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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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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精選5篇)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1

爲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和維持良好的教育秩序,增強我院同學的紀律觀念及調動同學們學習的積極性,形成一種良好學習生活習慣,現重申我院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對不能上課、晚自習、早讀不能參加院、班組織開展的活動或因特殊情況缺席者均履行請假手續。

1、事假:一般來說學生不允許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者(包括代表院、班級參加活動者),必須提前向班主任或助班遞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或助班批准方爲正式請假,附有能證明請假事由者,可優先准假。

2、病假:必須持有效醫生證明並向班主任或助班遞交書面申請,經批准方爲正式請假。

3、補假:如出現突發事件或有急事未能及時請假,最遲必須要在兩天內不交請假條,並由班長或紀檢委上交到紀檢部進而刪除缺假條記錄,過期當曠課處理。

4、根據《廣西師範學院學院學生考勤制度》,請假學生,一學期累計超過上課週數三分之一者,應作休學處理。

二、早讀制度:

1、按要求1、2節有課的同學們必須在7點30分前到相應教室進行早讀,並且不能在早讀課期間吃早餐。

2、當紀檢人員點名結束離開前,缺席的同學仍未到達教室視爲曠課。

3、凡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者,以曠課一節處理。

4、累計無故遲到、早退達二次者,以曠課一節處理(累計每二節記一節曠課)。

5、凡早讀缺勤者當曠課一節處理,並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第四條第(三)條(2)在其綜合測評學業分中扣1分。

三、課堂制度:

1.凡遲到或早退達二次的同學,以曠課一節處理。

2.當紀檢人員點名結束離開前,缺席的同學還沒到達教室視爲曠課。

3.課堂中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者當曠課處理。

4.紀檢人員無故缺席或遲到達2次者,對其曠課節數翻倍處理(紀檢考勤工作中的除外)。

四、集體活動考勤制度以及秩序維持:

1、集體活動指由師範學院、化生院發動的要求以年級、班級爲單位參加的集體活動,如大型會議、講座、報告會、校運會等,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集體活動的點名由班級紀檢委員和院學生會紀檢部分別負責進行,按時準確的作好檢查結果的統計,其結果與上課考勤同等對待。

3.紀檢部成員聯合各個班級負責人在活動進行過程中進行秩序維持。

4.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十分鐘到場,此時紀檢部開始考勤。處理結果與上課考勤同等對待。

五、晚自習出勤情況考勤

1、凡非履行正常晚自習免上申請手續我院各級各班所有走讀、住宿生都必須按時、保質、保量上好晚自習。

2、晚自習時間遵循學校作息時間。

3、我院在校各班級統一要求上自習時間從晚上7:30—9:30。

4、晚自習要求與正常上課一樣,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各班考勤人員必須嚴格做好考勤。

5、凡無特殊情況(補課或有臨時任務等),晚自習必須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延後上課或提前下課,自習期間不準隨便出入教室。

6、晚自習期間各班必須保持安靜,任何人不得做任何與學習無關事項(閒談、大聲喧譁、隨意走動、看小說、聽隨身聽等),一經發現,對其本人進行提醒教育,對不聽勸告者,沒收書刊、隨身聽,並全系通報批評,並視其態度,扣除其本人該學期綜合測評德育分0.2-0.5分/次。

7、檢查內容: ①人員出勤、②學習氣氛、③請假、④無故曠課⑤學習質量(有無做與學習無關事項者)注:①③④紀檢部負責負責考勤;②⑤由學習部負責考勤,成績納入班級評比。

8、晚自習出勤率每月公佈於公佈欄,每月的請假分有事假、病假、公假、霸王假這四種。分別算出各假的概率,張貼出來。

六、紀檢委員工作

1、每星期公平、公正地作好己班的考勤工作,並在每週一在班級通告上週考勤情況。

2、對有遲到、曠課、早退現象的同學給以及時提醒。

3、對請假者,紀檢委員只受理班主任或助班的批條,口頭請假一律無效。

4、將補假條準時地上交到紀檢部(一週內),逾期不受理。

5、準時出席每個月紀檢部召開的紀檢大會,認真核對本班的考勤情況。

附註:對於無故缺席紀檢大會達到2次的紀檢委員、沒認真完成本班的考勤工作和系紀檢部分配下來的工作的紀檢委員,受化生學院通報批評。

七、紀檢部分巡堂制度

1、不定期對各年級各班課堂進行巡堂檢查。

2、巡堂檢查主要針對各班的不良現象(如睡覺、玩手機、聊天等現象),並對各不良現象作出記錄和處理。

八、處罰

每月進行統計一次,公佈結果。

1、達到6節曠課的同學,由化學學院學生會向學生本人發出溫馨提示。

2、達到8節曠課的同學,通知家長詳細瞭解該同學的情況。

3、達到10節曠課的同學,由學校視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4、根據《廣西師範學院學生考勤制度》,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並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補考機會。

5、.班級總分在60分以下的班級,給予所在班級的班幹部相應批評。

附註:曠課的節數將在綜合測評學業表現分按照1分/節進行扣除。

九、獎勵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考勤班集體”,結果公佈在本院的宣傳欄上。

評選標準:主要是考察各班每月的出勤率,曠課和請假情況,xx級和xx級合評兩個班級爲優秀考勤班集體。

考察方式:院紀檢人員的突擊考勤檢查(主要)、巡堂檢查(主要)、紀檢委員對每週對本班的考勤。

實行百分制:遲到、早退扣班級分每人次1分,缺席者扣每人次2分;校級檢查加倍處理。事假每人次0.5分,病假或代表院、學生會各部門、班級參加活動的須出示證明免扣班級分。

2、期末評選“學期優秀考勤班集體”,結果公佈在本系宣傳欄,並授予獎狀。

評選標準:考察各班整學期的出勤率,曠課和請假情況。

評選依據:參照各班每月的考勤彙總,將每月彙總累積起來。

3、每月評選一次“優秀紀檢委員”,結果公佈在宣傳欄。

評選標準:xx級評選一名,xx級評選一名,(注:被評爲“優秀紀檢委員”的不一定是在兩個不同的專業)。

評選依據:

(1)對本班的考勤工作認真負責,能幫助本班拿到“優秀考勤班集體”,優先考慮(注:被評爲“優秀考勤班集體”的紀檢委員未必意味被評上)。

(2)對本班的考勤工作做到公正、公平,並能及時對遲到早退等同學給以提醒。

(3)認真完成系紀檢部分配下來的任務(如作好本班考勤工作、每週考勤表的填寫、相互到各班點名抽查工作等)。

(4)準時出席每月的紀檢總結大會。

4、期末評選“學期優秀紀檢委員”,對該同學作出表揚並授予獎狀。

評選依據:參照每月評選“優秀紀檢委員”的方式。

獎勵方式:

1、被評爲“月度優秀考勤班集體”,將作爲申請優秀班級集體和優秀團支部的部分依據。

2、被評爲“學期優秀考勤班集體”的班集體,由系級授予獎狀,並本班級每人將在品德表現測評中加1分。(有曠課的同學除外)。

注:此項加分制度參照於“《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三)”。

3、被評爲“學期優秀紀檢委員”者,由系級對其授予獎狀,以此鼓勵,在其綜合測評品德獎勵分中加4分。

附則:

1、各年級公佈的“關於紀檢檢查的相關規定“均作爲本制度的附屬檔案,同時有效。

2、一切解釋權歸化生院學生會紀檢部所有。

3、本制度從頒發起那天開始實施。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全市機關單位考勤工作管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市黨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

第三條機關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時間爲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爲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市政府辦公室通知執行。

第四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並採用指紋機進行打卡。領導幹部要帶頭打卡,所有工作人員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記錄爲準。

第五條各地、各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考勤工作,定期張榜公佈。集中辦公的機關單位,由、市政府安排有關單位抽調專人負責。

第六條工作人員每天須先到本單位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工作辦事。外出前,須向本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單位時間。無故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的,每次記曠工半天。因公出差、開會、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單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報告,由考勤監督員登記。

第七條超過上班時間10分鐘報到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事要請假。請假人請假時需書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審批。無故不打卡、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應當提前由本人或家屬向分管領導請假,過後補交請假條,連續超過3天(含3天)須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准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考勤結果作爲年度考覈、評優評先、獎勵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工作紀律者,作如下處理:

(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或曠工達一天者,進行批評教育;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以上,或曠工達兩天以上,責令作出書面檢討。

(二)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0次,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或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0次,或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或累計曠工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年度考覈不能評爲稱職。

(三)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金30%。超過30天的,扣發全部年終獎金。全年病假累計超過40天扣發年終獎30%,超過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終獎,並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全年曠工累計達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扣發年終獎30%,達15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全部年終獎。

(四)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病假、喪假,按國家、省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每年出滿勤的人員,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一次性給予不高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實際執行,由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監督落實。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3

爲堅持從嚴治社,強化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基層紀檢監察通訊網絡的作用,全面推動我市信用聯社的紀檢監察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1.考覈評比辦法。

考覈實行百分制,計分與評議相結合。凡能認真進行法制、理想、宗旨、紀律教育,並收到良好效果,紀律嚴明,行業作風端正,堅持政策原則,遵守金融法規,無違紀違法行爲或經濟案件,紀檢監察通訊員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任務的均可得滿分。每單項完成好的適當加分,完成有差距的相應減分,減分以單項爲範圍,不影響其它項目得分。年終根據各社得分多少,以片爲單位評比獎勵前一至兩名。各社要加強自我考覈,紀檢監察通訊員要注意資料積累,搞好情況記載,及時反饋資訊。

2.考覈評比內容。

考覈分成果和工作兩大部分,並實行百分制和加、減分制。

成果部分,基本分爲60分。

(1)領導重視紀檢監察工作,做到被聘紀檢監察通訊員相對穩定,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缺額主動及時安排補聘,並能勝任本職工作,得10分。

(2)認真抓好政治思想教育,行風端正,無不正之風和其它不良反映,得15分。有反映的酌情減分,直至0分。

紀檢監察通訊員協助本社領導對幹部員工進行理想、紀律、法制教育和經常性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一定成績的加5分,全年沒搞一次教育活動的減5分。

(3)無一起貪污盜竊、違法違紀案件,得20分。發生一起,採取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4)無違章違紀行爲或本社無一人受到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的得15分。否則採取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工作部分,基本分爲40分。

(1)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並有完整的記錄材料,得20分;少開一次減10分,只開不報的減5分。

紀檢監察通訊員積極協助本社領導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並及時將會議記錄材料整理上報的,一次加3分。

(2)及時上報各種資料、報表,按季如實反映情況,並能按聯社要求,認真協助查處信訪舉報和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得20分。

反映情況真實和上報資料及時,成績突出的加10分,弄虛作假,反映情況不實,資料報表上報不及時或不填不報的,相應減分。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4

爲加強機關管理,嚴格組織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按時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機關幹部職工應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有事必須請假。對擅離職守貽誤工作的,根據情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第二條 認真履行請銷假手續。病、事假半天以內由室主任批准,在辦公室登記備案。病事假1天以上5天以內的由分管副書記批准,5天以上的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到崗後要及時向批准領導和辦公室考勤人員銷假。因情況特殊,未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到崗後要履行補假手續,持補假條在辦公室登記備查。

第三條 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實事求是地考錄、統計彙總情況,經分管領導審覈後定期公佈。考勤結果做爲評優樹模、公務員考覈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幹部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參照人社部門制定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執行。

第五條 凡無正當理由曠工者,一律按照《公務員法》和人社部門規定執行。

紀檢委考覈考勤制度5

爲進一步明確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納雍縣紀委監察局出臺《納雍縣紀檢監察幹部考勤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對單位職工上下班時間、外出登記、事假病假、法定節假日等情況作了明細的考勤規定和獎懲說明。

《制度》規定:考情情況實行一週一小計,一月一統計和公示,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委局機關各室每月出勤情況統計彙總後於每月5日前報幹部室備案和公示。各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的考情情況,每季度報幹部室備案公示。幹部室將年度考勤彙總情況作爲年度考覈、評先選優和年終目標考覈獎的評定依據。

《制度》規定:爲公平、公正執行本制度,將有幹部室負責隨機抽查,查崗時發現違反本制度規定情況的,按照制度相關規定處理,同時,進行一月一通報,通報有關人員紀律情況和相關領導不履行責任情況。各紀工委監察分局、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委局機各室在執行考勤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