四、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論:
1、未辦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事、病、休、產假等)未續假,或續假但未獲批准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屬僞造,確係欺騙組織者。
4、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組織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崗位上班者,或無故不上班者。
五、曠工處罰
1、遲到、早退(以5分鐘爲限)每次扣工資20元,扣考評分0.2分。(注:從上課鈴響到5分鐘之內按遲到計,5分鐘後按曠課計;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按早退計)
2、曠課每節扣工資80元,扣考評分1分。
3、臨時工無故曠工,按其情節給予扣發工資,直至解聘。
六、全勤加分
在一個學期內出滿勤者(不請任何假),在期末加考評分0.5分。
七、幾點說明
1、在一個學期內未出全勤者不參與評選各類優秀、先進。
2、出勤與獎金福利掛鉤。
3、本考勤適用於各部門、各類考勤,各部門將每月出勤情況於月底交學校辦公室彙總。
4、本制度從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