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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教學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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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和加強各院部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教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院(部)教學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一、管理人員職責

院部教學管理實行院長(主任)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主管教學副院長(主任)具體負責本院部教學工作,組織制定本院部教學管理章程,負責本院部課程建設及教學質量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檢查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教學祕書協助分管教學的副院長(主任)做好本院部教學的各項具體工作,做好教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任課教師職責

(一)備課及開課

1.要按照教學大綱要求精選教材,合理組織教學內容,認真撰寫教案和講稿,指定與教材匹配的參考書,配備必要的練習題和思考題。同時,各院部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援任課教師製作電子課件。對內容更新較多的課程、某些重點內容和疑難章節,教研室要組織有關教師認真討論,深入研究,恰當處理。

2.根據教材各章節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學內容與方法的優化組合。

3.課前應瞭解本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與相關學科的聯繫以及選修課程的教學情況,處理好本課程與選修課、後續課之間的銜接問題。

4.儘量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和實驗設備。

5.教師應服從本院部對教學工作的安排。教師開設新課程,須向院部教研室寫出論證報告並經系批准後報院教務處批准備案。

6.教師對於每學期所開設的課程,均應當認真填寫“教學進度表”,並嚴格執行;學期末應如實填寫“任課教師教學情況表”。

7.教師應當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學術前沿成果,以科研帶動教學,啓發學生思考問題、探索真理。

(二)課堂教學

1.教師應當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教書育人,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教學紀律。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接打電話,不得擅離教學崗位。違反教學紀律導致嚴重教學事故的,按學校規定處理。

2.認真執行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保證課堂教學秩序的穩定。

3.教師所任課程不得擅自改由其他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當書面向院部、學校申請並取得批准。

4.教師遇特殊情況需調課,原則上應當提前三天向本院部提出申請,填寫調、停課申請單,經教學副院長(主任)簽字同意,報教務處備案,由院部辦公室通知學生調、停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因聽課、進修、外校兼課等活動與本校、本院部授課計劃發生衝突,應服從本校、本院部授課計劃,原則上不得要求調、停課。 病假應當嚴格履行請假制度。沒有按照有關手續操作導致的教學問題,教師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教師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到課管理。任課教師應當親自對學生點名考勤,每學期不得少於8次。學期結束時,考勤記錄交系教學祕書。

6.嚴格按照校歷安排教學進度表、課程表,不得隨意提前結課。複習時間只能安排在考試複習周。未經批准擅自縮短教學時間的,將通報批評。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按學校規定處理。

7.期末考試前10天,任課教師將考試卷(A、B卷,電子盤,註明考試人數)交院部教學祕書,由教務處統一印製。 考試方式原則上採取閉卷。考試結束後3日內,任課教師將學生的成績單一式 四份、參考答案、評分標準、試卷分析表一併交院部教學祕書。

(三)教學管理

1.發揮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反饋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和領導要及時予以研究和答覆。

2.院部領導和教學祕書應經常檢查教師上課情況,對各種違紀現象記錄在案並提出處理意見,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3.除了期中教學檢查要有計劃的組織各種聽課外,還要建立經常性的聽課制度,特別對新開課教師實行聽課制度。每學期主管教學系副院長(主任)至少聽10節,教研室正副主任至少要聽12節,教師間相互聽課每人每學期不少於6節。聽課人可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參閱課程表自行安排。聽課前不需要通知任課教師。聽課時要認真填寫“聽課記錄”。聽課意見、建議要及時反饋到任課教師、院部辦、教研室,對難點、疑點及重要章節可進行課後評議或結合教研活動研討,發現問題及時採取27 解決措施。參加聽課人員,聽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每次至少要完整地聽完一節課。聽課記錄每學期交一次,所有聽課記錄分析研究後由院部辦存檔。

4.期中教學檢查是教學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是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措施,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提高質量,注意實效,把這項工作切實做好。

5.逐步開展多種層次的教育評估工作,運用量化方法對教學過程實行科學管理和優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