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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銷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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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品銷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品銷燬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藥品管理,確保所有銷售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範圍:門店不合格藥品過程管理。

4、責任:質管科和門店質量管理員。

5、定義:

5.1不合格藥品:指藥品質量(包括外觀質量、包裝質量和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設定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藥品。

6、內容:

6.1、不合格藥品包括:

6.1.1、門店驗收員在進貨驗收時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2、門店養護員在養護檢查中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3、過期、失效、黴爛、變質及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藥品;

6.1.4、各級藥品監督部門抽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6.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藥品。

6.2、各環節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

6.2.1、來貨驗收時發現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拒收,由門店質管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辦理退貨手續;

6.2.2、門店養護員、營業員在檢查養護、銷售、售後退回環節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放置“停售牌”,並在計算機軟件系統中鎖定,填寫“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此表一式二聯,一聯存根,一聯報質管科),報門店質管員處理,經質管員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撤掉“停售牌”,並解除鎖定,恢復銷售。確認爲不合格的藥品轉入不合格品區,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能夠直觀判斷爲不合格品的由門店質量管理員確認,“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按月上報質管科。對有可能涉及影響到整批次藥品質量問題和有疑問藥品,應及時送質管科進行確認,質管科應向委託配送公司質管科或廠家進行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合格的藥品繼續銷售,不合格藥品及時轉入不合格品區,並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6.2.4、上級藥監部門抽查,檢驗爲不合格藥品,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不合格藥品由公司質管科電話通知各連鎖門店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出具“藥品召回通知單”,下發至各連鎖門店。門店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門店首先發現,立即電話通知公司質管科,並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門店根據質量責任對不合格藥品及時退回配送中心或進行報損銷燬,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藥品按退出藥品程序操作。門店自行承擔責任的不合格藥品,應進行報損銷燬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此表由質管科和質管員審覈後簽字,銷燬時必須由質管科人員在場監督下進行,並有銷燬記錄和簽字;

6.2.6、質管科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應進行歸檔、彙總;

6.2.7、如違反上述現象,不按規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藥品的銷售和質量事故的將在質量考覈中處罰相應的責任人。

7、相關記錄:藥品拒收報告單、不合格藥品臺帳、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藥品銷燬記錄、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藥品召回通知單、退貨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