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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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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背景爲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切實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向管理要質量。根據《南京市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常規管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三要八不準》、《義務教育法》、《高淳縣研訓中心備課改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總的要求全體教師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修養,言行舉止要樹立教育形象,堪爲師生表率。要不斷增強法紀觀念,政策觀念、全局觀念、服務觀念和工作責任感,樹立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的思想,在“勤、廉、硬、優”上下功夫,發揚團結戰鬥、創先爭優、勇於負責、樂於奉獻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齊心協力創一流管理水平。實行領導崗位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分工責任到人,對工作不負責任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強調顧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援,提倡自動補位、候課,領導成員要自覺維護團結,自覺做到目標一致,步調一致,表裏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領導成員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擾,咬定目標,拼搏前進,做到“腿腳勤、眼睛明、耳朵尖,頭腦清”,人人肩上挑擔子,個個奮勇做貢獻。領導成員要轉變工作作風,“人要蹲下去,工作要搞上來”,既要嚴於律已,禁止教工做的,領導保證不做,要求教工做的,領導首先去做;又要嚴於律自、律他

(她),敢於同歪風邪氣作鬥爭。領導成員要轉變思想觀念,要不斷實現由重視評價、督促向加強管理、服務的轉變,多訂措

施,多在過程上下功夫,多做實在事,少搞花架子。領導班子建設,要達到“配置合理,崗位明確,職責清晰,誠信和諧,團結協調,凝聚力高,戰鬥力強,廉潔高效”的要求。

一、職責、權利

1、 全體教職工應維護學校利益支援學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到教師教書育人、服務育人、領導管理育人。關心愛護學生,培養能力,開發智力,使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成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 教師應履行崗位職責,執行課程計劃標準,推行素質教育,研究教育科學,創新教學方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謾罵、諷刺學生。

4、 教職工的人格必須受到尊重,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護,學校應關心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不斷提高生活和工作條件。教職工工資各項按政策規定由中心校發放。

5、 教職工有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對學校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學校的重大改革等須經教職工補充討論。教職工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可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育工會和其他正當的途徑。

6、學校教職工對學校或領導如有疑慮或不滿,應透過正當途徑向學校領導提出,領導及時作好過細工作,保持一方穩定,問題嚴重的可向中心校反映,不要盲目越級上告、上訪。

7、小班教師嚴格按照《xx小學小班管理方案》工作。

二、教師調配

1、調配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本鎮範圍內的教師調配由椏溪中心小學校辦理。教師周課時由中心校統一覈定。

2、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有權選聘學校教職工,實行教職工隊伍的優化組合,未被聘用的教師由中心校統一調配或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代課教師由中心校統一聘用。

3、所有教職工均應服從中心的校分配和學校分工,對拒不服從分配和分工的教職工,學校可申報中心校實行雙停或由中心校報請縣教育局處理。

4、教師申請調動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做好本職工作。調出鄉鎮和學校接調動通知後在所在校辦理所有財、科移交手續(

財產遺失按校規處理),並按調動通知規定時間及時到調入單位報到,由中心校轉出組織、行政、工資關係。教職工本人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個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凡未經批准無故曠課的報中心校處理,超過一個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理辭退手續。

三、教職工考勤

1、請假的規定

計劃生育假:女教師產假,男方照料假;婚假;喪假;按相關規定執行的,不扣出勤。

2、 每週從週一到週五下午爲周工作時間,期間不得無故請假,曠課,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課計。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病事假一天由學校校長或教導主任審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審批;凡請假教師考勤按規定處理。

4、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請長假的,應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疹斷書,書面申請,學校校長簽署意見,須報中心校

審批。

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任何教職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課由中心校處理;同時,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6、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分工,對拒不服從分工的,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獎勵、處分

1、教職工在工作和教學中取得顯著成績,由中心校按規定給予獎勵。獎勵分爲精神獎和物質獎。

2、教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他錯誤行爲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處分分爲:警告、記過、開除留用、開除公職。

3、嚴禁學校亂收費和變相亂收費,嚴禁教職工個人私自向學生收取任何資料費、班費等費用,違者除全額退款並上報中心校,嚴重的上報縣處理。

4、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5、在工作期間,校園內嚴禁打牌、賭博或上網做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

6、建立學校責任事故報告制度,學校安全人人有責,學校安全出現事故及時如實地上報,對所有的責任事故,追究行政責任和當事人責任,人爲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個人責任,嚴重的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