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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臨牀護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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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科室臨牀護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科室臨牀護理管理制度

科室臨牀護理管理制度1

(1)臨牀護理文書管理的基本原則

1) 護理部根據廣東省《臨牀護理文書規範》中的臨牀護理文書質量評價內容修改和完善本醫院的護理文書質量評價標準,危重患者護理記錄隨時檢查,保證記錄的真實性。

2)護理文書質量管理實施分級管理制度。要重視護士的書寫和表達能力的培養。重視護理文書書寫過程質量控制。護理文書的質量控制權限下放到組長。進階責任護士﹑專科護士﹑護士長要及時審查和修改下級護士書寫的護理記錄。

3)護士應熟悉首次護理記錄單﹑護理記錄單﹑專科護理單等各類護理文書的使用範圍﹑使用護士層級(權限)、書寫內容和方法。

4)護理文書是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重要證據,每個護士要重視自己的法律權利,做好住院病歷的管理。病歷車加鎖,注意防止病歷資料被偷竊﹑搶奪。

5)護理文書是解決爭議過程中的重要舉證材料。護理文書或記錄必須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管理,健全相關資料的儲存制度,嚴禁任何人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保持其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納入病案資料一併儲存。

① 住院病歷:一般由醫院管理,患者有權複印其中客觀部分的資料,主觀部分的資料在發生爭議時,共同封存。

② 門診病歷:在醫療機構建成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患者,由醫療機構保管,未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自己保管。

6)提供法律憑證的護理資料的複印:可複印體溫單﹑護理記錄單﹑手術專科護理記錄單,不可複印首次護理記錄單﹑專科護理單﹑交班本等。

7)各病區要妥善保管醫囑執行單,嚴格執行“誰執行誰簽名”的規定,各種執行單保管時間爲一年,按照時間順序放置,以利於查詢。

8)各護理單元科根據專科特點,提出修改護理文書書寫格式的要求,經過醫院護理部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和專科護理委員會同意並備案後,方可在臨牀使用。

(2)臨牀護理文書質量的分級管理

1)臨牀護理文書質量實施分級管理。

2)臨牀護理文書質量的層級管理組織是由責任護士﹑護理組長或護士長﹑護理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委員會和專科護理管理委員會及專科護理小組(由專科護士負責)共同組成的三級組織架構。各層級對護理文書承擔不同的責任。

① 責任護士的職責是掌握患者病情,運用醫學護理學知識和技能,正確採取護理措施,對實際護理過程予以準確及時的記錄。

② 護士長﹑護士組長要對患者情況及護士的工作質量進行評估判斷,分析影響護理文書的質量因素是護士能力﹑支援系統﹑落實培訓或其他,特別要從臨牀護理的實際效果或臨牀護理質量的角度來分析和評價護理記錄。要根據護理文書出現的問題,不斷審視護士對調整本專科核心制度的理解,調整工作流程,修改﹑補充及完善工作指引。

③ 醫院專科護理委員會要透過護理文書,瞭解護理核心制度落實情況,批准修改﹑補充及完善後核心制度的實施。宏觀調控護理質量的現狀,做出包括對共性的護理文書管理相關制度的種類和內容的調整。

3)各層級人員應對臨牀護理文書質量進行定期的分析﹑總結,並提出改進的意見和跟進實施效果。

4)各層級人員的職責應在護理實施中得到良好的體現,並反映在相應的護理文書上。

5)臨牀護理文書由責任護士實時記錄,獨立完成,直接反映患者的病情轉歸和治療護理過程。護士記錄的質量,取決於護理文書質量分級管理的組織運作及其水平和效率,取決於各級護士能否清楚掌握護理文書管理相關制度且能否有效實施,並能否得到上級護士的.適時指導,獲得充分的培訓和帶教。

科室臨牀護理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爲加強醫學裝備臨牀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牀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10年頒佈的《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爲確保進入臨牀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准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對器械的採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採購規範、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採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援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第三條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醫學裝備採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檔案進行建檔和妥善儲存,儲存期限爲醫學裝備使用壽命週期結束後5年以上。

第五條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並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第六條

對醫學裝備臨牀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覈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範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牀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第七條

臨牀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規範、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八條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牀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於臨牀。

第九條

發生醫學裝備臨牀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牀科室應及時處理並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覈。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複使用。按規定可以重複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並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並及時上報藥劑科。

第十一條

臨牀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資訊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第十二條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牀應用效果等資訊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於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牀資訊的質量。

第十四條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資訊,包括醫學裝備名稱、註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啓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第十六條

對於生命支援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第十七條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