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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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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餘彭年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及基金會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透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程,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機構經濟決策,規範財務資訊披露,促進機構建設和事業發展。

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祕書處的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並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理事長授權祕書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衆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會團體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七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祕書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 設立財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建立財務崗位責任制。聘任具備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財務工作。

第九條 建立內部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劃分。

(一)基金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體確定內部財務機構,配備合格會計人員;組織擬定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等。

(二)財務機構負責人: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法規和有關財務政策;審覈重要財務事項;協調各種財務關係以及各相關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係;組織制定財務預算、編制財務決算並負責組織實施;定期檢查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研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財務覈算,審覈財務決算等。

(三)財務專職人員:具體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分析考覈和決算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根據機構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着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制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一條 各管理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各項目的“收入”、“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預算初稿,經祕書長審覈後,形成年度財務總預算。財務總預算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各管理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收入預算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業務發展計劃合理預測制定,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根據項目特點和工作計劃本着量入爲出、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機構費用標準或工作量測算編制。

第十三條 各管理部門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透過預算調整程序覈准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財務管理部門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祕書長或理事會。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各管理部門的業績考覈。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

(一)餘彭年先生控股的國內企業的捐贈;

(二)餘彭年先生個人的捐贈;

(三)本會基金所實現的合法收益;

第十五條 分類覈算捐贈收入與捐贈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 根據各項收入性質嚴格劃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項收入均納入年度總預算統籌計劃。

第十七條 全部收入,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捐贈者意願,設立的專項基金,分別記賬,統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的安排必須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二十條 按照理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執行資助支出和費用支出,並嚴格按照捐贈協議安排資助計劃;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成本覈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項目管理、執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並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覈,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項目管理,爲公益事業發展建立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二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項目資助成本、項目服務成本、管理費用。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覈算辦法,建立和健全項目成本(費用)覈算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有關成本(費用)覈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項目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四條 因項目策劃、資訊溝通、捐贈服務及捐款籌集等,需向捐贈人提供項目或活動成本估算,由財務部門與相關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在提交成本估算前,應經祕書長批准。項目成本(費用)估算,按照成本覈算的原則和方法進行,必須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資、費用支出的估算依據。

第八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五條 現金支票只限於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事項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出納領用,一般限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出納註銷。

第二十七條 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鑑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門購置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燬。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會資產分類:

(一)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設備、工具、器具等自用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內部轉移、盤盈、盤虧、報廢、清理盤點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應根據自用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殘值,按規定計提折舊,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四)財產和物資是資金的'實物狀態,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捐贈物品根據其價值和用途分別建立相應的實物臺賬)。財產和物資管理,要建立驗收、發放、保管和檢查制度,要指定專人保管並建立賬目和檔案,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

(一)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二)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互相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資金的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進行應付及預收款項的對賬和清理。

第十章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是認識、掌握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促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條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成本(費用)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財務管理部門應結合項目管理和服務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分析指標。透過分析,反映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反映給祕書處和理事會,爲其進行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要透過收支審覈、財務分析等,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爲,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性質比較嚴重的,要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公益項目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瞭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覈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爲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告,並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三十八條 機構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資訊披露

第三十九條 財務會計資訊是捐贈人、管理者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瞭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資訊的重要來源。財務資訊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註,說明機構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資訊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建立定期財務資訊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資訊;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佈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以單一項目或捐贈人爲報告主體的財務會計資訊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按會計制度覈算並編制,報祕書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對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財務資訊的披露必須納入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由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報請批准後對外披露。

第十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歸檔。

第四十五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銷燬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透過後執行,由祕書長監督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訂由祕書處提出修改意見,報理事會審議透過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