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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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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養老金制度問題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問題

養老金關乎每個老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在我國養老金的管理體制還存在很多問題。在徵收上,存在着多頭徵收,資源浪費的問題;在管理中,養老基金雖然在急速增加,但如何保值增值仍是未解的難題;作爲養老金體制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的普及也僅限於一些大型企業。

一問誰來收

10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養老的相關問題也將有所涉及。有業內人士預測,在養老費到底由誰來徵收這個問題上,雖歷經數次修法周折,但依然會成爲爭議焦點。

部門間執法尺度不一

養老費徵收是一個隨着時代的變遷而變遷的話題。

記者瞭解到,現行養老費的徵收主體有兩個———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

不過,在我國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保制度伊始,負責徵收養老費的只有社保部門一家。

之後,隨着國企改革的火熱進行,企業破產成爲不可避免的現實,部分企業的社保費徵收非常困難。自1995年開始,爲強化徵繳力度、完成徵繳任務,陸續有一些省市請稅務部門代徵社保費。

1999年1月,社保費徵繳暫行條例開始施行,該條例在實際上合法化了實踐中的這種模式,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自行決定徵繳機關,稅務、社保兩家均有資格。

這種局面一直持續到今天。據業內統計,目前,稅務、社保兩家在徵繳工作中各佔半壁江山。有的省養老費由稅務機關負責,有的省由社保機構負責,還有的省由稅務機關和社保保險機構共同負責。

不過,這一局面一直備受詬病。

據瞭解,實踐中,稅務、社保部門可爲徵收主體,而管理、審覈主體最終是社保部門。這種並存體制無疑造成部門間執法尺度不一、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徵收成本,也造成了人員浪費,更不利於養老基金的監管。

“似乎中國是一個例外。至今沒有發現哪個國家允許地方政府自定徵繳主體,而形成‘條條’與‘塊塊’組成‘雙重割據’的複雜制度現狀。”社保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向《法治週末》記者直言。一直以來,這位社保專家都在倡言,應儘快對1999年實施的社保費徵繳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取消省級選擇權,這將有利於提高省級統籌水平,更有利於實行全國統籌。

究竟誰來當家

20多年來,改革養老費徵收體制的呼聲從未停止。

令人欣喜的是,2009年春節過後,社保法草案終於開始徵求意見。

不過,當手捧該草案時,一度對之寄予厚望的專業人士不免有些失望。

養老保險費到底誰來收?草案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對該問題的回答竟是:“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徵繳體制這個關鍵問題上改革的模糊性,被專家批評爲“在關鍵問題上試圖繞開矛盾”,“這個問題是多年博弈的一個焦點,或許反映了部門利益協調之難”。

“由國務院規定?這樣的規定等於沒有規定,再一次迴避了矛盾,又回到了1999年前暫行條例的那個‘原點’。”鄭秉文說。

而高層對該問題也有所迴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後,建議社保法草案關於徵收體制的條款修改爲: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這項改革確立了‘統一徵收’體制,終結了長久以來,社保部門與稅務部門的雙重徵收局面,是一大進步。”淮安社保處主任馮申軍評價說。

但究竟誰來擔當這個統一徵收人?

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劃分了“社保派”和“稅務派”。

力挺社保部門的人士認爲,稅務部門徵收對正規企業較爲有效,但對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等散戶和站點較多的情況,則社保部門更有優勢。比如,社保部門下設個人檔案的託管中心,個體戶和靈活就業者可在此繳養老費。在中國現階段,擴大參保人數覆蓋率爲當務之急,在企業參保人數幾乎達到全覆蓋的情況下,社保部門發揮作用的餘地更大。

倡導稅務機關獨大的一方則認爲,可藉助地稅徵管優勢確保養老費足額、及時發放。

爭議至今仍在繼續,社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爲此僵持不下。

4月1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撰文表示:“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相配合,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

“提出費改稅以後,徵繳體制的爭論又被擱置下來,迂迴地變成了一個稅費改革問題。”對此,鄭秉文頗感驚詫。

他對記者說,“費改稅”問題讓這個體制中的問題變得更復雜了,這帶來的一個新的問題是,“在目前統賬結合制度下即使要改成社保稅,也只能對社會統籌的部分改,對於個人的帳戶,產權屬於個人,不可能將其平均化”。

記者獲悉,如果社保法草案第四稿確實10月上會審議,該法年內有望出臺。鄭秉文建議高層借立法機會協調兩個部門,拿出辦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二問怎麼管

數據顯示,10年來,我國社保基金規模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發展擴大。2001年,我國社保基金累計結餘爲1639億元,到2009年底,該數字就直逼2萬億元大關(1。96萬億元)。也就是說,9年間,社保基金規模增加了12倍,而2002至2009年社保基金的平均增長率更是高達41%。佔社保基金絕大部分的養老保險基金,其發展速度和規模無疑也是可喜的。

然而,鄭秉文卻在近日提出“兩萬億養命錢面臨貶值風險”的論調。

倍增的資產不能保值增值,這無疑是一大問題。如果鄭秉文的話果真盛世危言,那麼,涉及百姓的養命錢究竟應該怎麼管?怎麼管才能不貶值?

養命錢跑不贏CPI

“這些大規模的資金其收益率仍然跑不贏CPI。”在接受《法治週末》採訪時,鄭秉文一針見血地指出。

這位社保專家認爲:“一方面,養老基金實力的急劇增加改變了之前資金量短缺的局面;但另一方面,這些錢的投資收益率還不到2%,跑輸了2。2%的CPI(2000-2008年),處於貶值狀態。”

而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是,不到2%的名義收益率既低於國外任何一個實行國債投資的國家的收益率,也低於國外任何一個實行市場化投資的國家的收益率,幾乎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的`。

“可以說,這是社保制度缺陷約束下的被動結果。”鄭秉文直言。目前,養老保險制度地方割據現象嚴重,難以制定一個統一的市場投資策略進行投資,只能透過財政專戶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方式將其卡住,“現在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允許存銀行和買國債。”

他向記者進一步解釋,如今,養老金的投資管理層次多分佈在兩千多個縣市級統籌單位(只有北京和上海等四五個省市真正實現了大收大支的省級統籌),這樣,全國的養老金在事實上就呈現出非常分散的狀態。在缺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專業人士的情況下,這種屬地化養老基金管理體制不可能具備實行市場化投資的基本條件。否則,一旦盲目放開,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十幾年來存銀行和買國債是沒有辦法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