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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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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精選8篇)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1

1、效期藥品是根據有關規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藥品。

2、加強效期藥品的管理師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個部門要安排專業的人員負責效期藥品的管理,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3、對於效期藥品,庫房根據需要有計劃的採購,藥房也應該根據臨牀使用情況適量領用,即防止缺貨,又防止積壓。

4、採購和領用藥品要查驗效期,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特殊情況須經科主任批准。

5、藥品上架陳列、堆垛碼放要按照效期遠近存放,並根據藥品性質和貯藏要求分類儲存,科學養護。藥品出庫和調劑要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6、庫房、藥房在每個季度末進行盤點時要檢查藥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藥品登記簿,而且易於辨識。對於效期藥品實施動態監控。凡有效期在六個月內的藥品納入監控範圍,懸掛狀態標示,每月清點乙烯,三個月之內的納入重點監控範圍。

7、臨近效期藥品處理流程:

①庫房存有接近三個月的藥品可退庫,或更換新批號,或與臨牀科室聯繫。採取措施,近期藥品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完。在效期藥品登記簿中登記處置結果。

②病區臨近效期又暫不用的藥品,直接到藥房調換遠期批號或退回病房,由處置記錄。

③臨近效期的庫房藥品和藥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藥品,由藥庫負責處置。

④藥庫對於有效期六個月內的藥品及時與銷售公司取得聯繫,適時調換;對於市場經常脫銷的藥品,要保留合理庫存,以免造成浪費。

8、藥品在有效期限內發生變色、變質或其它質量異常情況的,不得調劑使用。藥品一旦超過有效期限,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封存,按規定作報廢處理。

9、因工作失職,至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部門或者責任人經濟處罰。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2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採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定藥品保管員及藥品採購人員負責藥品的.採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採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採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採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複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採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牀用藥需要。

五、採購藥品要根據臨牀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採購計劃。採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後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覈同意後方能進行採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牀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後方可採購。

六、採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並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採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採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准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註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採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採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於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採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採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採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採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彙報本月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彙報本年度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採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3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爲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覈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4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採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覈及分管院長批准後,由採購員執行,採購計劃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2、藥品採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製品等的採購工作。

3、藥品採購員根據採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採購。

4、藥品採購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採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採購藥品。採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後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採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採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序:由藥品採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GSP或GMP證書複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應註明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審覈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範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後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採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採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註冊證》複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採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序採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採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准後可另闢渠道臨時採購,並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繫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採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資訊,熟悉瞭解臨牀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牀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採購員應注意改進採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採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牀科室,並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彙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爲。

16、藥品採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採購活動的監督。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5

1、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牀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爲片劑單價1.00元以上者,針劑5.00元以上者列爲貴重藥品管理範圍(包括自費藥品)。

2、貴重藥品又分爲一類和二類,一類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3、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4、統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牀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並應帳物相符。

5、自費藥品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自費藥品公費報銷的現象發生。

6、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應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

7、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8、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計價準確,調配無誤,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9、屬公費醫療的患者,應按公費醫療制度執行,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方的現象。

10、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於臨牀。

11、凡屬生物製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儲存,易潮解和黴變的藥品應存放於乾燥通風處。

12、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僞、假、劣藥混入。

13、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並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14、貴重藥品一律由調劑室按醫師處方發放,晚間急症病人所用藥品,次日須補辦手續。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6

一、藥品採購、管理制度

1、園內藥品必須專人負責保管,購入或使用手續齊全,帳目要清楚、準確無誤。

2、定期做好藥品的盤點工作,統計上報財會,以便進行測算藥費,進行收費。

3、對藥品不同劑型應分別存放,口服藥和外用藥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必須按規定保管。

4、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燬處理。

5、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醫療器械按期常規消毒。

二、幼兒藥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兒藥品應由保健室妥善保管,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3、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並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師統一給幼兒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經保健老師檢查登記後,由保健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籤字手續,老師並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5、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範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服用者,由保健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6、、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7、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誤,並嚴格按劑量服用。

8、班上不爲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餘時要求家長於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願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於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7

一、化學危險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專用櫃單獨存放。

二、化學危險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並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劇毒藥品一律存放在保險櫃內。

三、性質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應保持通風,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藥品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爆炸事故的發生,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要隨時嚴格檢查危險藥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標籤是否脫落。如發現不可靠,應立即設法維護或更換。

四、領用化學危險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親筆在危險藥品的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交責任領導簽字批准,由熟悉危險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要切實防止領用後保管不當而發生意外。

五、領用人對化學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後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藥品時,實驗人員應詳細指導並嚴密監視。

六、使用後剩餘的危險藥品應立即送還,並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規定要求處理。

七、必須做到賬物相符。

門店藥品銷售管理制度8

一、爲強化藥品市場監管,防止過期藥品重新流入社會,遏制非法收購過期藥品的不法行爲,建立並落實家庭回收過期藥品的長效機制,保證藥品質量和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維護廣大羣衆用藥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具體承擔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其資格須經定點單位書面申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審覈確定。未經審覈確定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開展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三、定點單位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應實行“三統一”即統一標識、統一規格,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實行統一管理。

四、定點單位應對家庭過期藥品實行“三專”管理,即專人負責、專冊登記、專櫃(箱)存放。要指定專人負責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回收的過期藥品應統一登記在《過期藥品回收登記表》(見附件1)上並詳細記錄;回收的過期藥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中。對回收的特殊管理藥品,要特別加強管理。

五、定點單位應建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時間、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數量、有效期、接受人簽名等。

六、過期藥品的回收只限於家庭和個人,不含各類組織和單位的過期藥品,定點單位對羣衆送交的過期藥品不論數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過期藥品應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處理,必須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定期收集並集中統一銷燬,收集時要清點數量,並填寫《過期失效藥品交接單》(見附件2),定點單位和監管單位人員雙方簽字後各留一份。

八、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在回收過期藥品時,應向羣衆宣傳回收過期藥品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合理用藥知識。

九、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應加強對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定點單位在過期藥品回收過程中,應經常與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聯繫。

十、對回收的過期藥品,各定點單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銷售或流入社會。對工作規範的回收點要予以表彰,對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過期藥品再次銷售或外流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並依據《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