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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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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學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學的管理制度

教學的管理制度1

爲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教學執行過程管理,本着規範調(停)課程序,嚴控調(停)課數量,保證教學質量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課程表一經排定,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縮減授課學時,變更上課時間、地點和教師,也不得以其他理由變相停課。

第二條對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調(停)課者,構成教學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調(停)課包括調課、停課、補課三種類型。

第二章全校性調(停)課

第四條法定節、假日或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需調(停)課的,由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學校通知,發佈本科、研究生調(停)課通知。

第五條經學校同意的國家級、市級各類教育考試、比賽等需調(停)課的,由承辦單位提前一週將時間、規模、使用教室等情況函告教務處、研究生院,由教務處、研究生院統一發布調(停)課通知。

第三章非全校性調(停)課

第六條辦理事由

(一)因公:教師經學校、部門、學院批准參加有關會議、培訓,或學校重大事務等不能上課,並能出具相關通知或證明的。

(二)因病:教師因病不能上課,並能出具醫院證明的。

(三)因私:教師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時上課的。

從嚴控制以參加學校各職能部門和學院舉辦的各類文體活動爲由申請調(停)課的情況。

第七條辦理類型

(一)調課,包括課程時間、教師、教室調整。

1.時間調整

任課教師不能按時承擔教學任務,經與學生協商一致,將部分課時(一門課程原則上不超過6課時)變更到其他上課時間。如一門課程超過6課時教師不能按時上課的,爲不影響教學進度,課程歸屬單位應及時辦理教師調整。

2.教師調整

任課教師不能按時承擔教學任務,將部分或全部課時變更爲其他具備相應課程任教資格的教師授課。

3.教室調整

因授課內容對教學場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變更部分或全部課時的教室。

(二)停課

任課教師不能按時承擔教學任務,且未確定變動後上課時間的,辦理停課。

(三)補課

課程辦理停課後,任課教師須在對應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學管理資訊服務平臺及時辦理補課手續,未辦理者視爲未進行補課。補課時間不得超過該課程原教學周結束後一週。

第八條辦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調(停)課應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學管理資訊服務平臺上辦理,任課教師須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資訊服務平臺上提出調、停、補課申請,經課程歸屬單位教務辦審覈,分管教學領導審批後,提交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受理。對於調、停課理由不充分,或資訊填寫不完整等情況,教務處、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課教師遇有重大變故、突發性疾病等緊急情況而無法及時辦理調(停)課手續時,應在上課前及時告知課程歸屬單位教務辦,並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備案,在事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程序補辦書面調(停)課手續。

(三)爲保證開學初教學秩序的穩定,每學期第1周原則上不得辦理調(停)課手續。

第四章調(停)課考覈與違規處理

第九條教師因病、因公調(停)課,不計入考覈調(停)課時數。

第十條各部門、學院評優、評獎時應將教師的調(停)課情況作爲評審要素。

第十一條課程歸屬單位年度調(停)課時比例,納入其年終考評體系。

第十二條學校督導專家、課程歸屬單位應加強對調、補課時的聽課檢查。

第十三條發生以下三種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完成調(停)課手續而擅自調(停)課者。

(二)遇有重大變故、突發性疾病等緊急情況,未在上課前及時通知課程歸屬單位教務辦並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備案的,或未按規定補辦書面調(停)課手續者。

(三)非全校性停課後在課程原教學周結束後一週內未補課者,作擅自減少課時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輔修教學的調(停)課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資訊系統中排定的其他上課地點。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西南政法大學調、停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教學的管理制度2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爲了進一步加強教學工作,增強教師的責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學作風,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加強教學過程管理,使全校教學及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秉承“正則格致”校訓,尊崇“嚴謹至愛”教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規範。

一、師德修養

1.愛國守法,愛崗敬業。熱愛教育事業,以對國家、學校和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履行教師職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具有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熱愛教育事業,認真履行教師職責,積極承擔教學任務,以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爲己任。

2.勤於教學,精於業務。堅持以現代先進的教育理論爲指導,遵循高等職業教育客觀規律,努力學習和運用現代化教育教學方法和手段;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加強研究和理解所授課程,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及教學能力;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善於協作,保質保量完成教學工作。

3.關愛學生,教書育人。以學生爲中心,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在教學思想上要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同時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在教學活動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導學生掌握學習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4.學爲人師,行爲世範。樹立優良學風教風,以高尚師德、人格魅力和學識風範教育感染學生。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言行雅正,舉止文明。自尊自律,誠信正直,以身作則。

5.嚴謹治學,精益求精。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範。誠實守信,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堅決抵制學術失範和學術不端行爲。

6.遵章守紀,嚴於律己。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教學規章制度,服從學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動承擔並認真完成教學任務。

二、任課資格、條件與培訓

7.新晉青年教師任課條件。受聘來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師,均須參加學校主辦的崗前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教師資格證,經院(部)長審定、主管校長批准後報人事備案,方可上崗。

8.主講教師資格。主講教師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特殊情況不符合主講教師崗位資格的教師,經院(部)審覈、教務處、人事處批准,方可承擔授課任務。

主講教師應經過各教學環節的嚴格訓練至少一遍以上,經教研室主任、專業負責人或院(部)教學考覈小組考覈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課資格;新開課(第一次講課)教師須按指定的章節內容在教研室(專業)內試講,經集體討論評議透過,方可取得任課資格;開新課(第一次講授此課)教師應在開課前一學期在課程所屬教研室(專業)試講,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課。

兼職教師資格。兼職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初次受聘擔任兼職教師的,學院要安排教學培訓並組織聽課後,經院(部)審覈、教務處、人事處批准,方可承擔授課任務。

三、課前準備

9.課程標準和教學日曆。課程標準是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的基本檔案,是對學生進行考覈的依據,是檢查教師教學質量的標準。教師應在開課前按課程標準、校歷編制教學日曆,經課程負責人審覈後交所在院(部)存檔備查,教學日曆應有課程進度、課堂討論、實驗、實訓等教學環節的具體安排。教師按照課程標準和教學日曆上課,不得隨意變動,如確需變動的,須經院(部)批准並報教務處備案。

10.教材選用。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哲學社會科學等專業教材的選用、編寫要嚴把政治關。認真做好引進教材的內容審查,嚴把審覈關。優先選用國家級或省部級規劃及獲獎優秀的高職教材,積極選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教師使用自編教材或講義,需經院(部)審查批准。對發展迅速和應用性強的課程,要不斷更新教材內容,積極開發新教材;教師應指定與教材匹配的輔助教學用書和參考資料。

11.備課。備課是教師實施教學的重要環節,開課前教師應認真處理好本課程與先修課程、平行課程和後續課程之間的銜接關係。

教師備課時應熟悉課程標準、認真鑽研教材、研究參考資料,確定教學目的要求,瞭解相關課程的教學內容;掌握學生情況,增強教學針對性;認真選擇教學方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充分準備教學資源。認真準備備課筆記和教案。

公共基礎課教學和三人以上同時講授的專業基礎課教學,要堅持教研室、專業團隊或課程組集體備課制度。

12.教案。教案作爲教學實施的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每章的教學目的和要求,講授的內容提要,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法,課程各教學環節的學時分配,根據本節課的內容特點所採用的教學方法、實施步驟和教學場所(傳統講授教室、一體化教學場所、實訓室、實驗室等),教具、圖表、多媒體、網絡等教學手段的配合使用,課外學習指導和作業量。具體要求可參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教案基本格式及範例》見附件。

新教師或首次承擔某門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在開課之前,應認真完成所授課程全部內容的教案;其他教師在開課之前,應完成所授課程全部內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師不能以多媒體課件代替教案和講稿。

四、課堂教學

13.課堂教學包含理論課、實踐課、實訓課和理實一體化課堂或教學做一體化課。嚴明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安全底線和紅線,確保課堂教學正確的政治導向。課堂講授應當努力做到理論闡述準確,概念交待清楚,條理清晰,突出重點和難點。語言精煉、板書工整、儀態端正、精神飽滿。注重講課的藝術性,貫徹以學生爲中心的教學思想。根據公共基礎課、通識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程等不同特點,靈活選擇運用合適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提高學習興趣,形成良好的教學互動,啓發學生積極思維,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素養。

14.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積極、合理、科學地運用多媒體教學、網絡教學等資訊化教學手段,增加課堂教學資訊量,提高課程教學效果。對在線開放課程、學習的平臺等網絡課堂管理,實行嚴格意識形態審查。

15.有兩人以上擔任類型相同、學時相近的同類課程,應建立課程教學小組。教學小組要經常開展教學活動,共同研究教學問題,統一教學基本要求和進度。

16.任課教師要按課程表所安排的.時間上課,不得隨意自行停課、調課、增減學時數。

17.開課伊始,教師要以適當方式作自我介紹,以增進師生之間的聯繫和了解。教師在扼要介紹本課程教學進度之後,應對課程考覈方式做詳細說明,包括作業、實訓、實驗以及期末考試等在總評成績中所佔的比重。

18.教師應加強課堂管控,維持課堂秩序,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做好課堂考勤記錄,並留底備查,對於缺勤、違紀的學生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處理。學生的出勤情況應按一定比例計入課程考覈總成績中,缺勤達課時1/3時,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並計零分。

五、輔導、答疑和作業

19.輔導、答疑。教師有進行輔導、答疑的責任。輔導、答疑可採取集體輔導或分散指導的方式進行,在首節課時向學生說明答疑時間、地點;公共基礎課每月至少1次,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每兩週至少1次,每次應不少於1學時。任課教師在輔導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對基礎較差、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重點輔導幫助。教師應充分利用輔導答疑時間瞭解學生學習情況,徵求對教學的意見,不斷改進教學工作。

20.作業。教師應根據課程的性質與要求佈置適量作業,批改作業要認真、仔細,對作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要專門記載,並對學生做進一步講解或加強訓練;對不交作業的學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時完成;教師對學生完成作業情況應做好書面記錄,學生的平時作業應按一定比例計入課程考覈總成績中。作業本每門課程要選擇適量作爲教學檔案在各學院(部)儲存。

六、實驗教學

21.實驗教學是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學生實驗技能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實驗教師應按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實驗教學管理條例》嚴格執行。

22.實驗教師在實驗開出前,應根據要求認真進行教學準備,具備實驗課程標準、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或操作規程、實驗(或操作)注意事項等基本教學檔案,認真編寫實驗教案。對計劃開出的新實驗,實驗教師應在試做的基礎上,完成試做報告。實驗技術人員應根據實驗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試劑或元器件的準備,確保實驗儀器設備完好;認真檢查安全設施,向學生認真講解實驗室規章制度和具體安全要求,保證實驗安全。

23.在實驗過程中,實驗教師應加強現場巡視、指導,嚴格要求學生,糾正學生的不正確操作,解答實驗現象和疑難問題;注意培養學生觀察、測量、統計、數據處理、結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學生認真撰寫實驗報告,對不符合要求者責令重做;及時處理實驗過程中的突發情況,確保安全。

24.實驗考覈應根據課程的特點,採用平時考覈、操作技能考覈、卷面考覈和提交實驗報告等多種方式。課程內實驗的考覈,實驗教師根據課程的要求,在課程結束前進行,自行決定考覈方式,實驗考覈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理論考試,實驗成績應占課程總成績的一定比例;獨立設課實驗、集中綜合性實驗的考覈,除平時考覈外,在該實驗課程結束時,可以透過實驗操作考試、卷面考試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實驗報告,進行期終考覈,並單獨記載成績。

25.重視實驗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強對學生創新思維和實驗動手能力的培養,積極開設綜合性、設計性及研究創新性的實驗,培養學生科學精神、科學態度、科學作風以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實踐教學

26.實踐教學分爲綜合性實踐教學和專題性實踐教學兩類。綜合性實踐教學包括頂崗實(見)習、課程實習、專業實(見)習、社會調查、軍事訓練、野外實習等;實習是促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獲得實際生產知識和管理知識,鍛鍊獨立工作能力、瞭解社會、培養團結協作精神的重要環節。實踐教學應納入教學計劃,並建立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基地。指導教師應按照《鎮江高專實習管理辦法》嚴格執行。

八、畢業設計(論文)

27.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初步進行科學研究能力的重要環節。指導教師應按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嚴格執行。

九、課程考覈

28.課程考覈是督促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鞏固、掌握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環節,也是檢查和分析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學計劃規定的每門課程要進行考覈。

爲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鼓勵教師改革考試辦法,採用閉卷、開卷、實操、面試、口試、小論文、研究報告、綜合評價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考覈。課程考覈成績應綜合學生平時成績來評定,教師應根據記載的學生考勤、學習態度、課堂表現、作業、平時測驗、實驗、實訓與實際操作等情況以及期中考覈成績等綜合確定學生的成績,平時成績比例及成績記載方法等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任課教師應根據《鎮江高專考試管理辦法》及補充規定嚴格執行。

十、教學紀律

29.爲了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任課教師必須遵守教學紀律。有關教學紀律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處理參見《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0.教師因事外出應以不影響教學爲原則,教師因病、因事請假不能上課時要向院(部)書面請假,院(部)應指派其他教師代課,無人代課時,院部要安排調課,並報督導室備案。

31.上課教師必須提前5-10分鐘到達教學場所作好課前準備,進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課程使用普通話上課。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誤課,不拖堂,並恰當分配課堂時間。除課堂教學必須使用外,上課期間應關閉通訊工具。

十一、學習紀律

32.學生應依照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不準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聽課者,應事先請假。請假手續按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辦理。學生無故缺課時數累計超過該課教學時數1/3者,教師有權取消其該課程的考試資格,課程成績以零分計。班長記好班級日誌。

33.學生要尊敬教師,每天每位老師的第一節上課時,班長喊“起立”,同學集體行注目禮,齊呼“老師好!”老師回禮“同學們好!請坐!”課前或課間同學應主動擦黑板。

34.學生上課應專心聽講,除老師有安排者,原則上關閉所有通訊工具。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課堂肅靜,積極參與任課教師組織的討論等教學活動,但不得隨意進出教室,不準在教學區內喧譁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35.學生上課應着裝整潔、舉止文明,不準穿拖鞋、背心進入教室。學生應保持教室內清潔衛生,課堂上不準吸菸、吃零食等。對於違反課堂紀律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36.在正常教學時間內,學校任何單位或部門組織各類需要學生參與的活動,須提前3天向學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院(部)同意後由院(部)教學祕書做統一安排,並通知相關班級、任課教師。

十二、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

37.教師應積極關注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動向,更新教育觀念,加強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的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公開發表有要求。

38.教師應重視理論研究與教育實踐相結合,堅持以課程教學爲基礎,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興趣,把培養學生的綜合素養和能力融於日常的教學活動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風格的教學方法。

39.教師應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優秀科研成果按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科研成果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40.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應積極參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訓室和實驗室建設、教學改革以及其他教學活動。

十三、考覈與獎懲

41.教師教學工作考覈主要考覈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教學質量及教學研究成果。

1)教學工作量的考覈採取記實辦法,教師對本人所授課程名稱、實際授課時數,完成起止時間、班級和人數、授課情況,指導實習和畢業論文的人數、起止時間及進行情況,輔導及批改作業、實驗報告等,都需如實登記,並報所在院(部)覈實。教師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及教學改革活動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考覈認定。

2)教學質量的考覈內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現、教書育人、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考覈採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覈相結合,學生與專家(督導員)同行評價相結合進行。學期結束時教師應對所任課程的教學情況向院(部)做出書面總結。

3)對教學研究成果的考覈主要是根據教師參加院(部)、教研室教學研究活動情況,研究教學的論文、著作和教學經驗材料,獨立編寫或作爲主要成員參加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等進行。

42.學校設立各種教學專項基金,專門用於資助重點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改專項課題的研究。對於在教學研究課題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學成績優異和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學校授予優秀教學成果獎、優秀教師獎,並作爲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

43.在教學執行過程中,對違反教學紀律的行爲,按照《鎮江高等專科學校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處理。各類教學事故均應在責任者的教學業務檔案中予以記載。

44.經教學考覈評價,教學質量低,學生與同行反映教學效果差的任課教師,評價部門要將結果報人事處師資科,並會同人事處安排對他(她)們進行待崗培訓,待透過人事處安排的再上崗認證後,方可重新走進課堂。

十四、附則

45.本規範在執行中如涉及其他有關未盡事宜,由教務主管部門研究擬定解決方案,報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

46.本規範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47.本規範自公佈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