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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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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督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督管理制度(通用5篇)

監督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完善事業單位法人監督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山東省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組成單位爲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人事廳、省進階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地方稅務局、省統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青島海關、省國家稅務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山東銀監局)。

第三條聯席會議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組織,每年舉行一次。

第四條參加聯席會議成員爲各單位分管領導,並指定業務處室一人爲聯絡員。參加聯席會議的人員要保持相對固定,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五條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相互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在對事業單位法人監管中的問題,協調各單位做好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參加聯席會議各單位應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在事業單位辦理相關業務時,根據各自職責查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一)事業單位刻制公章、申辦機動車船牌照以及年檢等事宜時,公安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事業單位申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宜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事業單位開設銀行結算帳戶時,財政和銀行機構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開設覈准類銀行結算帳戶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應隨同其他開戶證明檔案報送人民銀行審覈。

(四)事業單位申請變更銀行結算帳戶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賬號,或辦理銀行結算帳戶年檢,銀行機構和人民銀行應根據帳戶管理規定分別審覈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辦理銀行貸款時,銀行有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五)負有納稅義務的事業單位辦理稅務登記、申請國家有關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時,稅務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六)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或興辦企業需申辦有關營業執照時,電視臺、電臺、雜誌、報紙等媒體發佈廣告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七)事業單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手續、申辦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購領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時,相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八)事業單位在申辦土地使用證書、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及有關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等資格證書時,國土資源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九)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時,發展改革部門應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事業單位辦理訴訟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一)事業單位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申請檢察院抗訴時,檢察院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二)事業單位辦理公證事宜時,公證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三)事業單位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年檢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四)統計部門在對事業單位有關情況進行統計登記時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五)事業單位申報人事計劃及辦理人事調動、工資福利、人才招聘、人事爭議仲裁等事宜時,人事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六)事業單位申辦有關海關事宜時,海關有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七)事業單位申辦《收費許可證》及其他價格事務時,物價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八)事業單位申辦《山東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辦理變更、年檢時,相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十九)事業單位在辦理要求查驗事業單位合法憑證的其他事宜時,相關部門須查驗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未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年檢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證書登記內容與事業單位申報材料內容不一致的,不得爲其辦理相關業務,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依法查處。

第七條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要密切配合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檢中應根據不同單位的業務特點,嚴格查驗事業單位提交的以下材料或基本資訊:

(一)土地使用證;

(二)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三)採礦許可證;

(四)測繪許可證;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廣告經營許可證;

(七)有關銀行賬號的相關資訊及開戶許可證;

(八)稅務登記證;

(九)收費許可證;

(十)山東省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對未辦理上述證照的,或未參加年度檢驗的,或未透過年度檢驗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通知其先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證照。

第八條聯席會議的基本程序:

(一)由牽頭部門協商各成員單位,擬定聯席會議議題。

(二)各成員單位根據議題,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總結有關情況。

(三)會議討論。

(四)形成會議紀要,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並予以發佈。

(五)會後定期通報。

第九條各成員單位根據聯席會議確定的監管原則及要求,定期組織系統內部檢查,保證監管措施的落實。必要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對事業單位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第十條參加聯席會議的各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加強資訊溝通,認真履行職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應及時將不符合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通知各有關聯席部門,以便切實做好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管理制度2

爲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爲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爲。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爲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爲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爲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入站質量安全監督資訊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資訊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覈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透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

①工程項目概況牌;

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

③安全生產製度牌;

④消防保衛制度牌;

⑤文明施工牌;

⑥建築節能公示牌;

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

⑧規劃審批牌;

⑨五方責任主體牌;

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

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入資訊平臺彙總,並作爲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着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入省、市質量監管資訊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資訊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覈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爲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爲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覈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覈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覈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覈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爲、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爲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覈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透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透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爲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定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定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資訊平臺》,以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覈中,項目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覈,考覈其監督全部項目,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覈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覈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監督管理制度3

爲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並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並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監督管理制度4

(一)爲了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鄉社會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及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或本單位食品安全的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單位各崗位責任人,對崗位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職能站所根據本工作計劃,負責落實監管職能範圍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使所監管領域食品安全相關指標達到創建活動要求。

1、各村委會:加強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協管員和社區資訊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重點抓好集貿市場、社區宴席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宣傳、食品安全資訊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

3、鎮農科站: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生產環境、農業投入品使用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植物病害的監督、監測、檢疫、檢驗管理,深入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4、鎮畜牧獸醫站: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進行監測,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5、鎮社會經濟發展辦:負責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監管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市場的行業管理,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建立食品信用體系。並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管,負責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爲。

6、鎮衛生院: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7、各中小學:開展好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職能站所抓好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他相關站所:根據站所職能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六)、各成員單位要依據《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成員單位職責》的規定,嚴格執行食品監管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食品安全職責,確定食品安全責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領導職責

(1)在上級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地區(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

(2)負責本轄區、本部門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控,責成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的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3)負責對責任制的分解和落實。

(4)負責對本部門、本轄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領導不力而形成製售假冒僞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

2、分管領導人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部門及責任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對分管部門及責任區內的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所分管部門和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分管部門、責任區內重大製售假冒僞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領導責任。

3、崗位責任人職責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對責任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2)對責任區內監管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調查、收集,落實各項責任,搞好食品質量動態管理工作。

(3)定期對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服務。

(4)對責任區內的食品違法案件、違法行爲及時查處,重要情況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權限向領導和上級彙報,承擔責任區內發生的製售假冒僞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責任。

(5)受理假冒僞劣食品的舉報,並及時查處。

(七)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己的職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監督管理制度5

第一條爲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XX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X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XX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X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檔案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X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定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爲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X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XX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爲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