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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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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寫明責任、針對不同的部門的文書。一般責任書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4篇)

校車安全責任書1

爲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啟停車指示標誌。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繫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學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校車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車輛所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車安全責任書2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着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爲學校各項考覈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長:xxx

校車安全責任書3

爲了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避免人爲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乘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責任書:

一、桃林初中至東西響水、三裏莊、解家莊子等線路已有校車接送學生。

二、嚴禁家長安排學生乘座標準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並隨時舉報接送學生的麪包車、三輪車、手扶車等非營運機動車,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三、家長必須與所乘車輛車主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約定並隨時監督安全駕駛及能安全上下車的站點等事宜,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覺安全上下車、一人一座、繫好安全帶、有秩序地在站點等車。

五、凡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學校及交通主管部門,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符合要求的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約定地點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夠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

5、駕駛員酒後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乘車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

校車安全責任書4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接送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接送老師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園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爲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部門: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