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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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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保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1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爲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儲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儲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儲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後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於病人出院後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複印件。

查房制度

爲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麼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僞造、冒用和塗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並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後,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後,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爲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複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及重複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後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牀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症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後,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複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複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後,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後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複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複住院,對於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後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醫保管理制度2

根據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覈對醫療保險手冊。遇就診患者與參保手冊身份不符合時,告知患者不能以醫保手冊上身份開藥、診療,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爲;對車禍、打架鬥毆、酗酒、工傷、自殺、自殘、整容、鑲牙、流產等類病人不能享受醫保、合作醫療政策待遇,對不能確認外傷性質、原因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卡直接辦理住院登記,門急、診醫生如實記錄病史,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規定時間(24小時)內提供醫療卡(交給住院收費室或急診收費室)和相關證件交給病區。

三、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範、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醫院醫保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西藥必須達到80%、中成藥必須達到60%。(控制自費藥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複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爲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牀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範完整,如發現住院醫囑中只有藥物醫囑或只有檢查、檢驗醫囑的情況引起醫保的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負責。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各科主任、護士長高度重視,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複收費和出院當天補記材料費(如導管、腸內營養管)或出院一次彙總計費、累計計費(如氧氣費等),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於亂收費、多收費、重複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透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檔案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爲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