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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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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爲了認真貫徹 “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指導方針,切實增強各項目部消防安全意識,努力把施工現場各項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結合鋼結構工程施工特點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

1、項目經理防火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項目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2)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3)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4)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管理項目部的義務消防隊

(6)組織對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增強工人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7)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範遵守和貫徹項目防火制度和規定,對違者進行勸阻;

(2)瞭解項目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並向項目領導彙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使用,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

報項目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制定項目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2)按照規範要求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正確配線,對線路負責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接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執行情況,對有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違規用電行爲;

(7)配合義務消防人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認真掌握排除電器故障的方法,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定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牆和柱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並關閉門窗;

(8)掌握存儲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後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氣割、焊工防火責任制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三級以上的動火審批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瞭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瞭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氣體的管道、容器等,未經清洗,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6)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不準焊割。

6、塗裝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封狀態下溶解油漆;

(3)禁止亂倒剩餘油漆或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理工作場地,並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工人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指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項目有關部門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臥室牀上吸菸及亂扔菸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項目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三、施工現場具體消防管理制度

1、工地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2)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時對防火安全進行順帶檢查;

(3)安全員每日例行進行現場(含防火安全)的日常檢查;

(4)檢查應以腳手架,宿舍,倉庫,食堂爲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自安裝電器;

(6)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缺少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施工現場危險部位動用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1)現場動火分級:

2.A一級動火區域指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地進行動火作業;

2.B二級動火區域指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臨時焊割,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

2.C三級動火區域指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地進行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證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動火7天前填寫好,並上報項目部,項目副經理合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報公司項目管理中心進行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爲1天。

(3)二級動火證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動火4天前填寫,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爲3天。

(4)三級動火證由作業班組填寫,在3天前提出,經安全員審批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爲7天。

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一經發現按原價雙倍處罰;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彙報及時更新。

4、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爲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後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二、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菸,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准,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牆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准,施工時必須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並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准,並報安質部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准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後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並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五、場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隻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六、風機及空壓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嚴禁明火、禁止吸菸,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七、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並採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並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後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並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範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託、亂拉。

八、消防系統值班維護人員管理制度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範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後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並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執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啓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後全面主動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九、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後,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菸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並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着火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十、氧氣、乙炔氣庫房在(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採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牆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餘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採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於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營地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後,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後,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並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牆、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範和方法,並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

消防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菸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菸、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菸、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