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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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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公司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爲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爲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爲隱患,要透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覈,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爲。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資訊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資訊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爲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項目部下屬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 任何個人發現勞務分包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項目經理舉報。

第五條 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項目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項目部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臺帳、結合

每週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項目工長、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電設施不規範、有帶病執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爲、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管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隱患。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工地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項目部每週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範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項目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每週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隱患,並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勞務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

(五)對一般事故隱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六)對項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經理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並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在下達“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後,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項目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項目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領導。

(二)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帳,對項目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對本項目的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消項。對不能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分包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四)項目部每週五下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週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週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五)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回覆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員下達的“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整改情況。

(二)項目部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勞務施工單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項目部對本單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二)項目部應主動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項目部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責任人及時跟蹤檢查有關防範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整改單位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項目部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現場覈查。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後歸檔管理。

第十條 項目部應當按照公司和本項目的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執行。

山西六建直屬十三分公司中銀歐尚5#樓項目部

20XX年10月1日

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減少違章和違規作業、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切實消除我司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我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和公司範圍內作業的施工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由安全的副總經理、企管部部長以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企管部,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必須按照“統一監管、逐級監管”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三章 隱患排查

第五條 企管部、職能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

排查,企管部協同生產部每週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對各部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隱患報告

第七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八條 各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本轄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超出其職責範圍的,應當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公司的隱患排查治理結果進行彙總。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加對全公司的在職員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人員操作、機械設備運轉、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全部登記建檔,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能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實責任人和整改資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對一般事故

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督促隱患所在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專人24小時進行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迴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其儘快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部確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限期相關部門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整改督查過程中,對事故隱患頂着不整、拖着不辦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該撤的撤,該罰的罰,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第六章 隱患消號

第十五條 公司範圍內對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掛牌編號,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隱患整改完畢後,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複查透過後方可銷號。對未按時整改的隱患,相關部門應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監管單位、整改期限和責任人,並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 企管部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隱患銷號情況進行彙總。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責任追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以對公司和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檢查。對因排查事故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