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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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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提高工人的業務水平、操作技術以及崗位標準的認知程度 ,同時也爲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進安全生產。隊裏要定期組織培訓,積極參加礦、公司有關培訓。特制定培訓制度如下:

職工培訓制度

一、新工人崗前培訓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爲崗前培訓階段,在崗前培訓階段要遵守紀律,嚴格按照井上大班時間考覈。

2、新工人入井前培訓內容爲:入井常識、隊組內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措施的貫徹與考試,辦證以及寺河礦礦安全文化手冊。

3、新工人入井前必須經過礦安全培訓,成績合格取得安全技術資格證方可上崗。

4、新工人分到班組,必須由班長指定三名老工人爲師傅,與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三式三份,學徒期三個月。期間師傅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傳幫帶工作。對於師傅每人給予100分/月的補助,憑合同每月由各隊隊長統計上報。對於同時帶多名徒弟者,每人補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獨立幹活前,師傅要負責其安全、教會基本的勞動技能及安全常識。師傅休息,要進行申請,班長要臨時指派監護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天內,發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爲時,師傅(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並對師傅取消當月工分補助,對班長處於3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按礦有關規定處理。對新工人有意藉機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視爲不放心進行班組內部待業。

6、其它井下隊組借調至我隊人員,轉崗人員,必須經過學習作業規程與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此外還必須遵守我隊的各項相關制度。

7、師徒合同履行結束前,師傅要給徒弟評議打分,對於評議結果差者,工資分配仍執行班組平均分的60—80%的原則,並續簽師徒合同。

二、業務培訓

1、結合井下職工的業務素質差水平低的'現狀,經各隊委會研究決定,擬定業務培訓項目。機電工種由機電隊長全面負責;安全方面由各隊隊長或副區長負責;生產方面由隊長負責;技術方面由生產、機電技術員負責;區長、書記負責監督學習落實情況。

2、培訓人員名單由班組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

3、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否則扣款20元。

4、參加培訓人員必須遵守培訓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否則按制度考覈。

5、培訓結束後,根據培訓內容進行考試(包括井上筆試,井下現場操作)。對於個別針對性較強的短期急訓,可以制定相應的培訓獎懲方案,獲得隊委會透過後,由分管負責人牽頭實施。

6、及時對嚴重“三違”人員及“不放心”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

7、對重點崗位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不定期安全業務培訓。

8、積極組織職工參加礦上組織的有關安全知識培訓。

三、集團公司、礦組織的脫產培訓

1、每月的培訓人員名單由技術員根據培訓計劃和生產情況提出,與隊長和機電副隊長協商報區長同意後,培訓者方可參加培訓 。

2、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否則上班也不予記工,由隊長與機電隊長負責監督。

3、參加培訓者培訓完畢後必須按時歸隊上班,否則按曠工論處。

4、參加培訓者在其禮拜天或培訓結束後的休息天,由於生產情況需歸隊上班,在接到通知後,必須上班或協商解決。相關待遇隊裏解決,不接受隊裏安排者,扣款50元。第二次勸說,仍無效者,執行內部待業。

5、參加培訓者,不得出現曠工、不遵守培訓紀律現象,更不能閒而滋事,聚衆賭博,酗酒鬧事,經落實屬實者,除按保衛科處理外,視情節輕重扣本人50—100元,並執行區隊內部待業制度。

6、參加培訓者因違反紀律,曠工等原因,被職教中心開除者,培訓期間工分爲零,按曠工論處,再次參加培訓區隊裏不出工分。(指第二次補訓)

7、參加考試者,因考試不及格未結業,扣除本人50元,區隊裏概不負責培訓期間的工分,再次參加培訓也不出工分,無故沒有參加考試者,成績按零分計算,扣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