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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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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縣國土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爲了規範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預算法》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縣國土資源局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國土資源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籌集資金,量入爲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和各項業務必需開支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活動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監督、保證資金安全規範執行。

第五條 全局系統的財務管理活動在局行政領導下,由局財務股統一管理。經局長授權,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可代其審批。

第二章 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 部門預決算和年度收支計劃管理規定

1、部門預決算:財務股根據有關規定,彙總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經黨組會集體研究後報局長籤批;

2、年度收支計劃:財務股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業發展實際情況,編制年度收支計劃,經黨組會集體研究後報局長籤批。

第七條 人員經費管理規定

1、工資、補助工資、津、補貼;按照國家、省、市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及有關部、委、局聯合行文所規定標準,政工股覈定標準,財務股落實資金渠道,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2、獎金:按有關規定,政工股制訂方案,財務股落實資金渠道,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3、福利費:按有關規定,辦公室制訂方案,財務股落實資金渠道,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4、社會保障費:財務股按國家規定標準計提、繳納;

5、臨時工工資:政工股制訂年度臨時用工計劃報局長審批後,統一辦理勞動用工手續,覈定工資標準;財務股落實資金渠道,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據實編制工資表發放。

第八條 購置費管理規定

所有采購項目統一由辦公室實施。凡已納入政府採購目錄,達到規定標準的採購項目,辦公室按照政府採購的規定實施政府採購,各相關股室、所、中心、隊,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書面購置計劃,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購置計劃資金總額3000元以上的,報局長審批,財務股根據批准的購置計劃,落實資金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安排資金。對未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採購項目,按上述程序報批後購買。

第九條 公用經費管理規定

1、公用經費範圍

(1)執法經費爲執法支隊發生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

(2)接待費用爲辦公室接待部、省市、縣領導、外來客人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3)機關水電維修費爲維持機關正常運轉和維修宿舍樓公共部分所需水、電、氣、空調、綠化、衛生、物業管理等購置、維修、臨時人 員經費等;

(4)汽車費用爲辦公室所管汽車的油料費、路橋費、保險費、修理費、司機出車補助費等;

(5)宣傳工作、培訓工作、老幹工作、計生工作、黨委工作、信訪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等其他專項包乾經費爲與該項工作有關的所有費用開支。

2、公用經費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預算和支出計劃控制使用,經辦人簽字後報分管局領導簽署審覈意見,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單次開支5000元以上的報局長審批。

第十條 專項經費管理規定

(一)專項經費分爲一般專項經費和項目經費,一般專項經費是指根據實際情況,爲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而安排的預算資金;()項目經費是指國家、省、市、縣財政根據批准的任務立項安排的預算資金,主要有土地開發整理整治、土地復墾、基本農田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礦產勘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資訊系統建設等項目資金。

(二)一般專項經費:經辦股室編制用款計劃,報分管局領導審覈,報局長審批。單次支付金額5000元以上的報局長審批。

(三)項目經費:經辦股室(部門)根據經批准的立項任務書組織編制項目資金預算,財務股組織審覈項目預算,分管局領導商分管財務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局長審批。單次支付金額10000元以上的報局長審批。

(四)專項經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嚴格管理,控制使用,堅持事實求是、精打細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擠佔、挪用,年終結餘按有關規定結轉。項目經費預算或用款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準超支,特殊情況須追加預算或計劃,按審批程序追加後方予以報銷。

第十一條 各類報銷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內容齊全、手續完備。

1、所有票據必須做到單位名稱、日期、內容、數量、金額、填制單位簽章及填制人等項目齊全,缺一不可;

2、報銷票據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領導批示;

3、汽車修理費必須附有修理清單。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三條 爲了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並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五條 付款業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付款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付款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合規的發票或相關證明。

(二)付款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付款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三)付款複覈。會計應當對批准後的付款申請進行復核,複覈付款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覈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覈無誤的付款申請,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六條 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挪用、侵佔、貪污貨幣資金等行爲。

第十七條 現金庫存限額由縣財政局覈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八條 現金使用的範圍

1、職工工資、各種津補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個人的科技、文化、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爲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條 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第二十條 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二十一條 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帳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並定期檢查、清理銀行帳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支付結算憑證的.取得、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三條 指定專人定期覈對銀行帳戶,每月至少覈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範圍及計價標準

1、按現行制度規定,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並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應作爲固定資產覈算。單價雖不滿500元,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大量同類物資,也應作爲固定資產覈算;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並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的標準,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大量同類物資,也應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2、固定資產的分類:

a)房屋和建築物;

b)專用設備;

c)文物和陳列品;

d)圖書;

e)其他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均以原始價值作爲計價標準。

第二十七條 財務股設定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及固定資產登記表,辦公室指定專人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員;固定資產管理員按數量、金額、存放使用地點(部門)逐項登記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臺帳,保證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按使用權歸屬,實行部門負責制。各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備查帳,部門負責人崗位變動,要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九條 局財務股和辦公室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損壞、丟失、報廢、盤盈(虧)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局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查,財務股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後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對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按財政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票據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凡購買商品和支付勞務費用,以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的開支,都要收取有稅務機關“監製章”的發票,交納事業單位的一切費用,要收取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費“專用章”的收據;無上述印章的票據不予報銷。

第三十一條 票據要填寫戶名、商品名稱或項目、計量單位、單價以及大小寫累計金額、開票日期、單位及經辦人簽章。個體的要有經營人簽章。若有缺項或錯填項目,應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條 自填票據的管理

1、凡收取資金,在取得收入時,均應向付款方如實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或稅務機關印製的有“監製章”發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據;

2、在開具票據時,按規定填全項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

3、對填寫錯誤的票據,應完整儲存,對其各聯應註明作廢字樣,不得私自銷燬,如有丟失票據,應及時報告財政、稅務機關處理;

4、在填寫票據時,要用圓珠筆填寫;

5、票據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填寫票據。

第三十三條 空白票據的管理

空白票據必須由專人統一購買和保管,並建立購買、領用登記手續,如實進行統計,按要求定期報送報表,用完的票據存根要按規定儲存或上繳。

第六章 會計工作規範化要求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中發生的差錯必須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的更正錯誤方法進行更正。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按規定設定總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並根據經濟業務需要設定明細帳和輔助帳。

第三十七條 各類明細帳必須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設定帳戶,凡要求按單位、個人或按規定科目設定帳戶的,應按全稱分別設定,不得設定綜合性帳戶,不得任意以表代帳。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上報及時,說明清楚。

第三十九條 會計報表上報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覈,並報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局長審閱並簽名蓋章後方可上報。

第四十條 會計部門要按照國家關於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定期裝訂成冊,整理立檔,並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股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