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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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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校車安全責任書1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小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小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小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校內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校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小學生家長手中,與小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小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小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小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小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着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學校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爲學校各項考覈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長:xxx

校車安全責任書2

甲方:xxx實驗幼兒園

乙方:xxx 幼兒姓名:xxxxx 家長姓名:xxxxx

爲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着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爲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 xxxxxxxxx xxxxx實驗幼兒園

20xxx年xxx月xxx日 20xxx年xxx月x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3

爲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繫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XX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點名後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現多人或少人現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後,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學生到齊後,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繫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車。小學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繫。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後,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後,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纔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儘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定的時間XX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於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託,此人簽名後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託,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並留下身份證號碼後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繫。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後,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着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後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並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後,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並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家長簽字: 幼兒姓名:

幼兒園簽字(蓋章)

校車安全責任書4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5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爲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6

爲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

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專門用於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開啟停車指示標誌。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繫處理後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學校: 校車車牌號碼:

校長簽字: 車輛所有人簽字:

二○××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7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租賃車輛作爲專用校車,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乙方提供車號爲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的 座 中(大)巴作爲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爲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如未經甲方同意撕去標語或標誌,乙方有義務按原樣重製。

4、甲方建立老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乙方必須把隨車教師安全接回校)。

5、甲方(政教主任負責校車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校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6、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爲自己和學校着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7、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9、乙方有責任與義務協助跟車老師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10、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要保持車輛的清潔。車輛衛生納入學校正常衛生管理。

11、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菸,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否則扣30元/次。

12、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乙方50元,曠工則扣乙方200元(因曠工另請車所須費用一併由乙方負責);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3、司機應積極配合甲方跟車教師接送學生和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否則每次扣乙方50元。遇有甲方教師進行家訪,乙方司機有責任等待並把家訪老師安全接回學校,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扣30元。

14、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學生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15、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在正常接送學生過程中,如發生超載引起,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由甲方承擔。

16、乙方應交: 3000 元(¥叄仟元)給甲方爲風險押金(詳見押金收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未違約,則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反之,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甲方有權力不退回乙方風險押金及當月營運期間報酬。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17、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18、接送費用按每天 元人民幣計算(該費用在本合同其內不再調整),每月月底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甲方於下月教師發工資日按實際出車天數結算營運期間報酬。

19、乙方在甲方(學校)接送學生每學期最後一個月的營運報酬在下學期給予結算(6月,7月,12月,1月)

20、在每學期結束後,乙方要義務爲學校招生一天。

21、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校園內,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一份存檔

(此處填寫完整的校車車牌號碼)

注:該車在接送學生過程中,如遇交警、交委查車、查出與行駛證不相符或查出報廢車,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本合同一但簽約,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注: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校車遷入學校後,另行簽約補充協議。

校車安全責任書8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爲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透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9

爲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跟車教師責任狀: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跟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覈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車地點或下車地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跟車教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

六、跟車教師在跟車期間,須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爲。

七、跟車教師在跟車途中,須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跟車教師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再示意司機開車;不可因趕時間,提前行車,而發生意外。

以上各條須按規定執行,若因跟車教師的疏忽出現任何意外狀況,由跟車教師負全責。

跟車教師簽名: 園長簽名:

  20xx年xx月

校車安全責任書10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校長、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

學校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爲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

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

學校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爲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兒童安全管理,以及家長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相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

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①要詳細掌握學校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

②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③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④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賬,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尊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⑤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要確保校車每次運載幼兒時不出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⑥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勵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藥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七、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單位:XXXX中心學校單位:

責任人簽名:責任人簽名:

校車安全責任書11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廳[xx]6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電[xx×]xx號檔案《xx省教育廳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並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的通知》精神,爲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從事中小學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並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於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小學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羣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於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並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週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後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爲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並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6、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爲依法查處,並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爲“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爲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每期簽訂一次。此責任書一式叄份,中心學校和幼兒園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xxxxxxxx幼兒園(蓋章) 中心學校(蓋章)

負責人:xxxxxxxxxxxx 負責人: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2

甲方: 乙方:

爲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校車交通安全,甲乙雙方依據《xx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訂本責任書。甲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乙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車號:_____,_____座客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運輸服務,有效時間爲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有的合法的行駛和運營手續。車輛應在醒目處張貼校車標識,配齊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滅火器、安全鍾、安全門等)。乙方提供的駕駛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校車不符或無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三年內任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經歷的;其它不宜從事校車駕駛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車登記申請時,應主動提供車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行駛和運營證件、保險單據的複印件,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複印件和最近3個月內市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原件。乙方因提供變造、僞造證件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及時建立健全校車登記檔案。

4、甲方根據乙接送學生的數量和服務期限,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校車補貼資金。乙方應本責任狀有效期內按時向甲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並確保學生途中安全,學生在乘車時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5、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務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將情況通知學校。嚴禁發給學生路費讓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做好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駕駛員工作。學生離校時安排專人護送學生上車,並清點好乘車學生人數。乙方有權拒絕學生途中下車的要求,在學生到達目的地後,應覈對乘車學生數,保證不漏一人。

7、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保證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學校,並視情況拔打緊急求救電話。對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造成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8、乙方車輛駕駛員要強化安全意識,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超員,遵守交通信號及標誌。在接送學生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9、乙方應對所提供的車輛進行定期檢驗維護,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意見。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規定的情況時,甲方將通報公安交管部門並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追償已經支付的校車補貼資金。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xx鎮新新幼兒園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3

乘坐校車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 爲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着校車跑。看後,

五、家長或監護人下午來接幼兒時,一定要持本園的接送卡給跟車老師方可接走幼兒,如沒持接送卡的家長一律不可接走幼兒,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

六、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七、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

八、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人。

家長簽字: 幼兒姓名:

幼兒園簽字(蓋章)

校車安全責任書14

爲了加強對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有合法手續,司機有駕駛證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二、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上下車一律停靠在安全開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孩子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學生。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爲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自負,不允許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時間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打私人電話。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對不遵守乘車紀律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繫,爭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學生接送車輛的司機有義務在學生上車後愛護學生,爲學生服好務,不得恐嚇學生,但對不聽從安排的學生要及時教育。

十三、接送學生車輛要服從學校安排,不得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日

  責任人: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15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執行線是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爲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XX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衛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爲,對駕駛人違章行爲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 護導員:________

____交運集團有限公司____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__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