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學問君 人氣:2.4W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守法遵規,嚴格執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範》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業標準。

(三)規範消防行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二、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療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履行消防職責。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隱患排查,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

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白天至少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夜間至少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1次,對巡查發現的問題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門診區、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廚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範控制室工作。

消防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應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情報警後,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和處置,並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啓動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四、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每月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執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2、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執行和維護保養情況,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5、火災隱患整改和日常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

建立火災隱患資訊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並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五、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爲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築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作爲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佔消火栓,嚴禁設定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佔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在室內吸菸和違規使用明火等。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六、羣防羣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職工(包括非正式職工、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年至少開展1次火災事故應急演練。要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培訓有關服務人員。

(二)人人掌握“四會”消防常識,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特別注重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備適量的防煙面罩、應急燈等應急裝備。

(四)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要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五)建立消防志願者隊伍,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傳真、郵箱、微信等,引導社會和全體職工共同監督、參與和支援消防安全工作。

七、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增長幅度不少於本單位經費投入平均增長水平。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有效執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每年至少檢測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定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八、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於1次,帶隊檢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於2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爲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志願者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和提高待遇,加大考覈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強化管理,嚴格考覈獎懲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門,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工作考覈辦法》,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並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覈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爲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覈,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資訊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爲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資訊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爲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透過張貼消防圖畫、設定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執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第四章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