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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車輛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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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出入車輛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覈,支隊長同意後,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並作好行車記錄,於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爲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覈同意後,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後要及時複查並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准,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爲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爲,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着降低費用,減少浪費爲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後,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覈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後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爲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覈,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後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彙報後方可加油,回局後先登記後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並報主管局長批准後,按《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採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透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覈合格後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叄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3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4

一、爲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爲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覈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覈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覈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覈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爲審覈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出入車輛管理制度5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車輛管理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爲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覈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覈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繫請求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