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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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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合作社(協會)〔以下簡稱合作社(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協會)的財務行爲,管好用好“互助資金”,保證“互助資金”充分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和《關於開展建立“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守合作社(協會)章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借款管理,充分發揮“互助資金”使用效益;防範風險,保障資金執行安全、完整;先收後支、量入爲出、厲行節約、專款專用。

第三條合作社(協會)財務活動在理事長的負責下,由理事會統一管理。理事會的兩名理事分別擔任會計和出納,辦理日常財務事項。

第四條合作社(協會)日常財務活動應接受監事會監督。

第五條合作社(協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以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後執行。

第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真實、準確、完整的編制財務報告,並定期向監事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合作社(協會)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結合本合作社(協會)的實際,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章“互助資金”管理

第八條“互助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社員(會員)互助、有借有還、週轉使用、滾動發展。

第九條“互助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扶貧資金、社員(會員)自有資金入社(會)繳款、社會各界以扶貧爲宗旨無任何附加條件的捐贈款、合作社(協會)歷年滾存的結餘資金等。

第十條合作社(協會)資本金的籌資方式有:對絕對貧困戶全部用財政扶貧資金全額資助;對低收入戶按一定比例用財政扶貧資金部分資助;其他農戶全部用自有資金出資。

第十一條社員(會員)退社(會)或被除名的,只退還個人用自有資金出資形成的資本金,同時,享有合作社(協會)結餘的相應份額。社員(會員)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互助資金”應存入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門“互助資金”帳戶。不得以謀取存款利息爲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不得轉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

第十三條“互助資金”使用方式是有借有還、週轉使用。借款對象只限於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嚴禁對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借款。

第十四條“互助資金”借款用途主要用於支援貧困農戶與“整鄉推進”所扶持產業相結合的生產經營性項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營銷等。“互助資金”不得用於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公益設施建設項目等。

第十五條“互助資金”借款額度原則上每戶一次爲1000元至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爲3個月至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借款使用費率可參照國家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由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互助資金”借款實行“五戶聯保”制,五戶爲一組,自願結合,互相擔保。五戶中,最多隻能3戶有借款,還款後輪流借款。

第十七條“互助資金”借款應按照“戶主申請、擔保人簽名、理事會審查批准、公示、簽訂合同、放款”的程序執行,具體程序由合作社(協會)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合作社(協會)必須嚴格把好借款條件關,堅決杜絕人情借款和以借謀私行爲的發生。

第十九條合作社(協會)應按借款合同及時回收借款。對逾期借款,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同時,要及時將借款逾期情況報告監事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借款人無能力歸還借款的,由擔保人償還;借款人或擔保人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的,由合作社(協會)提起訴訟,依法處理;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借款,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方可作爲壞賬予以覈銷。

第二十條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規範的發放借款責任制度,加強借款發放各環節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風險。

第三章資產、負債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爲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社員(會員)借款、暫付款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圖書等。

第二十二條現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庫存現金。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協會)現金管理的實際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銀行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存在當地金融機構的存款。合作社(協會)應當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

第二十四條社員(會員)借款是指按借款合同借給社員(會員)的款項。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暫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發生的臨時待結算的應收、暫付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因公出差預借的差旅費、經辦人員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所必需的零星小額借款等。

暫付款必須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按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配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應定期清查盤點,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補記入賬;對盤虧、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程序報經批准後,按賬面價值註銷。對取得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作其他收入入賬。

合作社(協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購置固定資產實際支付的'款項,全部列報管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合作社(協會)應付、應繳、暫存的各種款項,統稱爲暫存款。

合作社(協會)應對暫存款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章收入、費用、淨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協會)的收入包括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

資金使用費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按借款合同向借款社員(會員)收取的資金使用費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除了資金使用費收入以外的存款利息收入、經費補助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協會)對資金使用費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及時足額收取。必須開具合法票據,不得填寫白條收據;必須隨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更不得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條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可統籌安排用於合作社(協會)的各項費用開支。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費用是指合作社(協會)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包括管理人員誤工補貼、社員(會員)補貼、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費、差旅費、設備購置費、壞賬損失、其他費用等,統稱爲管理費用。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協會)對各項費用安排要做到量入爲出、統籌安排、厲行節約,保證合作社(協會)正常運轉的基本需要。

重大支出項目,應透過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費用列支報銷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社(協會)的淨資產是指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費用的差額,包括集體資本、社員(會員)資本、固定基金、結餘。

第三十四條集體資本是指合作社(協會)收到的財政扶貧資金和社會各界以扶貧爲宗旨的無附加條件的捐贈款。集體資本可用於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社員(會員)入社(會)。

第三十五條社員(會員)資本是指用集體資本對社員(會員)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以及社員(會員)用自有資金出資所形成的淨資產。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固定資產”對應的淨資產。與固定資產同時增減變動,金額相等。

第三十七條結餘是指合作社(協會)歷年各項收入和各項費用相抵後的累計餘額。

合作社(協會)的結餘不得進行分配,全額結轉下年使用,用於調劑年度之間的收支差額。

第三十八條社員(會員)資本和集體資本是合作社(協會)的資本金,是“互助資金”的基礎,只能按規定的借款條件和借款程序用於社員(會員)借款,不得用於安排合作社(協會)的任何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於臨沂市財政局。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0X年9月1日起執行。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爲,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八條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覈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覈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帳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及時覈對銀行帳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覈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覈、批准。

第十七條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爲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審覈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着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覈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透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覈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覈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覈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爲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覈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註銷,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註銷支票,未經出納註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覈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覈,第十八條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覈算及賬務處理。審覈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覈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覈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爲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覈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