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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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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

爲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協同有序推進標準化工作改革,確保第二階段(2017—2018年)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現提出如下分工。

一、基本建立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根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對擬廢止的強制性標準公告廢止;對擬轉化爲推薦性標準的強制性標準公告轉化,使其不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儘快完成文字修改;對擬整合或修訂的強制性標準,分批提出修訂項目計劃,推進整合修訂工作。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完善強制性標準管理制度。強制性標準要守住底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構建協調配套的推薦性標準體系。落實推薦性標準集中複審意見,做好後續廢止、修訂、轉化等相關工作,有效解決標準滯後老化問題。進一步明晰各層級推薦性標準制定範圍,釐清各類標準間的關係,將推薦性標準範圍嚴格限定爲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逐步縮減現有推薦性標準的數量和規模,爲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留出發展空間。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着力提高推薦性標準供給質量。加強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協調性審查,及時做好備案標準資訊維護工作。(國家標準委、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壯大團體標準。組織制定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明確制定原則,嚴格制定程序,構建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和資訊公開制度、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爲評價規範,建立第三方評估、社會公衆監督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評價監督機制,推動團體標準制定主體誠信自律。擴大團體標準試點,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團體標準制定機構。鼓勵社會團體發揮對市場需求反應快速的優勢,制定一批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優化標準供給結構,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加快成長。鼓勵在產業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採購、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工作中適用團體標準。(國家標準委、民政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放開搞活企業標準。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逐步取消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鼓勵標準化專業機構對企業公開的標準開展比對和評價,發佈企業標準排行榜。建立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培育標準創新型企業。探索建立企業標準化需求直通車機制。支援標準化服務業發展,完善企業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大衆創業、萬衆創新。(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以隨機抽查、比對評價爲主的企業標準公開事中事後監管,對依據標準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開展監督檢查,並將結果納入全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質檢總局、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