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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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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檢視拉向杆、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執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後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執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執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爲主,並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執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後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爲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執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籤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2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現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瞭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爲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特指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市場的需要,便於維修,車型儘可能統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於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於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二、車輛的改裝、改造

爲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爲改裝,若爲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並透過國家和當地部門上報備案,然後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並追究有關領導和業務人員責任。

三、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修理的保修制度,並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分爲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製作業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務範圍嚴格執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後投入經營。建立例行保養(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檔案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燬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後,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菸、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並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並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剷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啓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並看清車後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准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註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採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檢視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後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於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菸、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後,必須將車輛剎穩,並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後纔可變動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